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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纪委第十七届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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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县纪委第十七届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制度,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X县第十七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常委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其它相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一、职 责(一)县纪委常委会在县纪委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在县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二)县纪委常委会负责召集并主持县纪委全体会议,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对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三)县纪委常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县纪委全体会议决议和决定,向县纪委全体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体会议的监督四)县纪委常委会对纪检监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会 议(五)县纪委常委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急需开会而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六)县纪委常委会议必须有常委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和纪律审查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常委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书记请假,会后由书记委托与会常委或有关同志向其转达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七)县纪委常委会议出席人员为县纪委常委,列席人员为议题汇报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八)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须经主管副书记审核同意后送交县纪委办公室,经常务副书记统筹协调并报书记审定后列入常委会议议题 (九)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的会议文件,除纪律审查和干部人事内容外,一般应提前一天送达各位常委常委在会前要认真阅读,并准备发表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常委,如对会议讨论的文件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十)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各位常委应当充分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常委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常委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常委会决策十一)向县纪委常委会议汇报议题时,由提出上会议题的部办室负责人汇报;如因特殊情况由其他同志代为汇报的,须在会前报常务副书记同意议题的汇报要情况清楚,事实准确,依据充分,意见明确,简明扼要十二)县纪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需及时传达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市纪委、县委的重要指示精神或讨论紧急事项时,可随时召开十三)县纪委常委不足半数且又急需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可召开常委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常委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或由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主持,至少应有两名以上常委出席。

十四)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或决定的事项主要有:1、县纪委向县党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以县纪委名义发布的文件和向市纪委和县委的重要请示、报告;2、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的报告、讲话和拟制发的制度规定办法等重要文件;3、县纪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及县委工作部署的具体意见,以及其他全局性、指导性意见;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经批准的违纪案件审理报告;县纪委监察局受理的申诉案件需进行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及处理意见;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决定委局机关干部的任免和奖惩;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直纪委书记、副书记及派驻纪检组(纪工委)的提名、考察和奖惩;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中的重要问题;6、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意见;7、对各乡镇纪委、县直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工委)报请县纪委决定的重大问题作出批复;8、其他需要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文件审批(十五)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或经县纪委常委会成员传阅同意的需要印发的文件,由县纪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审核签发 四、组织原则(十六)县纪委常委要坚持以上率下,自觉执行本规则,增强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常委会的集体权威和团结统一。

带头发扬民主,严格保密纪律,接受县纪委全体会议和县纪委委员的监督,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十七)县纪委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常委会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定研究讨论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和违纪案件审理事宜时,应逐个发表意见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县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县纪委常委会的集体决定十八)县纪委常委必须坚决执行县纪委常委会的决定对县纪委常委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县纪委常委会内部提出,在县纪委常委会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纪委常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对外发表的意见必须符合县纪委常委会的决定精神十九)县纪委常委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省委和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带头遵守党章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代表县纪委发表讲话、文章,事先须经主管副书记批准;个人发表涉及重大和敏感问题的讲话、文章、接受采访,事先须报主管副书记审批。

未经授权不能代表县纪委常委会发布指示二十)县纪委常委会议的内容,未经允许传达或公开报道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二十一)对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各常委要按分工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定期反馈情况对于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和紧急事项的处置情况,要及时向书记或常委会报告二十二)县纪委常委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审核后存档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应由县纪委常务书记签字,并报请书记同意后印发对于县纪委常委会讨论的违纪案件审理情况,由案件审理室形成有关决议事项二十三)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列为督办事项,有关承办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反馈办理相关情况 五、其 他(二十四)县纪委常委会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集中学习制度集中学习由纪委宣传部负责召集并主持,制定学习计划和安排学习时间二十五)县纪委常委会要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生活会由县纪委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常务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谈话,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县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同时,县纪委常委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二十六)县纪委常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八九十项规定”以及县纪委关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有关要求,并对各常委执行规定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二十七)各常委要减少会议活动安排,定期安排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参加庆典、剪彩等类活动二十八)各常委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省纪委“八项纪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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