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知识一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一、 起诉与答辩简便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口头答辩二、 受理方式简便可以当即审查、当即受理三、 审理前准备传唤、通知、送达和审理的方式简便、灵活,但是需要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1. 传唤、送达方式简便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短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简易程序不允许公告送达2. 诉状送达的特别规定(1)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2) 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的,且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3) 未经受送达人确认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法院不能缺席判决或按撤诉处理3. 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1)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可以由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2) 可以没有举证、答辩期间: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确定开庭日期4 .实行独任制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但是不能自审自记,须有书记员。
简易程序一律采用独任制审理,没有例外选民资格案件和特别程序的重大疑难案件是独任制的例外,但不是简易程序的例外5.开庭方式的选择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四、开庭审理1. 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一次开庭审结为原则,再次开庭为例外2. 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3. 法庭调查和辩论一般原则:一次开庭、当庭审结、当庭宣判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法院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时,可以不按法定顺序进行无论如何简化程序,均需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4. 审限较短3个月,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从立案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程序转化时计算简易程序审限届满前,法院可以依职权转为普通程序法院应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注意】刑诉中是从转换之日起计算5 .注重调解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六类案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权纠纷;(5)合伙合同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五、判决书的简化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1.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2. 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3. 涉及商业秘密、自然人的隐私、个人信息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4. 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不能因为简易程序而省略的:公开审判原则;告知回避权利;必须有书记员,不能由审判员自审自记;裁判文书必须加盖法院印章,不能盖法庭的章;庭审笔O六、 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相互转化1. 普转简原则上,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无论审理过程中发生何种情况变化,均不得在开庭后转为简易程序,但是基层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2. 简转普(1)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内容记入笔录2)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3)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法院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的。
若原告无法提供准确地址且法院无法查明,应栽定驳回起诉七、 总结与对比【区分】独任制尹简易程序、合议制乂普通程序(1) 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但适用独任制的除了简易程序之外,还有特别程序原则上适用独任制、督促程序适用独任制、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2) 普通程序适用合议制,但适用合议制的除了普通程序之外,还有特别程序中的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公示催告程序的除权判决阶段、撤销仲裁裁决程序适用合议制总结】不得适用的案件对比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②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③特别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④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⑥第三人撒销之诉;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撒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件;⑦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包括:①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②涉外民事纠纷;③知识产权纠纷;④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⑤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上述所有不能适用传统型简易程序的案件,也当然不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八、例题(多选题)郑*诉万*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
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A. 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B.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C. 作出缺席判决D. 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答案】CD【考点】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缺席判决、送达方式【解析】总结:1.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简易程序可以由法院依职权适用,即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也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适用,即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且不得违反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禁止性规定2.当事人可以将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简易程序;但不能将本身就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约定适用普通程序关于简易程序的适用,当事人具有合意的处分权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2款,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故本案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是合法的,A错误电子邮件送达开庭通知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根据《民诉解释》第261条第1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短信、、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本案可以采用电子邮件送达开庭通知,故B错误缺席判决制度中对送达有特殊要求,根据《民诉解释》第261条第2款,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C是正确的公告送达是推定送达,其适用有严格要求,根据《民诉解释》第140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D是正确的综上,本题选CD总结】不简单的案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最终由法院裁定简易程序可以简便送达,但必须确保当事人收到简易程序不能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