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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韩国社会与价值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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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韩国社会与价值观的变化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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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韩国社会与价值观的变化——以女性与家庭关系为中心李光子(Seoul 女子大学 社会事业学系 教授)姜文姬(Seoul 女子大学 儿童学系 教授) 朴温子 (Seoul 女子大学 文献情报学系 教授)一、 绪言在1960年代韩国社会发生了不过在十年前连想象也不敢想象程度的变化,对要适应这种社会变化的韩国人来说确实感到很大的困扰这种变化不仅是超越自农耕社会至产业社会的变化,自大家族社会至小家庭或是核心家庭的变化,而是使许多人们都暴露在既深大又冲激的风波中尤其是在数百年期间,自李朝开始,在社会、家庭或是在家庭里,崇尚儒教文化,又深受其影响的韩国生活文化可以说卷入急剧变化漩涡中亦不是过言,譬如说,在父母子女关系上,以前有权威的上下关系崩溃,在夫妻关系上,夫妻各自区别的角色渐形模糊本文拟就以在产业社会与后期产业社会的情报社会上,受其影响的韩国人的意识与价值有何变化,而且因其所产生的问题在何,又为解决此问题的方案及以后向何处发展等诸多问题,以女性与家庭关系为中心考察之二、 产业社会的特征与家庭关系的变化随着产业社会的到来导致全球性的家庭与男女关系的变化,其中尤其是引人注目的事实是指称家庭的组织由传统的家庭主义转向为个人主义。

Drew,1998)站在传统家庭主义立场观之,人类的自我停滞性的核心在家庭关系中形成,维持生计的首次责任在于家庭,女性与男性在家庭中,各自持有分别的角色,照顾与抚养是不可侵犯的领域与此反之,个人主义家庭概念在如下几点上与传统家庭概念有区别Shin,Kyung A 2001)其一,在于结婚与生育概念上的变化,尤其是在女性的立场上来看,在传统家族组织内与结婚适龄期结婚生育维持组织家庭,视为是女性天经地义地理所当然的义务,同时这又是一般女性的生活方式可是在现代社会里,这种结婚与生育问题变为个人的选择问题,导致结婚率与生育率降落,无子女的家庭增加,初婚或初产年龄上升的结果其二,对结婚与家族的期待与欲求的性质上起了变化不以结婚为家族或亲祖关系来相关联,通过家族的同调与义务维持其亲密性或满足欲求,而认为结婚应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层次上下定义,而且在个人的立场上满足与求得倾向增高其三,在认识上起了变化,家庭类型或在关系是有所流动性与可变性,摆脱了以往结婚一次“至死为其家之鬼”式的传统家庭观念,承认家族类型可谓别居离婚,或一人家庭等可变性,随之存在多元多样的家庭类型另一方面,与产业社会的到来一起开始的家族关系的变化,对韩国人尤其是对女性带来了很大的变化。

在产业社会中的女性由过去家父长大家族中心转变为核心家庭,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增加,可参与经济活动社会进出的机会亦增大,可经验到过去女性具有的价值观起变化这种女性角色的变化上赋予重要贡献的主要原因中最重要的可以说是家庭的大小与家庭类型的变化首先鉴于家庭的大小,可知60年代,子女数由2至3组合而成的夫妻型展大多数,但至1990年由1名子女组合而成的家庭增加,随之形成生育率继续降低的趋势这种生育率的降低成为家庭生活周期变化的决定性角色即过去自结婚生儿育女至最小的子女结婚,需费40年,比起这些现代社会的家族周期由生一二名的子女至最小的子女结婚需费28年的时间(Koo,Hun Mo,1998)又可看到现代家庭类型的变化现在不但有夫妻与子女组合而成的核心家庭类型,而且因结婚年龄延后,导致一世代单独家庭类型与独身家庭,或是由于平均寿命延长导致老人独身家庭,乃至子女结婚后的老夫妻等形式多样化的家庭类型尤其是离婚家庭增加的趋势很快的在变化,结婚对离婚比率由1985年为10.3%增加到1998年为32.1%,大约3倍左右离婚夫妻的同居年数也增长,平均年龄亦增大由年龄别观之比起由1985年全离婚者中占4705%的20岁年代,1998年30岁年代占47.4%,40年代占23.5%。

这统计数值显示由过去离婚局限与结婚不久无子女的夫妻现在渐而扩展到全年龄层女性统计年报,1999)但是因为韩国社会仍处于比任何社会组织更加传统保守的环境,所以虽然在家庭类型方面普遍显示出核心家庭现象难仍然与其父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传统的关系,在亲戚关系上虽然也有些修订,但亦仍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关系Shin,Kyung A,2001)虽然如此,在韩国社会家庭变化的主要倾向,由传统的直系关系转变为现代式的夫妻中心的核心家庭,可以说是由家父长的转为平等式民主化的家庭过程李光子,1994)较为具体的韩国家庭类型的分布如下,(表1)据此表在全国由夫妻与未婚子女组合而成的核心家庭类型占全体家庭数的79.8%,居首位与此反之,由夫妻与两亲与子女组合而成的所谓三代家庭类型占全体家庭数的9.1%,由此观之,后者所占的比率非常低落,不但如此,引人注目的是这种现象在1996年以后继续显示出增加的趋势<表1>家庭形态别分布家庭196619751980198519901997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其他66.621.412.070.514.714.872.914.013.175.313.711.076.012.511.579.89.111.2这种核心家庭组织不可避免的随之带来家庭的机能与女性角色的变化,即随着产业化的发展,家庭的机能亦随之缩小,反之,在核心家庭里女性的角色与机能却日益显出多样化的现象。

家庭类型的变化亦给与构成其家庭组织成员的价值观方面极大的影响过去大部分女性认为留在家里养儿育女做一些家务,即所谓专业妇女角色为天赋,赋予对此种养儿育女管理家庭的角色上最高的价值观可是现代在产业社会里,女性除了持有这种传统的角色以外,一方面通过经济活动获得财货具有生活手段,另一方面在发挥自己的能力,实现自我实现方面显出渐渐赋予最高价值的倾向即与产业化同时产生的现代社会家庭类型里,人们通过教育子女试图身份上升,通过参与经济活动,获得丰饶为最基本的家族价值目标上赋予最重要的比重女性除了持有为了实现这种第一个价值目标的女性角色外,在现代社会里中产阶层又具有了别的价值目标,即具有第二个价值目标,这种核心家庭的第二个价值目标显示出与大家庭不同的形态可分为如下三大别李光子,1994)1. 余暇善用价值:现代的核心家庭在有效的利用由家庭组织形态单纯化而产生的余暇时间方面给予价值随之家庭组织成员,尤其是女性试图利用余暇时间与嗜好生活连接在一起而善用之2. 保持亲族与亲知关系:虽然不像过去,在大家庭类型中具有那种亲密的密切关系,但是通过亲戚与亲知间的相扶相助维持适当的关系特别是有关亲族与亲知的冠婚丧祭仪式中,注重参加结婚及丧礼式等事情,而且注重以夫妻或以妇女身份参加。

3. 宗教活动社会奉仕活动:核心家庭组织的组合员,特别是妇女们注重参与宗教活动的比率增加宗教活动中以信仰韩国古代传入而根深蒂固的佛教与以信仰近代传入的基督教为最多或者是以参与宗教又关联,或与做宗教无关连的社会奉仕活动上赋予价值三、 现代社会与女性地位的变化女性的地位大体可分为占家族内之地位与社会之地位两大类在此,首先研讨现代社会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与其如何影响变化,然后再论就女性在社会的地位变化1、家庭内女性的地位家庭内之女性的地位与位置一般通过由家务劳动,意思决定过程,与其家庭关系可查之1)、家务劳动虽然与产业社会的到来渐渐演变成分担家务劳动角色的趋势在韩国社会上大部分的家务劳动普遍视为应该归妇女所管这种现象可证明家父长的性别分工的习惯根深蒂固深入家庭内部考虑到女性家务劳动所占的时间比率,虽然与过去比起来,洗衣、打扫、做饭等单纯劳动减少,但对于家务的质量水平提高,随着妇女抚养子女与教育子女等对子女的心理社会要求增加,家庭组织成员的情绪欲求等的期待提高以及随着消费生活的复杂化与多样化,经营家庭等家务劳动更求精细化,其领域亦扩大,大体来说家务劳动的时间并没有减少,反之有增无减韩国女性开发院,1989)但是1990年中叶后期,最近随着女性的就业率增高,女性对于社会活动的欲求增大,性别角色的分工亦起了变化。

即对于女性来说除了负责家务与抚养子女的固有女性角色以外,又增加了女性的社会角色第二角色对于男性来说,除了负责经济抚养者的第一个角色外,又增加了家务及抚养子女的辅助角色表2)是调查夫妻双方工作的家庭与夫妻单方工作的家庭所分担的家务情况的结果 <表2>分担家庭家务情况非夫妻双方工作夫妻双方工作夫妻夫妻总家务行为者比率99.8%39.5%99.0%43.3%行为者平均时间6:43(分)1:06(分)3:45(分)1:00(分)做饭/整理行为者比率99.24.496.58.3行为者平均时间2:280:301:500:34管理衣服行为者比率74.41.356.02.2行为者平均时间0:590:240:440:23打扫与整理行为者比率90.812.675.219.1行为者平均时间1:010:310:450:32管理房屋行为者比率16.28.38.410.5行为者平均时间0:300:490:260:47购买物品行为者比率62.27.937.87.4行为者平均时间0:440:370:360:35经营家庭行为者比率20.72.411.53.5行为者平均时间0:260:310:230:23照顾家族行为者比率79.320.556.214.2行为者平均时间2:291:031:100:55据上表统计数值显示不论是夫妻双方工作与否与夫妻单方工作,大部分的家务由妇女单方担当。

尤其是观其担当家务的时间,显示出夫妻间时间差距很大妇女全部时间中做家务的时间占6小时43分(工作的妇女占3小时45分)与其比较夫方分担家务的时间却在两者均占1小时据最近舆论调查机关调查的结果,以居住在汉城的20---30代既婚男女203名为对象,显示出夫妻双方一起做家务的事例增大例如,夫妻一起照顾子女(39.4%),家计管理(24.1%),打扫卫生(16.7%),洗衣(14.8%),厨房事(11.8%)等回答,可知过去在儒教社会“男性在外工作,女性在内工作”的严格的分担概念渐由以年轻的年龄为中心起了变化再考察夫妻间对于分担家务所持的态度,其结果如下<表3>分担家务所持的态度出处:统计厅,《社会统计调查报告书》(1999)妻子专担主要是妻子公平分担主要是夫方夫方专担夫妻双方工作全体3.343.751.21.60.2女子2.940.754.81.40.1男子3.747.747.41.70.3夫方单方工作全体33.557.17.31.50.6女子32.358.37.51.40.5男子34.955.87.11.50.8妻方单方工作全体2.528.526.538.63.9女子2.327.226.539.94.1男子2.629.226.537.33.6据上表夫妻双方工作时,同意夫妻应公平的分担家务的男性应答者占47.4%,比起占54.8%的女性来差距不是很大。

又只由妇女单方工作时回答男方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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