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的逻辑演变:古典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一)古典自由主义 (Classical Liberalism) 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思想可追溯到洛克、孟德斯鸠、亚当 ?斯密、边沁、密尔等思想家的著述那里在许多西方政治哲学史家的笔下, 洛克被推为自由主义的第一人 洛克 在他的《政府论》中, 通过继承前人的自然权利学说,提出 个体与生俱有不容被他人剥 夺或侵害的 “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由此奠定了自由主义的两个最基本的自由观念: 经济自由和信仰自由 与此同时,洛克 通过从自然状态推导出社会契约理论 ,从逻辑上 确定了国家 (政府 )的消极地位:其权本为民所授,其权就应为民所用 因此,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服务,保护社会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政府的合法性在于不违背社会成员 的意志,不掠夺和侵吞公民的个人财产 由洛克创立和奠定的政治自由和经济自由,不 久分别为法国的孟德斯鸠和英国的亚当 ?斯密、边沁等思想家所发展 孟德斯鸠沿着洛克的分权思想,设计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权分立和相互制 约的政治定律,认为没有分权就没有自由,没有对权力的制约必然出现对权力的滥用 三权分立与制约学说, 从制度设计上有效地限制了政府公权可能对公民个人权利和私有 财产的侵害,有效地消除了公民对政府的惧怕与担心,使得他们在没有多少畏惧感的情 况下心情舒畅地去依法做自己应该做的事。
另一方面,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则通过倡导 自由放任主义”(Laissezfaire)发展了洛克的经济自由思想Laissez faire (法语)的字面意思就是 让我们去干”自由放 任主义崇尚自由的经济社会,认为在一个由享有充分自由的理性经济人构成的社会中, 自由市场通过一支 “看不见的手 ”在合理有效地自动调节和配置着各种资源,社会资源将 各得其所,效率达到最大;在这里,政府没有多少位置,政府只是社会和法律规则的被 动执行者,是资本主义的忠实 “守夜人 ” ;“农业、工业和商业对政府提出的要求 就像第欧根尼对亚历山大大帝提出的要求一样五年: 请不要挡住我的阳光 ”自由放任主义将追求自身利益的利己主义和以平等为中心的利他主义得到了很好 地结合,从而解决了政治哲学上的一大难题 然而,理论上看似完美的古典自由主义却 引发了许多具体的社会问题 对于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古典自由主义者所倡导的 “消 极(否定)自由 ”,并不能改变其贫贱、困顿的生活境遇;规则不健全的自由放任导致 了经济的垄断、 社会贫富的两极分化和雇佣劳动者工作条件的恶化,造成社会的危机和 动荡在这种情况下,继无政府主义和社会主义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激烈批判,自由主义 从其内部发生了一次 “现代”性的转变,以一种 倡导“积极(肯定)自由 ”和福利国家的新 姿态出现,这就是 “新自由主义 ” (New Liberalism)。
二)新自由主义 (New Liberalism) 新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一起诞生于十九世纪后半期, 是英国哲学家密尔、格林、霍布豪斯等人对传统自由主义所做的修正和改造 密尔在强调自由的同时重视公平分配 他“同意把社会主义当作人类进步的最后目 标”,开启了使自由主义社会主义化, “由个人本位转向社会本位之自由思想 ”的新自由 主义趋向格林等则进一步不满足于古典自由主义对自由的狭隘理解和消极解释,认为 “自由并不仅仅是不受强制的(消极)自由 ”,自由更应该包括那些与 “实现自我 ”、表现和发 展个人天资能力等相关的积极自由 “积极自由将幸福美好生活的一切因素都包含在 内”:吃饱穿暧,接受最基本的义务教育,享受住房、医疗保健、休闲、娱乐的权利等; 并且有条件去占有和享用实现上述权利的必要社会资源和机会, “以发展和实现个体的禀赋和能力 ”为此,新自由主义者 倡导“积极的 ”自由和责任型政府,主张国家通过税 收来干涉经济、调控市场,通过法律手段限制奴役性契约、禁止使用童工、设立最低工 资标准,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认为 国家有义务 “创造这样一些经济条件,使身心 没有缺陷的正常人能够通过有用的劳动使他自己和他的家庭有食物吃, 有房子住和有衣 服穿 ”。
由于新自由主义的以上主张与社会主义的诉求比较接近,因此有时又被称为 “自由 的社会主义 ”(以别于苏俄式的 “反自由的社会主义 ”),并成为许多国家社会民主党纲领 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凯恩斯、 罗尔斯和德沃金三人通常被看作新自由主义在二十世纪的代言人 凯恩斯 的新自由主义属性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他对自由放任主义的怀疑 凯恩斯 将古典自由主义者们崇尚的 “骑士精神 ”贬为“动物精神 ”,认为现实世界也并不像他们所 说的那样透明,相反充满着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基础上,他在货币理论中提出 “管理 通货 ”和“投资社会化 ”概念,在经济方面提高财政政策的作用,以此宣告了 “自由放任主 义的终结 ” 其次,他建议用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途径去解决失业和危机问题 ,即在由 失业率居高不下,社会正常消费数量下降的情况下,可通过加大政府的支出和投资来拉 动皮软的市场, 以保持 GDP 总量的不变; 具体地来说, 就是通过加大 GDP=C+G+I+X-M 公式中的G(政府支出)和1(投资)的公共部分,来弥补 C(消费)的降低另外,他主张国 家应当实行社会福利政策 ,保证一定程度的社会公正 因此,他的思想就实质而言, “与 以格林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是一脉相承的 ”。
凯恩斯的干涉理论从罗斯福入主白宫起, 开始盛行于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到二战后, “几乎所有的西方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 采用了他所建议的政策 ”在凯恩斯之后, 罗尔斯和德沃金 则重新祭起 “正义 ”这面大旗,继续 “沿循密尔重视 公平分配的观点,倾向为西方福利国家做辩护 ”,并分别从政治哲学和法哲学的视角对 十九世纪晚期以来的新自由主义者所倡导的 积极自由、 义务政府和福利国家学说 作了比 较系统和解说罗尔斯为此设计出了用以规范国家制度设计和社会组织安排的两正义原则 :A .每个人都有权利平等地享有最大限度的基本自由 (basic liberty) ,且这种自由与 他人所拥有的同类的自由不相冲突B.要允许社会与经济方面的不平等存在,须以以下两个条件为前提: (I)必须使那些社会处境最差者从这种不平等中获得最大的利益; (II) 在机会公正平等的条件下,保 证所有的公职和职位向所有的人开放在这两个原则中,A固定不变地优先于 B,在原则B中的(II)固定不变地优先于(I) 也就是说,对平等的政治自由权的考虑永远优先于对经济的考虑,参与机会的平等先于 竞争结果上的差异,不能用牺牲公民政治自由为代价去换取社会经济方面的增长或补 偿。
这两条原则高于国家, 先于宪法, 社会框架的设计、 宪法的制订、 具体法律的颁行, 均应当以它们为指导 它从起点上规定了国家的福利性质和政府在维护平等、提供社会 福利方面的义务德沃金进一步发挥罗尔斯正义原则中的 “平等”思想和福利主张 他从要求政府认真 对待公民的权利出发,阐述了以 “权利平等 ”为核心的新自由主义主张在他看来, 正义 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 “平等地对待权利 ”,对它所统治的人们给予平等的关怀与尊 重德沃金所说的 “关怀 ”,就是指政府应明白,人们 “是会受苦及受挫折的存在 ”,政府 应尽量地使人们免于受苦、挫折; “尊重 ”就是指,在何谓美好生活这一伦理问题上,政 府应该保持中态度,政府的主要工作不是去教化人民,而是提供给人们一个平台,供其 自由地去建立和追求他们的理想人生; 国家的责任就是确保向所有的社会成员提供一个 得以公正、平等地参与社会竞争、谋求发展的机会新自由主义倡导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介入, 在一定程度上既缓解了自由资本主义导致的负面效应,又避免了苏俄式社会主义的指令性计划经济 (command economy) 的许多弊端然而, 国家对经济的干涉中潜藏着民主政治 “走向极权 ”、“通往奴役 ”的危险, 福利社会隐含的平等主义倾向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懒惰,影响了社会发展的效率 。
对这 些问题展开正面思考和反面批判的,就是西方自由主义的下一个逻辑产物 —“新 ”自由主 义三) “新”自由主义( Neoliberalism )对于 “新”自由主义,人们可以把它放在社会政策和政治哲学两个层面来分析 从社 会政策层面看 ,“新”自由主义 “运动 ”像许多国内外研究者所说的那样, 开始于 20 世纪 70 年代的后半期,在 撒切尔 执政英国和 里根执掌白宫的 80 年代达到顶峰并取得辉煌, 从 90 年代起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兴起,开始向世界各地蔓延 国内学术界对这个意义上的 “新”自由主义已经做了不少的分析和批判以 中国社会 科学院 “新自由主义研究 ”课题组撰写的 “新自由主义研究 ”为例该课题组将 “新自由主 义”的主要观点归纳和概括为以下三点:在经济理论方面大力宣扬 “三化 ”(自由化、私 有化、市场化) ,在政治理论方面特别强调和坚持 “三否定 ”(否定公有制、否定社会主 义、否定国家干预) ,在战略和政策方面 “极力鼓吹以超级大国为主导的全球经济、 政治、 文化的一体化,即全球资本主义化 ”《光明日报》也曾发表相关文章、报导和访谈,警 告人们 “新自由主义 ”在中国泛滥的后果及其恶劣影响。
客观地说,他们的分析和批判有 点偏颇 从理论渊源上讲, “新”自由主义在很大程度上诞生于本世纪二、三十年代部分思想 家们对由于社会主义崛起后,国家大规模掌控经济而导致的 “极权主义 ”的焦虑,诞生于 他们对由于福利国家的建立而引发的各种新问题的担心和思考 出于这种担心和忧虑, 以米塞斯和哈耶克为代表的奥派思想家走上了向古典自由主义的 “复归 ”之路 ,以正新自由主义矫古典自由主义之枉过 哈耶克被公认为 “新 ”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他 的七十年学术生涯基本上荟萃和浓缩 “新”自由主义的思想 “精华 ”哈耶克承古典自由主义之传统, 重提“消极(否定) ”的自由 ,视“自由”为最高价值目 标,并在原始的意义上理解和使用自由一词,认为 “自由 ,就是独立于别人的专断意志之 外 ?”这一古老说法,竭力将新自由主义 (New Freedom) 那里的 “积极 ”自由或 “新自由 ”(New Freedom)拉回到 消极” 原初”的层面上在哈耶克看来,自由通常被人们等 同或混淆为新自由主义者所倡导的 “积极自由 ”:政治自由,民族自由、意志自由等 “自 由权项 ”这使原本意义上个体 “自由 ”产生极大的威胁和伤害 : 选择政府、投票或缔结 契约的政治自由 ,很可能使人们放弃原始意义上的自由, 并使自己处于奴役状态, 即“通 往(社会主义所许诺的)新自由和对权力、财富的平等分配之道,实为通往奴役之快速 之路 (the Road to Freedom was in fact the High Road to Servitude); “对民族自由的追求 , 有时会导致人们倾向于选择一个他们本民族的专制君主 ”;内在的意志自由 免不了成为 “情绪的奴隶 ”;有能力或有力量去做干(做)某事意义上的自由,被社会主义者发展成 用以“去支持那些摧毁个人自由的措施 ”。
人们获得以上的诸项自由权并不是自由的表 现,反而正是不自由的表现,因为 “只有当缺失时, ,自由权项?才会凸现 ”哈耶克在复归传统的自由同时, 指出了国家干涉经济可能招致的恶果 哈耶克把国 家干涉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 国家社会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等,统 统称为计划主义或极权主义 ,认为它们的相似之处就是用由少数特权人士的主观判断所 控制的组织手段,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以此达到对个社会成员的全方位控制,因此它 们皆为通向奴役之路 哈耶克对极权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