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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户籍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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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户籍办理程序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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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学院户籍办理程序 z学院户籍办理程序 一、学生户口 1.入校: (1)新生入学,自愿迁移户口 (2)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3)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与户口迁移证上姓名一栏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4)按当年的招生计划,户口当年报入若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未能报入,则重新回生源地落户 2.毕业: (1)需将户口迁往原籍的,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及身份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毕业生如考取研究生,需将户口迁往升学院校的,应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和报到须知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已联系好工作单位,需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的,应持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及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 若已办理的《户口迁移证》丢失,须持接收部门、迁往地所属派出所及所在学院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到证原件办理补迁手续 3.退学: 学生退学,需将户口迁回原籍的,须持学生处开具的《退学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教工户口 1.落户: (1)外省毕业生分配来校须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办理"毕业生落户介绍信。

(2)因工作调动来校须持《准迁证》 (3)凭学校人事处所开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报到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并近期身份证照片3张办理落户手续 2.迁出: 教职工户口迁出,如属市内迁移,请告知落户派出所名称;如迁往市外,请携带《准迁入证明》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3.子女户口: (1)新生婴儿出生3个月内,在派出所可直接落户 (2)出生已满三年未落户的小孩,需报相关机构审批方能落户 (3)子女落户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4)婴儿落户时,须出示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签发的生育证,并提交公安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 第 2 页 共 2 页2021年7月 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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