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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网瘾及其戒除的研究报告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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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少年网瘾及其戒除的研究报告H 关于青少年网瘾及其戒除的研究报告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一、怎样认识网瘾1.网瘾的概念互联网起源于美国,并在美国最先得到广泛应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有不少美国人因为深陷网瘾不能自拔而向心理医生寻求帮助这个问题很快引起了精神病学家和临床心理学家的关注,纽约的精神病医生高登博格(Goldberg)和匹兹堡大学的金伯利杨(Kimberly S. Young)教授是最早关注和研究这一问题的两位专家高登博格被认为是最早提出“网络成瘾综合症”这一概念的学者1994年他宣称自己在临床上发现了一种新的心理疾病,也就是个体由于过度使用互联网而导致明显的社会、心理功能损害的一种现象,并把它命名为“网络成瘾综合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该术语1995年被收入医学词典当时,匹兹堡大学的金伯利杨教授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开展了相关的研究1994年11月,她在互联网上张贴了一份网络成瘾方面的问卷,并回收了496份有效问卷,这是第一个关于网瘾的调查她把此次调研的成果进行了数据分析,并在1996年美国心理学年会上宣读了依据此次调查所撰写的论文这篇论文是第一篇在心理学年会上被批准宣读的关于网瘾的论文,因为是在一个权威的学术年会上发表的,反响比较大,吸引了一些重要媒体的报道,在学术界也产生了影响。

由此,这种高科技条件下的新的成瘾现象,开始引起心理学家、精神病医生、心理咨询师、教育学家、上网人员和有关网络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哈佛 大学医学院附属的麦克莱恩医院在1996年初就专门开设了一个治疗计算机和网络成瘾症的诊所在1997年多伦多和1998年旧金山两届美国心理学年会上,研究者们还专门讨论了“互联网成瘾”成为正式诊断的可能性 虽然网络成瘾已经是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问题,但关于网络成瘾的概念,心理学界尚有争议,对这种成瘾也有多种称谓,如瘾、互联网瘾、网络沉溺、互联网成瘾综合症等(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简称IAD)、网络依赖、病理性互联网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简称PIU)一般认为,“网络成瘾”是指在无成瘾物质作用下的上网行为冲动失控,表现为过度使用互联网而导致个体明显的社会、心理功能损害该定义是通过与有成瘾物质的毒瘾、酒瘾等成瘾现象对比,从网瘾负面影响的角度进行界定的不管如何称呼网瘾,这些说法都至少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过度使用,也就是上瘾了;二是这种过度使用已经造成了某些负面影响,也就是所谓的“个体明显的社会、心理功能损害”。

上网成瘾者可能会出现一些程度不同的生理、心理反应,并常常伴随着对日常生活的严重影响生理上,比如出现腕骨髓道症、眼睛干、偏头痛、背痛、饮食不规则、不能处理个人卫生、视力下降、肩背肌肉劳损、生物钟紊乱、睡眠节奏紊乱、食欲不振、消化不良、体重减轻、体能下降、免疫功能下降等心理上则可能表现出:上网后精神极度亢奋并乐此不疲,长时间使用网络以获得心理满足,通过上网来逃避现实,常常处于上网与不敢面对现实的心理冲突之中,并时常出现焦虑、忧郁、人际关系淡漠、情绪波动、烦躁不安、反社会等现象;一旦停止上网,便会产生上网的强烈渴望,难以控制对上网的需要或冲动日常生活中,可能因此而影响了工作、学习、休闲娱乐与人际交往实际上,现有的西方的网瘾概念和判断标准大都来自于美国的《精神疾病诊断和分类手册第四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Fourth Edition),简称DSM-IVDSM-IV由美国精神病学联合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制定,是精神疾病诊断治疗的权威指导手册,被精神疾 病诊断的专业人员和心理医生等视为“圣经”。

手册对精神疾病进行了分类,并列出了这些疾病的诊断标准、治疗方法指导及其他相关信息,其中包括了所有已被认定的精神疾病心理医生或心理学家对网瘾的各种定义,就是参照这个手册中类似的精神疾病概念和判断标准而提出的高登博格提出“互联网成瘾症”(IAD)的概念,是借鉴了DSM-IV中关于药物依赖的判断标准;金伯利杨认为网瘾和DSM-IV中所列的“病理性赌博”最为相似,而参照“病理性赌博”提出了“病理性互联网使用”的概念 2.关于网瘾的争议对什么是“网瘾”,国内外的研究莫衷一是,存在一些争议第一个方面的争议是:网瘾是不是一种病有学者把网瘾当成一种心理疾病,心理学家或嗜好咨询师们常常持有这种看法,而且他们在实践操作层面也确实把它当成一种新型的心理疾病来处理我国的一些教育专家或教育工作者则鲜明地反对这种看法,认为不能把网瘾当成一种病,更不能给上网成瘾的人贴上“病人”的标签到现在为止,网瘾还没有被正式认定为是一种“病”,但高登博格和金伯利杨正在游说,希望在修订《精神疾病诊断和分类手册》时把“病理性互联网使用”列入其中因为该手册是一个权威指南,只要列入该手册就意味着网瘾被正式列为一种精神疾病在美国,网瘾被确认为是一种疾病后,诊治网瘾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因此网瘾是否被认定为一种疾病很重要,而在我国并没有这种迫切性。

第二个争议是:沉迷网络能不能说是对互联网上瘾此争议主要在西方国家在西方国家,网瘾(IAD)的概念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他们认为“成瘾”(addition)这一术语是专指有机体对某种药物心理上和生理上的依赖(也就是我国通常所说的毒瘾、酒瘾等),是用于摄入某种化学物质或麻醉药的行为,而 网络用户对网络的着迷不同于对化学物质的依赖,没有成瘾物的摄入分析网络成瘾案例不难看出,其实网瘾患者并不是对计算机或者互联网这个物质本身上瘾,而是对其中承载和传递的内容上瘾网瘾可以分出多种类型,像网络游戏成瘾、网上赌博成瘾、网上购物成瘾、网络拍卖瘾等,实际上网瘾患者是成瘾于游戏、赌博、购物、拍卖等活动,而不是成瘾于网络本身在这些活动中,网络只是提供了一个超大型的游戏厅、赌场、商场或者拍卖场,也就是为成瘾者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如果这些成瘾者不是呆在网上,而整天呆在游戏厅、赌场、商场或者拍卖场,他们也一样会对有关活动成瘾,只不过这种情况下不叫“网瘾”而已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说的成瘾实际上包含了两大类别:一种是物质成瘾,也就是对某种物质上瘾,产生依赖,比如毒瘾、烟瘾、酒瘾等;还有一种是行为成瘾,是指沉溺于某种活动或某种行为,并依赖于反复参与其中以获得满足,比如有的人赌博上瘾。

第二个争议,实际是关于应该把网瘾看成是哪种成瘾的争议高登博格最开始借鉴了DSM-IV中关于药物依赖(物质成瘾)的判断标准和概念而提出“互联网成瘾综合症”(IAD)的概念,而后来他也将其改成了“病理性互联网使用”的说法当然,作为一种通俗的说法,网瘾(IA)或网瘾综合症(IAD)仍在被广泛地使用着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把网瘾和毒瘾类比前面说过了,二者实际上有本质的不同,一种是物质成瘾,一种是行为成瘾,但人们之所以会如此类比,二者肯定有非常相似的地方,因此我们可以看看二者到底有何异同从成瘾的机制上来看,毒品是毒瘾的成瘾物,吸毒者吸进毒品(成瘾物摄入),毒品作用于吸毒者的身体(研究已经发现,是作用于吸毒者大脑中的某个部位),使人体产生生物化学变化,并给人带来快感,使其上瘾——经常产生要吸食毒品的冲动,而吸毒者无法控制这种冲动,只能继续通过吸食毒品来满足这种冲动,所以叫“冲动控制障碍”因此,曾有戒毒机构开展过开颅手术戒毒(现已被禁止),通过摧毁大脑中对毒品起反应的那部分组织,使其不再对毒品有反应,从而达到戒毒的目的而网瘾并没有像毒品这样一种成瘾物被摄入并作用于人体,但它有一点跟毒瘾很相似,就是网瘾患者对网络的痴迷很顽固。

一个人患上网瘾后会像染上毒 瘾一样很难戒除网络患者也是存在冲动控制障碍,经常产生要上网的冲动,而且无法控制这种冲动,非要通过上网来满足这种冲动因此,有些学者当初就是参照毒瘾等物质成瘾而将网瘾定义为“无成瘾物摄入的冲动控制障碍”不过,虽然网瘾在一段时间内可能表现出像毒瘾一样的顽固性,但网瘾的顽固性还是无法跟毒瘾相比的,人们形容毒瘾时说“一日吸毒,终身戒毒”,而网瘾一般不会如此 3.出于实践操作需要的网瘾概念认定出于网瘾诊断戒除的实践操作需要,本报告认为,把网瘾看成是一种行为控制障碍——在控制上网这种行为上存在的障碍——是有道理的通俗地说,上网成瘾就是无法有效地把自己的上网行为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主要表现在时间控制上)上网成瘾者基本上都是这种控制能力不足或已经丧失了这方面的能力戒除网瘾不是让染上网瘾的人离开网络,而是要使上瘾者掌握控制上网行为的能力,使他们能够把自己的上网行为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既能从中获益,又不因此影响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因此,我们可以把戒除网瘾看成是一种能力的培养,也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赋予网瘾患者这种控制能力分析网瘾戒除方面的实践可以看出,成功的网瘾戒除就是能帮“患者”找回或增强这种控制能力的实践。

根据对网瘾的这种认定,可以把网瘾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上网行为(这里主要指的是时间)已经超出了合理适度的范围,而自己尚未意识到这一点——还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上网行为已经到了需要节制的程度二是是网络成瘾者已经意识到自己的上网行为已经超出了合理适度的范围,但却欲罢不能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更主要的是后一种情况比如,许多大学生因为玩网络游戏而荒废了学业,而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已经清晰地认识到,如果再继续下去,自己的学业肯定要出现危机然而,既使看到了继续沉迷网络的后果——明明知道考试会过不了,甚至已经知道如果再沉迷其中自己可能会被退学,但他们仍然控制不住自己他们已经暂时失去了把上网行为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的能力 4.我国青少年网瘾问题的现状和影响 简单一句话可以概括现在我国的青少年网瘾问题,那就是相当严重一是青少年染上网瘾的人数众多虽然各个不同的调查得出的数据相差比较大,但不论成瘾比例是5%还是15%,从绝对数上来说,都是巨大的,而且随着网络的普及率进一步提高,必然会卷进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我国当前产生网瘾问题的社会土壤和环境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根本改变,这个问题还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

二是青少年染上网瘾后带来的后果严重一项对北京市4所正规高校的调查表明,一所招生规模在5000人左右的大学每年约有50人左右退学,其中80%的退学大学生都和网络成瘾有关实际上此类的报道已经很多,全国各地的高校都有动辄数十名的大学生因为沉迷网络游戏荒废学业而退学更有甚者,一些沉迷网络的青少年出现严重生理疾患甚至猝死,也有人因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由于我国许多家庭把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青少年染上网瘾往往意味着整个家庭希望的破灭比如,子女好不容易考上名牌大学,却因为网瘾而被退学,其对家庭的打击可想而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青少年群体上网成瘾带来的结果会显得比其他群体更为严重从社会化角度来看,人的一生都在接受社会文化和适应社会,在这个过程中,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核心任务,而这些任务完成得如何,往往影响其今后的社会化过程青少年阶段的核心任务是长身体、学知识、学技能,以及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为以后的工作、生活和事业打下基础这个阶段的社会化任务完成不好,对其今后的生活影响特别大,而这个阶段又是个特别容易“出事”的时期,很容易出现波动对一些中学生来说,如果沉迷网络一段时间——不要说长期的,仅仅是一个学期,甚至一两个月——就有可能从一个优等生质变为一个学习跟不上的差生,其间又伴随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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