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导语】破产是商品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 现的法律现象破产法是商品经济社会法律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制度就是在债务人无力偿 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 律程序,其基本目的是强制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加 以变卖并在债权人中间进行公平分配通过破产制度的优胜劣汰机制,可以最大限 度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的发展掌 握破产法首先应研习破产的概念与破产法的性质 和作用,以及破产法的立法准则、历史沿革,并 了解我国破产法的立法状况和一般规则本章的学习重点在于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破 产法的性质和作用以及破产法的立法准则的历史 演变第一节 破产和破产法一、破产的概念传统破产法以破产清算为核心构成破产清算发端于意大利的商人破产和罗 马法的个人破产据学者考证,英文中的bankrupt (破产)一词源于意大利语 “banca rotta”, banca 意为“板凳”, rotta 意为“砸烂”它来源于中世纪后 期意大利商业城市的习惯当时,商人们在市中心交易市场中各有自己的板凳 当某个商人不能偿付债务时,他的债权人就按照惯例砸烂他的板凳,以示其经营 失败1所以在传统破产法上,“破产”首先意味着法律地位的丧失,其结果必然 是倒闭清算。
其次,在法律上,“破产”常常被用作指称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 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在传统破产法上,这种法律程 序主要指破产清算程序公元前 118 年罗马法上的 “财产趸卖”程序,被认为 是破产清算程序的雏形根据该程序,罗马执政官应债权人的申请,对于不能清 偿人数众多的债权人的债务人(自然人)的财产进行接管,选举财产拍卖人,把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开趸卖,以卖价所得清偿债务破产清算的基本目的是强制 地将债务人的财产加以变卖并在债权人中间进行公平分配,其结果必然是债务人 解体在企业破产的场合,破产清算必然地导致企业法律人格的消灭和出资人权 益的丧失而现代破产法以破产拯救为核心构成破产指的是债务人基本无力偿付到期 债务,或者债务人负债超过其资产价值的状态2 “破产”首先是一种事实状态 这种事实状态,并不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破产事件,因为它并不必然地导致清算 程序的发生首先,当债务人处于无力偿债的状态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有各 种不同选择通常的做法是,通过协商找出解决债务问题的办法(例如,延期偿 还),或者依照破产法向法院提出受理破产案件的申请其次,破产案件被法院 受理以后,无力偿债的债务人可以寻求通过再建型程序(如和解程序、重整程序) 清理债务。
也就是说,现代破产法对无力偿债案件的处理,并不以清算为唯一的 程序手段所以,倒闭清算并不是无力偿债的必然结局现代“破产”在法律程序的意义上,也不再与“倒闭清算”相等同破产法 不再是单纯的清算法;它可以担负起救助债务人特别是拯救困境企业的任务自 20世纪 70 年代以来,各发达国家纷纷改革破产法,采用重整程序,以强有力的 法律手段对陷于债务困境的企业予以拯救与此相适应,作为法律程序的破产概 念也在内涵上发生显著的变化当代的破产程序不仅包括以变价分配为目标的清 算制度,而且包括以企业再建为目标的重整及和解制度除此之外,法庭外的协商解决(workou t)也是处理无力偿债的重要手段 它实际上是当事人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涉及债的变 更、(部分)免除的协议在当代的许多国家,协商解决在治理企业困境的社会1 王卫国:《破产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 页2 参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联合国 2006 年 工程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总而言之,在破产法上,“破产”一词有多种不同的含义而且,它的内涵 是随着破产法的演进而不断丰富和发展的因此,没有包罗无余和凝固不变的“破 产”定义。
对于破产概念的理解,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传统的破产概念与现代破产概念传统的破产概念以破产为法律事件, 把倒闭清算作为债务人无力偿债的必然结果而现代的破产概念则以破产为事实 状态,在这种事实状态下存在着种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种种不同的可能结果在 企业无力偿债的情况下,现代破产法尤其注重通过某种拯救程序使企业复兴的法 律政策2. 作为事实状态的破产概念与作为法律程序的破产概念按照现代的破产 概念,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只是适用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没有破 产原因就没有破产程序的适用;但破产原因的存在并不必然地导致破产程序的适 用在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下,人们可以运用司法上的破产程序来清理债务,也 可以采用法庭外的适当程序或方法来处理债务人的债务清偿问题3. 广义的破产程序与狭义的破产程序就破产程序而论,有广义破产概念 与狭义破产概念之分广义的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法上的各种债务清理程序,无论 是再建型的程序(如重整、和解)还是清算型的程序而狭义的破产程序仅指破 产清算程序,它实际上是传统破产概念的延续二、破产法的立法目标破产法是为了解决债务人财务困境的一种法律机制,故其总体目标应是解决 债务人的财务困境。
但是这样一种法律机制将涉及各方的利益,包括债权人、债 务人、有担保债权人、债务担保人、雇员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必然 涉及各项具体目标,如拯救陷入财务的困境的企业、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就 业、鼓励企业家阶层的发展等各国破产立法的具体目标的侧重点各不相同有的侧重于保护债权人,在破 产程序中承认和强制执行债权人的权利和商业交易,并且使债权人比债务人对破 产程序中的运作享有更多的控制权;有的倾向于保护债务人,规定债务人对程序 享有更多的控制权;而有的则寻求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有些法律更加重视对债 务人实行清算,目的在于将效率和能力低下的市场参与者清除出局,而有些法律 则倾向于重整有些法律特别强调在破产中保护雇员和维护就业,而有些法律则 规定企业可以裁员,对雇员有较少的保护一般而言,传统破产法的立法的具体目标是清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 债权人利益至上;但是现代破产法的具体目标趋向多元化,破产法不仅必须在总 体目标和各项具体目标之间保持平衡,而且在这些利害关系方不同利益之间保持 平衡,同时必须在这些利益和有关社会、政治和其他政策方面的考虑之间保持平 衡,以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和政治目标的方式划分破产的风险。
3同时破产法应 当是一种有效和高效率的法律机制2004 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提出了确定有效力和 高效率的破产法的 9 个关键目标供各国在制定和审查破产法时作为参考:1.为 市场提供确定性以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2.资产价值最大化;3.在清算和重整 之间求得平衡;4.确保对处境相近的债权人的公平待遇;5.及时、高效并公正 地解决破产事务;6.保全破产财产以便公平分配给债权人;7.确保制定有透明 度和可可预见性的破产法,为收集和传递信息提供激励;8.承认原有的债权人 的权利,就优先债权的排序确定明晰的规则;9.建立跨国界破产的框架破产 法应当兼顾各项关键目标三、破产法的性质和作用(一)债务清偿法与企业法1. 破产法与债务清偿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破产法首先是债务清偿法从 破产法的角度讲,所谓债务清偿法,就是在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 依法在债务人现有财产的范围内,实现多数债权人之间的公平清偿也就是说, 破产法的首要任务是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特殊情况下建立清偿债权和了结债务 的公平秩序债是市场经济的纽带和桥梁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就是无数债的关系的总 和市场的运行就是千千万万的债不断地发生和消灭的过程。
对于市场的正常运 行来说,债的消灭与债的发生同样地重要在经济生活中,旧债的消灭往往是新 债成立的前提条件;大量的到期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常常使当事人无法订立和履 行新的合同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所谓“三角债”现象,就是大量债务长期积淀 的结果,这种情况导致许多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倒闭总的说来,破产法的基本任务就是建立债务清偿的秩序而这种秩序的重要 意义,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说明:首先,债务清偿秩序是经济流转的保障在正常情况下,债务清偿意味着合 同实现,而合同实现也就是人们所预期的经济流转的实现卖方交货,买方付款, 赁房交租,借债还钱,都是在债务清偿过程中实现着商品流通和资源配置其次,债务清偿秩序是市场信用的保障债务清偿意味着依法成立的给付义 务的履行只有在法律秩序保证这种义务得以履行的情况下,人们才能够信赖其 对于义务履行的合理预期这种对合理预期的信赖,是市场信用的基础在现代, 信用是市场效率的源泉;高效率的市场是靠信用建立和运行的因此,一个国家 的债务清偿秩序的状况,直接关系到它的市场运行和经济效率再次,债务清偿秩序是金融安全的保障现代经济是金融主导的经济;金融 的浮沉直接关系到经济的盛衰在许多国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是 影响金融稳定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而金融资产的质量又直接受呆坏帐数量的制 约。
如果一国的法律秩序不能有效地保障债权实现和促成债务清偿,就会形成大 量银行呆帐坏帐,从而侵蚀该国金融稳定和经济繁荣的基础2. 破产法与企业法现代的商事主体,主要为企业现代企业,尤其是公 司,是产权社会化、交易集合化和财产人格化的产物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 企业是最重要的资源拥有者和交易主体企业具有前所未有的经营规模和财富创 造能力,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从本质上讲,企业是有组织财 产的集合体;企业的生命系于其财产当一个企业陷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财务 困境时,按照债务清偿秩序的要求,它的全部财产就应当成为债权人集体受偿的 标的而一旦企业(尤其是公司)失去其赖以生存的财产,它的法律人格即无法 存续所以,从企业法的角度讲,破产法是一种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从这个意 义上可以说,破产法是企业淘汰法一般说来,破产法可以淘汰技术落后或者经营不善的企业,同时通过清算变 价和分配使破产企业的财产转移到能够更有效利用这些资源的企业手里,从而实 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优化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陷入困境不一定是因 为其技术落后或经营不善;外来的因素如市场波动、经济萧条或其他意外风险也 可能使一些素质优良的企业陷入债务困境。
另一方面,当这些企业被清算时,往 往会伴随着巨大的财产流失(高额的清算费用,一部分财产难以变现或者只能低 价变现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拯救企业往往成为理智的选择为此,现代破产 法设立了重整、和解等制度,以帮助企业恢复生机所以,从企业法的角度看, 破产法也是一种企业解困复兴的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破产法是企业拯救法3. 破产法是债务清偿法与企业法的结合就企业破产而论,破产法担负着 双重的任务:公平清理债务和治理困境企业总的说来,这两个任务是相辅相成 的一方面,通过重整、和解等企业拯救制度,使债务人得以复兴,从而为债权 人的权利实现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通过破产清算,淘汰那些无法挽 救的企业,从而将其现有财产用于对债权人的公平分配破产法应当尽可能求得 债务清偿法目标与企业法目标之间的统一二)实体法与程序法如果把破产法理解为处理债务人无力偿债事件的法律规范的总和,那么,我 们可以看到,在各国的破产法中,总是包含着实体法和程序法两类规范1. 破产法的实体法规范处理债务人无力偿债事件,总是会涉及到债权债 务问题、物权问题、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人格问题和法律责任问题这些都属于 实体法规范的对象而处理这类事件所适用的实体法规范,又可分为两类。
一类 是普通实体规范,即在破产案件和非破产案件中均得适用的实体法律规范,例如 物权法、债与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合伙法、票据法、保险法、劳动法、税 法等等法律中的有关规定另一类是特殊实体规范,即仅适用于破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