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2012年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 司)电力 生产 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分析、认 定和统计工作,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 施,防范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 规程所称事故包括电力生产过程中发生的 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 设备事故和责任交通事故等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电力产业公司、 区域 子公司及其所管理的电力基层企业 (以下简称电力企业 ,不含 核电)第四条 事故调查处理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 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第五条事故应急处置应当以救援受害人员, 撤离和保护受威胁人员,消除危害后果,控制并减少事故损失,防止 事态扩大,做好现场恢复为主第六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 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 人都有权向本级、上级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第二章事故分级第七条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或供 电(供热)影响,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集团公司考核事故、集团公司统计事故和设备一 类障碍七个等级第八条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 故的分级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电力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划分(详见附此文档仅供学习和交流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件1)第九条 未构成特别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和 一般事故, 但构成电监会 《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电监安全 [2012]11 号)所规定的电力安全事件的,影响企 业正常生产秩序,或对电力(热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 威胁,可能引发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定为集团公司 考核事故(详见附件 1 )第十条 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构成重大事 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集团公司考核事故, 定为集团公司统计事故:(一)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达到 50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设备事故。
二)装机总容量 1000MW 以下的发电厂由于安全故 障,一次造成 2 台以上机组被迫停止运行,且全厂对外停电三)发电机组主设备异常运行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 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四) 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 超过行业标准规 此文档仅供学习和交流此文档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定的大、小修时间两周五)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六)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 热机误操作、 监控过失等, 造成发电主设备出现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七)锅炉运行中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 3% ;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 1.12 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 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者下闸转速八)压力容器或者承压热力管道爆炸九)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十)汽轮机叶片折断或者通流部分损坏十一)汽轮机发生水击十二)发电机组烧损轴瓦十三)发电机、主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十四) 220kV 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 器、避雷器发生爆炸十五)风机倒塔,叶片折断、脱落,机舱起火十六)50MW 以上风电场因自身原因导致风电场全场对外停电超过 8 小时的十七)风电场内同型号的风机(保质期外)叶片、齿 轮箱、变流器、发电机、轴承等关键零部件连续 12 个月内有 20% 以上发生相同故障。
十八)新增职业病案例十九)多人轻伤二十)液氨泄漏二十一) 其它经集团公司、 各电力产业公司和区域子 公司认定的第十一条 电力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未构成特别重 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集团公司考核事 故和集团公司统计事故,定为设备一类障碍:(一) 200MW 以上火电机组、 50MW 以上水电机组因 安全故障被迫停止运行二) 35kV 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三) 220kV 以下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避雷器发生爆炸四)火力(水力)发电设备异常,需停机处理,虽经电力调度机构批准,但机组停用时间超过 24 小时五)风电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1. 风电场因风场原因一次减少出力 50MW 以上2. 风电场三分之二以上风机脱网,超过 8小时不能恢复 的3. 因设备故障导致一条以上场内集电线路停电超过 24小时不能恢复的4. 箱(台)变故障,超过 72 小时不能恢复的5. 叶片、轮毂、主轴承、齿轮箱、发电机、变桨或偏航齿轮等主要设备损坏, 168 小时不能修复六)其它经各电力产业公司和区域子公司认定的第三章 事故报告第十二条 电力企业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以及集团公司考核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逐级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在 1 小时内上报至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地方电监局(办)及 主管单位,各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接到报告后应于 1 小时 内报集团公司。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发生集团公司统计事故后,现场有 关人员应立即逐级向本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 告后应立即上报主管单位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应于 24 小时内报集团公司电力企业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后,应及时上报产业公司、 区域子公司第十四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 事故发生单位应 当及时补报 ,并定期将事故抢险、 抢修以及调查、 处理的实际 进展情况逐级向集团公司报告有关单位、部门应跟踪了解 情况,督促整改措施落实事故即时报告及后续报告(见附件 2 ),内部报告应按 “三个渠道”(由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部门和安监 部门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上报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五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隐患排 查治理和应急能力评估,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方案,组织学 习、宣传、演练,并做好应急相关准备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 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 应急预案或方案,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 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第五章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十七条 事故由各级人民政府或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 查的,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同时也应开展内部的事故 原因分析。
受各级人民政府或电力监管机构委托由电力企业 组织事故调查的,调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考核事故和统计事故由产业公司、 区域子公司或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必要时,上级主管单 位有权直接组织调查调查按以下规定开展:(一) 调查组织由组织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 生技(工 程)、人资(社保) 、监察、工会等部门成立调查组,开展调 查,提交调查报告二)调查程序1. 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 格保护现场, 同时立即对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 录像、 绘制草图、收集资料未经调查和记录的现场,不得任意变 动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态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 现场的,必须经电力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 标志、绘制现场简图、 写出书面记录, 保存必要的痕迹、 物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伪造、隐匿、 毁灭相关证据2. 收集原始资料事故发生后,发生单位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部门应立即 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如实提供 现场情况,并写出书面材料安监部门应及时收集有关资料, 并妥善保管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 交调查组。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 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录像、故障录波 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调查所必需的各种资料 和数据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保证搜集到的所有现场物 件 (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 )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 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了解 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如事故涉及财产保险理赔、第三方责任,或可能引发侵 权赔偿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通知法律管理等相关部 门,参与现场的处理取证和事故调查以及后续处理方案的研 究3. 调查事故情况多人轻伤事故的调查:( 1 )应查明受伤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 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本工种工龄、技术等级、安全教育 记录、健康状况、违章违纪情况;(2)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 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 护情况;( 3)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 (包括照明、湿度、 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 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 )、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 用品的使用情况 (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 定)。
其他事故的调查:(1)应查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2)查明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事故发 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3)查明与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有关的仪表、自 动装置、断路器、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遥测遥信、录音 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 4 )查明事件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直接经济损失;( 5)调查设备资料 (包括订货合同、 大小修记录等 )情况 以及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质 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事故调查应了解现场规程制度是否健全,查清规程制度内容及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 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4. 分析原因,确定责任调查组在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 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 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 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安全措施是否得当,应急处理是否正确等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 析,确定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 中的责任大小,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 事件扩大的责任者。
事故发生存在下列原因和问题的,应追究相关领导责 任:(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2)规程制度不健全;(3)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 不完备或不合格;(5)反事故措施不落实;(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7)违章指挥5. 提出防范措施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 防止同类情况再次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6. 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调查组在责任确定后,要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责任人员 的处理意见,由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处 理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应从严处理:(1)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 隐瞒真相的;(2)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拒绝或阻挠提 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7. 事故调查期限及报告调查组应在 20 日内完成调查并向组织单位提交调查报 告(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