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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医学诏令及其对宋代医学的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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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医学诏令及其对宋代医学的影响 【摘要】 医学诏令是中国古代皇帝发布的关于医学政策和医学活动的最高命令与行遣文书,具有最高权威性、命令性和强制执行性的特点由于医学一直被古代中国当作“仁政”来看待,所以医学的兴衰与皇帝和政府对医学的关注与重视紧密相关宋代,医学诏令出现了重大的变化:一是数量众多;二是内容丰富且发生显著变化;三是部分诏令成为国家补充的法律从这些诏令中可以看到:与国家统治关系密切的医学,在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 【关键词】 宋代 皇帝 诏令 医学 医学诏令是中国古代皇帝发布的关于医学政策和医学活动的最高命令与行遣文书,具有最高权威性、命令性和强制执行性的特点由于医学一直被古代中国当作“仁政”来看待,所以医学的兴衰与皇帝和政府对医学的关注与重视紧密相关宋代医学诏令不仅是体现宋代政府“仁政”思想和权威统治的命令与行遣文书,也具有强力执行、越级指挥和实行人治的特点,是研究宋代国家与医学关系的有效途径宋代医学诏令,不论是其性质、运作与影响,还是它所反映的医学问题,均值得重新加以研究和评价 学术界很早就注意到宋代医学诏令的研究。

唐志炯《唐宋的医事律令》(1958年)一文,最早对唐宋两朝政府颁布的法律进行了探讨,他提出了“诏令有的也就成为补充的法律”[1]的观点李经纬《北宋皇帝与医学》(1989年)一文,首次对北宋时期的医学诏令进行了统计,认为北宋皇帝共发布了248次诏令,并从十个方面分析了北宋皇帝诏令中所反映的医学问题,认为“在历代皇帝中,重视发展医药卫生并主要发挥积极影响者,当以宋代为最,而宋代又以北宋诸帝最为突出[2]廖育群等《中国科学技术史·医学卷》(1998年)认为:“在中国医学发展史上,要说对医学关注最多的王朝,当数北宋时期[3]郭志松(Asaf Goldschmidt)《健康圣训:北宋时期的医学理论、实践与政策》(2017年)一文,对北宋时期的医学理论、医学实践及其同政府政策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探讨[4] 以上工作均以正史记录为主要资料来源,给后人留下珍贵资料,但其所录缺漏甚多,不能全面深入地反映宋代医学诏令所蕴含的内容及问题笔者利用宋代正史、实录、《宋会要辑稿》、《续资治通鉴长编》、地方志、文集、笔记、墓志铭、《大藏经》、《道藏》和明清时期的历史文献,对宋代政府发布的医学诏令进行了重新统计与疏理。

据笔者调查,自宋太祖建隆元年至宋末帝祥兴二年(960~1279年),宋代皇帝和政府发布的医学诏令就有830次之多,其中北宋时期有535条,南宋时期有302条,超过了宋以前任何一个朝代,也为此后的元明清政府所无法比拟 宋代医学诏令的种类 自秦代至清代,皇帝的下行文书通称为诏敕、谕旨,后世通称为诏令凡不经正式机构程序,而由皇帝以个人名义直接下发的命令,唐代称墨敕或手敕,宋代称手诏、御札,明清时期称谕旨皇帝所下墨敕,因用墨笔书写,未经正式议定,系个人意见,三省也可以不执行但一般来说,诏敕、谕旨具有同等的效力,接受者不得不奉行宋代,皇帝发布最多的是诏敕,诏敕成为皇帝常用的一种诏令文书,这和明清时期谕旨成为常用的诏令文书有很大的不同,说明了政府诏令是以皇帝和政府的名义联合下达的,有一定严格的起草、颁行和执行程序 宋代,与医学方面有关的命令与行遣文书,依据《宋大诏令集》的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类:圣旨、御札、德音、赦、批答、口宣、诏、诫诏、手诏、表、赦制、榜、敕榜等,通称为诏令此外,宋代文献中还有一些常见的政府命令方式,如令、赐、颁、除、迁、黜等,这些内容都是诏令文书的不同表达方式。

在宋代医学文献中,最常见的有诏、手诏、敕等诏,文书名,属命令体文书凡举行朝廷内外大事,赐待制(侍从官)、大卿监、中大夫、观察使等五品官以上,颁奖谕、诫谕、抚谕等,用诏书其文体或用四六句、或用散文,由学士院翰林学士草拟其中皇帝所下宽恤诏称德音如开宝四年(971年)□月戊子,为了扭转宋初医学人才缺乏的局面,宋太祖发布《访医术优长者诏》《宋大诏令集》卷二百一十九载:“《周礼》有疾医掌万民之病,又汉置本草待诏以方药侍医朕每于行事,必法前王,思得巫咸之术,以实太医之署其令郡国,求访医术优长者,咸籍其名,仍量赐装钱,所在厨传给食,速遣诣阙[5]这条诏令反映了宋初官方机构太医署中医学人才匮乏的局面,表达了宋政府对医学人才录用的态度以及奖惩措施 手诏,皇帝直下文书名,用黄纸写,不常用,文字系散文,不套用四六句制词的公式如宰相、亲王、枢密使由陈请事,则降手诏此外,皇帝有特别属意之事,或降手诏如熙宁十年(1077)夏,广南东路(今广东)和广南西路(今广西、海南)一带瘴疫盛行,官吏将校多有感染六月丁酉,宋神宗发布《选差医学三人赴桂州手诏》,对广南军队中流行的瘴疫给予特别重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八十三载:“〔熙宁十年六月丁酉〕手诏:今岁岭外大热,病瘴者多,方屯兵未解,官吏、将校在彼者众,深虑难于医药,枉致死伤。

医官院选差医学三人,赐绢五十匹,遣赴桂州,委赵呙分掣差使,候及一年差替,经略司具所愈人数,保明闻奏[6]宋神宗的手诏说明了政府对广南路军队中发生的瘴疫极为关注,让翰林医官院派遣翰林医学3人前往广南西路桂州(今广西桂林)治疗,并赐绢50匹作为治疗费用 北宋前期,“敕”是经由中书门下的命令,元丰改官制后,由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驳、尚书省实行凡“敕”,须宰相押字如政和三年(1113年)闰四月九日,宋徽宗“敕建学之初,务欲广得儒医”[7] 两宋时期,政府设立专门的编敕局,对历代皇帝诏令的汇集极为重视,并刻板印刷,颁行诸路,与法律并行流通北宋咸平元年(998年)诏修的《敕书德音》,太平兴国八年(983)诏修的《时政记》,神宗以后诏修的《神宗御批》、《元诏旨》、《元符庚辰以来诏旨》、《玉堂制草》,政和五年编辑的《金耀门制诏》,大观元年(1107年)编辑的《大观诏令》,元符、政和年间两次修订的《制书》等,包含了大量医学方面的诏令,但大多已散佚南宋绍兴年间诏修的《宋大诏令集》,是现存北宋九朝皇帝诏令的重要汇编此外,《宋史》、《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辑稿》、《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宋史全文》和宋元时期的史书、笔记、文集、墓志铭、医学著作中,也保留了部分医学方面的诏令。

宋代医学诏令的内容与特点 1.医学诏令的内容 两宋时期,政府共颁布了830多条与医学有关的诏令,其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见表1)表1:宋代医学诏令内容与类别 序号诏令内容与类别 北宋时期 南宋时期 合计 次数%次数%次数%1医学文献校正、编修与刊行 不同社会阶层疾病的救治 医学教育、医疗机构、临时医111 〖〗 院、慈善机构的设置及管理4 不同医学人才的选拔、任用、考核与奖惩〖〗改革风俗,决狱,控制和改造巫医17〖〗 颁布五运六气和月令对海外药材的管理合计535100302100837100 从此表可以看出宋朝皇帝对医学关注的重点及其制定政策的依据,并可以比较他们在发展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绩其中北宋太祖发布24次,宋太宗41次,宋真宗60次,宋仁宗110次,宋英宗7次,宋神宗94次,宋哲宗28次,宋徽宗171次,宋钦宗不详南宋高宗106次,宋孝宗86次,宋光宗9次,宋宁宗79次,宋理宗15次,宋度宗5次,宋恭宗2次,宋端宗不详,宋末帝1次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对不同阶层疫病的救治是宋代医学诏令关注的重点但政府对疾病的救治又是分层次和等级的,医学诏令首先关注的是宫廷医疗,其次是军队,再次是普通民众,最后是牲畜疫病的防治。

从疫病救治地区来看,医学诏令关注最多的是京城及其附近驻军之地,其次是经济发达地区,再次是南方瘴疫流行地区在疫病救治中,政府除采用传统的赈济和医学救治措施外,首次将新医学知识引入疫病救治南宋时期,有关疫病应对的诏令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封神、祭祀活动的内容大为增加 第二,对医学文献的整理和编修是宋代医学诏令关注的核心为了扭转宋初医书的短缺和版本的不一,弘扬政府“仁政之急务”和正统权威,宋政府在医学文献的整理方面采取了访求医书、置局设官、任用不同人员参编等措施,并首次将先进的印刷术引入医学书籍刊刻宋代官修医学著作,对两宋时期医学的发展及其转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促进了宋代本草学、方剂学、伤寒学、运气学、温病学、脉学等医学理论、教育和实践的发展,也影响了官僚士大夫、医家和文人对医学的态度然而,北宋中期以后官修医书的局限性,背离了医学著作实用性的特点,引起了南宋医学的转型——“简约”风气的盛行和局方医学成为官方医学的主流 第三,政府机构的参与和配合是宋代医学诏令运作的制度保证宋代的医学机构主要有隶属于入内内侍省的翰林医官院、御药院、殿中省尚药局,隶属于政府机构的尚书省礼部祠部司、太医局和国子监医学,隶属于政府机构门下省编修院所属的校正医书局,隶属于尚书省太府寺的熟药所、和剂局和惠民局等,它们各自负责行政、药政、教育、校书、制药和卖药等。

南宋时期,由于皇帝对医学的认识发生了变化,太医局被多次裁撤 第四,改革和普及医学教育,提高医学和医师的地位,是“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和北宋徽宗时期宋代教育和科举改革的内容之一,也是宋代政府选拔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 第五,对不同阶层人才的选拔是宋代医学诏令关注的重点然而由于受政治改革的影响,两宋时期医学人才的选拔变化较大北宋初年,政府主要通过地方推荐选拔医学人才王安石变法期间,科举考试和太学“三舍法”成为政府选拔医学人才的重要方式北宋后期,政府制定医学技术官阶,吸收不同层面的医学人员到政府为官南宋时期,由于太医局设置的反复,科举制选拔的人才数量减少,从民间选拔“草泽医”的诏令增多 第六,控制和改造巫术控制和改造巫术医学是宋代政府发展医学和规范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宋代,巫术开始从汉唐时期的上层社会转向民间,其内容和组织形式发生较大变化巫术流行对儒家伦理和社会统治秩序带来严重挑战,引起宋政府的关注与重视在对待巫术方面,宋政府采取了限制、打击和改造的措施,强制巫医或从事巫术研究的知识分子改学官方医学或农学从而使国家力量和汉文化影响较弱的地区逐渐确立了官方医学知识和权威统治。

然而,由于官僚制度的弊病与巫术医学自身的发展空间,政府政策只能控制和改造巫术医学的发展规模,但却不能根除它 2.医学诏令的特点 笔者在分析了宋代医学诏令的内容和发布背景后,认为这些诏令主要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诏敕成为宋代皇帝常用的一种诏令文书,这和明清时期谕旨成为常用的诏令文书有很大的不同说明了在宋代,与医学相关的诏令是以皇帝和政府的名义联合下达的,有一定严格的起草、颁行和执行程序,但有时也不必经过宰相签署宋代十八位皇帝,尽管在位年限不尽相同,但曾多次发布诏令,对医药卫生事业给予政策指导和行为规范 第二,皇帝的诏旨就是法律,有权修正或收回已颁布的命令,诏令在法律效力上具有最高权威性和命令性,也具有强制执行、越级指挥和实行人治的特点,其效力跟政府颁布的法律如《宋刑统》、《淳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等具有同等的地位,中央各部和地方机构必须贯彻执行咸平元年(998年)十二月丙午,宋真宗发布《颁编敕赦书德音诏》,强调皇帝诏敕与政府法律具有相同的地位《宋大诏令集》卷一百五十载:“国家开创以来,诏令所下,年祀久,科条实繁爰命有司,重定厥要,去其重复,分以部门,著为定规,允协中典。

宜下颁诸路,与律、令、格、式、《刑统》同行[8]可以看出,由于诏令具有可变性和实效性的特点,它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宋代初年颁布的法典——《宋刑统》,其法律条文大多源自《唐律疏义》,有关医学方面的法律条文难以适应宋代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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