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1. 一般规定 36. 图纸 37. 发包人 38. 承包人 410. 监理人 411. 现场 413. 进度计划 514. 合同工期 517. 工期延误 5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519. 工程质量 5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 6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 625.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与供应 730. 合同价款 731. 变更 832. 变更的计价 833. 支付 834. 工程竣工 935. 工程移交 1036. 竣工结算 1037. 保修 1041. 保证担保 1043. 争议 1150. 合同效力及份数 11补充条款: 11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 一般规定1.1 词语定义1.1.1 区段 1.3 书面形式1.3.4 发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1) 号码: 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承包人书面形式接收地址、号码、邮寄地址和电子传送地址:(1) 号码: 邮政编码: (2) 邮寄地址: (3) 送达地址: (4) 电子邮箱地址: 6. 图纸6.1 图纸6.1.1 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1) 提供时间: (2) 提供套数: 7. 发包人7.1 发包人义务7.1.7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现场的时间: 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8) 提供的其他条件: 7.1.18 其他义务: 7.2 发包人代表7.2.1 发包人代表姓名: 8. 承包人8.1 承包人义务8.1.10 负责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如下: 8.1.18 其他义务: 8.2 承包人代表8.2.1 承包人代表姓名: 10. 监理人10.2 监理人代表10.2.1 监理人代表姓名: 11. 现场 11.3 现场管理11.3.5 发包人对承包人现场管理的其他要求: 13. 进度计划13.4 进度报告13.4.2 进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当获得监理人的同意,内容可包括:(8) 其他要求: 14. 合同工期14.2 各区段工期: 17. 工期延误17.1 非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17.1.1 (6)其他允许延长工期的情况: 17.3 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17.3.1 误期违约金额度: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赔偿人民币 元/天整,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18.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18.2 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 19. 工程质量19.2 创优目标本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 20. 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20.4 检验费用20.4.1 其他监测和试验项目的委托和费用承担方式为: 24.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24.1 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的确定24.1.3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而确定,则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下述约定共同组织招标确定专项分包人:(1)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招标计划的时间: 发包人对招标计划的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相关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对相关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修改意见修改完成相应文件后报送发包人批准的时间: (4) 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的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24.1.4 如果相关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分包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属于依法必须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