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海归企业家与创业者俱乐部章 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俱乐部名称为:浙江大学海归企业家与创业者俱乐部,简称:浙大海创俱乐部其英文名为“ ZHEDA HI-CHANCE CLUB ”第二条 本俱乐部是由浙江大学海归企业家和创业者自发组织的、开放性的、非营利性群众组织,是交流与合作的平台第三条 本俱乐部宗旨是:汇聚海创资源,链接海内外,共振共赢,回馈母校与祖国第四条 本俱乐部接受浙江大学校友总会的业务指导第二章会员第五条 本俱乐部实行个人会员制,设立会员和荣誉会员第六条 凡承认并遵守本俱乐部章程,有海外学习、工作或生活的经历,目前在国内创业、投资或从事企业经营管理的浙江大学校友,经向俱乐部提出 申请,经过理事会批准同意,可成为本俱乐部会员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如下:(一) 会员享有俱乐部中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 会员支持并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项活动,享有俱乐部提供的各项服务 的权利;(三) 会员对俱乐部的工作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管理的权利与义务;(四) 会员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任务的义务;(五) 会员有维护俱乐部合法权益和声誉的义务第丿八条 会员的入会与退会:(一)本俱乐部对会员实行入会、退会自愿原则。
二) 正式入会或退会均需向理事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方能生效三) 如果有会员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以适 当的方式公告会员:1)没有履行该会员在加入俱乐部时接受的职责;2 )该会员有不良社会行为,其言行损害俱乐部利益和名誉;3 )该会员不再符合俱乐部章程对会员的定义第九条 由本俱乐部理事会成员推荐,并经理事会批准同意的杰出人士,可担任本俱乐部的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十条 本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其职权为:(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二) 决定俱乐部的工作任务和方针;(三) 选举理事会;(四)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五) 决定俱乐部的变更和终止;(六) 决定俱乐部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与会会员二分之 一(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两年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一) 筹备会员大会;(二) 执行会员大会决议;(三) 接纳会员入会,决定会员退会;(四) 选举俱乐部理事长、畐9理事长、秘书长、畐9秘书长;(五)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六) 决定俱乐部内部管理制度;(七) 聘请顾问。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与会理事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通过方 能生效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 干人,并聘请顾问若干人第十七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 检查本俱乐部决议落实情况;(三) 代表本俱乐部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四章经费及其管理第十八条 本俱乐部经费来源:俱乐部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个人、组织或者俱 乐部内部成员的捐赠和赞助;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在俱乐部组织活动时,向 参加该活动的人员筹集活动经费第十九条本俱乐部经费使用范围:(一) 用于会员开展活动;(二) 购置必需的办公用具和设备;(三) 其他理事会认可的支出第二十条 俱乐部贯彻经费专款专用和向全体会员书面报告原则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一条 对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审议,经通过后 生效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俱乐部理 事会第#页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