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科技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科技协会是隶属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处的青年教师科技组织,是学校后备学术梯队和优秀拔尖人才的培训基地,是青年教师开展科技交流和合作的重要平台第二条: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科技协会的宗旨是加强科研合作与交流,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提高青年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培养青年教师的科学精神,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科技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接受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处的监督和指导第四条: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科技协会由顾问、常委会、工作组及会员组成顾问由学校的院士,校领导和著名专家组成常委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会长负责协会的总体规划、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经费筹措科技协会设立办公室工作组、宣传工作组、学术活动工作组和社会实践工作组,各工作组由两名副会长负责,设一名组长(由副会长兼任)和两名副组长第五条:办公室工作组负责规章制度建立、网络平台建设及维护、资料及档案的管理;宣传工作组负责人员及活动的联络与宣传;学术活动工作组负责策划各类层次的技术交流活动,注重引领哈工大青年教师的发展,提升青年教师及青年科协的地位;社会实践组负责策划科技协会与高校、政府及企业等外单位的科技活动,体现青年教师的社会责任感。
第六条:会长由上一届常委会提名,副会长由原上一任常委会提名,或由各个学院推荐人选,统一由科技处批准确定,并颁发聘书第七条:工作组成员(包括副组长)由负责该工作组的副会长从会员中提名,经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科技处确认,同时颁发聘书第八条: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科技协会每届任期四年特殊情况下,经常委会讨论通过,可提前或推迟换届第九条: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科技协会接受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的指导,聘请有关专家成立顾问团,聘请热心关怀青年科技协会活动的校领导、著名学者和知名人士任名誉会长或名誉顾问第三章会员第十条:凡哈尔滨工业大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承认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科技协会章程,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会员特殊情况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和监督权;3.有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声誉;2.执行协会的决议,认真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3.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第十三条:会员有退出协会的自由协会对不遵守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行为严重者劝其退会第四章主要活动和制度第十四条: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科技协会实行开放、民主、流动、联合的运行机制,设立办公制度,一般常委会每年两到四次,工作例会由会长或工作组组长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员大会每年一到两次,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计划、检查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下一阶段的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人员安排和总结工作。
第十五条: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科技协会的重大决策,包括发展规划、发展规模、重大活动的举行、人员的聘任和经费的使用等均由常委会讨论决定所有活动均采取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直接向常委会负责,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及进度安排保证活动落实与完成,常委会负责监督项目的运行情况第十六条: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科技协会每年举行八至十次学术活动,交流科技成果及经验,探讨研究开发方向学术活动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常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十七条: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科技协会相关科学技术档案指协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照片、报表、音像、影片、计算机数据等科技文件材料,是科学研究成果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上述科技文件资料、网页维护及档案的管理工作按办公室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第十八条:推荐发明创造人才,宣传、表彰在青年科技协会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会员及为支持和组织协会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第十九条:青年科技协会广泛地进行校内外科技团体合作和学术交流,建立与各种科技组织的必要联系,向社会推广青年科技协会科技成果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第五章活动经费第二十条:经费来源1、学校科技处专项拨款;2、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捐助;3、青年科技协会举办活动的赞助费及其它收入。
第二十一条:经费的管理及使用1、经费由会长负责管理,常委会监督,重大经费的使用需经常委会讨论决定2、经费的收支由校财务及科技处定期审查3、经费的使用包括:举办科技展示及讲座所需费用;为协会购置必要的资料、器材所需费用;对协会优秀个人进行奖励;协会日常工作费用(包括对外联系用函电费用和日常宣传费用等);学术专辑出版所需费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科技协会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二零零七年六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