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处罚管理规定为规范职工上岗行为,强化正规操作,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减少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二、 “违章、隐患”管理规定按照公共部分、采煤专业、掘进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通防专业、 防治水专业、 地面部分八个方面制定“重大隐患” 、 “严重违章” 、 “严重隐患”及“停止作业”的认定及处罚标准(详见附件 1 ) 三、 “停止作业”条款按照公共部分、采煤专业、掘进专业、机电专业、运输专业、通防专业、防治水专业、地面部分八个方面制定“停止作业”的认定及处罚标准共75 条(详见附件 2) 四、处罚标准1 . 隐患:重大隐患罚款 200 元 /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 20 元;严重隐患罚款 100 元 /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 10 元2 .违章:严重违章罚款 100 元 /条,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 20 元3 .停止作业:罚带班人员 100 元,对专业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各联责 20 元4 .隐患升级管理:首次查出的一般隐患在整改期限内不按要求整改的,罚款 200 元 /条。
附件: 1. “违章” “隐患”认定标准2. 停止作业认定标准附件 1“隐患” “违章”认定标准公共部分一、 “重大隐患”项目1. 工程质量严重低劣,存有重大安全隐患,而强行生产的责任者2. 群体违章的,具体内容如下:3. 1 )三人及以上空顶作业的现场所有人员4. 2)在同一地点违章起吊重物的,存在三人及以上在现场的所有人员5. 3)违章定炮、放炮的6. 4)违反停送电制度的,存在三人及以上在现场的所有人员7. 起吊、拖运、提松大件时绳道内有人的8. 固定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回头轮、溜头溜尾、起吊锚杆的锚固长度(规格) 、药卷长度与规程不符的9. 违反平行作业管理规定的10. 巷(上下山) 、井筒、煤仓、溜煤眼内上下平行作业的11. 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私掐电缆、信号、盗窃安全设备的12. 炮时规定范围内不停电的或规定停电范围内使用电泵排水的13. 入老空区、盲巷的14. 井下开关、接线盒等电气设备失爆的15. 拖运大件使用的联接件或联接方式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的16. 使用私自购置的电气设备、缆线、提升连接件及无资质改装、改造提升设备的17. 无措施在溜煤眼、煤仓内站在浮煤上施工的人员。
18. 进入封闭巷道不登记或未经岗位工同意擅自进入封闭巷道的19.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人员20. 空顶作业的21. 绞车(回柱绞车)正常提升期间处理排绳的责任人22. 未发标准信号开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绞车的责任人23. 采掘工作面移动、整改支柱(支架)不执行先支后回的24. 不经批准擅自使用汽油、柴油、橡胶水、稀料、酒精等易燃品的25. 井下随身携带不防爆的26. 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的27. 井下电器设备机械闭锁不起作用的二、严重违章28. 违反上级规定及《三大规程》要求,但本规定无明确条款的,属于隐患的按严重隐患考核,属于违章的按严重违章考核29. 定炮时在规定范围内 (定炮地点前后 20 米) 停留或作业的无关人员30. 验电、放电无专用工具的31. 脚距离地面 2 米及以上作业没有系安全带或固定不合格的32. 运输机、溜子运行期间,正对溜头、皮带机头操作的人员33. 计算绞车、钢丝绳选型、支护设计、通风计算所选参数与实际不符的联责相关专业规程措施审查人员34. 设备、设施运行期间处理机械事故的35. 私自使用支护锚杆(棚)起吊设备、挂滑子的36. 酒后下井的37. 处理应急生产事故时,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指定人员负责的。
38. 巷道贯通未按照要求对贯通点支护合格继续施工的39. 在井下拆卸矿灯的40. 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的经分析考核相关责任人41. 起吊重物时重物质量超过手拉葫芦额定负荷、手拉葫芦损坏、不 能闭锁或手拉葫芦无护罩及链轮破损的42. 施工地点有危岩悬矸不及时摘除,在下方继续施工的43. 反程序施工或简化程序施工的44. 施工前不进行安全确认的45. 处理煤仓、溜煤眼违反规程、措施、任务书规定的46. 易燃液体使用地点未配备防灭火设施的47. 停掘迎头、采煤面(检修停工) ,不对迎头、工作面进行维护或空顶距超过规定的48. 外来人员施工无专人监护的单位负责人49. 起吊大件时,站在大件下方或可能运动方向的50. 设备安装起吊大件时使用单挂链或不满帽、无备帽的51. 规程措施不落实、非正规循环作业的52. 隐患区域界定不明确、不合理或联责联保流于形式的53. 安全确认制度不落实或确认流于形式的三、严重隐患54. 检测仪器(工具)不起作用的55. 支柱连续两棵或累计 3 棵松动的56. 锚索托梁长度或锚索托盘尺寸规格与规定不符的57. 处理煤仓、溜煤眼时防坠、防滑设施不合格的58. 对管线、 皮带、 设备等设施不按规定要求保护的或保护不合格的。
59. 压、戗柱柱窝尺寸与规定不符或固定不合格的;机头、机尾(含溜头、溜尾)固定不牢或机头、机尾搭接不合理的60. 最大、最小控顶距与规定不符的61. 巷道(面)贯通老巷、老空,对贯通点不按规程规定提前加强支护的62. 支护棚腿失脚的63. 机械转动部位、裸露电气及煤仓、吸水井口等地点无护罩、防护栏的及警示标志的64. 皮带跑偏严重或磨底板的65. 安装、撤除工作面无临时躲峒或躲峒不合格的,追究专业分管人员66. 不按规定设防飞矸设施或防飞矸设施不合格的67. 皮带接头宽度小于皮带宽度 20% 的68. 巷道积水严重,影响行人和通风的69. 巷道顶帮撕网、浆皮开裂严重,有漏矸危险的70. 皮带或溜子未安设行人过桥或安设不合格的71. 各类油脂、易燃液体存放数量超过规定的72. 高压风水管路未使用正规“U"型卡或U'插单腿的73. 物料、设备占人行道影响行人安全的74. 烧焊地点 10 米范围内有易燃物(特殊地点制定专门措施) 75. 防火设施不全或不合格,考核责任管理人员76. 小线、电缆破皮漏线未达到失爆程度的采煤专业一、重大隐患77. 人员进入机道空顶,不作临时支护的,煤机、溜子运行时人员进入机道的。
78. 定炮与打眼工序平行作业时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79. 回柱工作违反措施或回撤程序;近身回柱无防护措施的;一人回柱,无人监护的80. 采煤工作面打眼与开溜子、开煤机平行作业的81. 检修煤机时,未切断电源、未打开离合器或无专人看守开关的82. 拖运支架(或大件)时,支架(或大件)上下部方向或两侧有人 及拖运前未清人的83. 工作面上下三角未使用可靠支护,切顶排未打设密集柱,无警示牌板及挡矸网的二、严重违章84. 开煤机不发信号的操作人员85. 煤机运行期间,司机离开操作手把 5 米之外操作的(遥控煤机除外) 86. 运送、安装、拆除液压支架及处理倒架、咬架、压架、调架、拆除立柱等大型部件不按措施施工的87. 用平巷溜子顶拉工作面溜头的88. 溜头溜尾不按规程规定使用特殊支护的89. 跟机移溜子、移支架距采煤机距离违背作业规程规定的90. 用单体调支架时,未远距离注液操作的,未采取防滑、防崩措施的91. 检修支架不关闭进液阀、回液阀并泄压的92. 工作面支架与超前支架操作人员未在可靠支护保护下或存在支架 下有人而拉架的93. 支架歪斜无防倒措施的94. 更换支架零部件无人监护的95. 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架拖后未及时拉架造成拉架困难的。
96. 无措施用单体液压支柱移溜子的97. 煤机停止运转时司机未摘掉离合、未闭锁的三、严重隐患98. 开型钢单挑,端头支护与规程规定不符的99. 综采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连续三架达不到规定值的100. 综采支架压力表损坏、 安全阀不能自动开启全工作面超过 5 架的101. 工作面泵站压力不够的102. 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宽、超前支护长度、支护质量不符合规程规定的103. 违反作业规程规定, 安全出口滞后于采煤工作面, 造成后维护的104. 达到强制放顶条件不强制放顶继续生产的105. 超过支柱(支架)最大、最小支设高度采煤 (超高或死柱 )的106. 工作面倾角大于 15 度时,未对液压支架、运输机、采煤机采取防倒、防滑措施的107. 采煤工作面临时支柱、 加强支柱、 特殊支架的支设方式不符合规程要求的108. 不按规程规定加齐丛柱等特殊支护或支护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109. 采煤机防滑装置失效的110. 当采高超过 3 米,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缺护帮板的111. 切顶排特殊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112. 超前支架防倒防滑措施未落实的113. 采煤机离合器损坏的114. 工作面架间距超过规定且造成架间漏矸严重的。
115. 工作面支架连续 4架挤架116. 挡矸帘不合格造成窜矸的,切顶排窜矸未采取措施的117. 支架咬架、或移架后顶梁接顶面积小于 80%且不实的掘进专业一、重大隐患118. 掘进迎头停风后,不按措施规定撤离的所有人员119. 综掘机炮头不停电、不闭锁、 不保压作临时支护、 迎头有人工作的所有人员; 综掘机运行 (运转) 时机身两侧、 前方、 机上方 (综掘机正、副司机及看线人员除外)的所有人员120. 扒装机工作期间扒斗运行范围内及扒斗扒装时迎头有人的所有人员,扒装机滑子距迎头距离小于规程规定的121. 掘进迎头(修复巷道)无临时支护或临时支护起不到支护作用,构成空顶作业的122. 掘进迎头连续 2 排支护不可靠,仍继续掘进的123. 私自截支护锚杆、锚索的124. 上山移扒装机,进入封闭危险范围内的二、严重违章125. 修复巷道或整棚不执行由外往里逐架进行的,退路不畅通的126. 擅自撤除棚子、背板、拉竿或联结构件,挪用他处的127. 扒装机距迎头的距离超过规程规定而继续掘进的128. 使用扒装机时不使用扒装机限位装置或限位器不合格、 限位器位置与规定不符的129. 扒装机卡轨器不合格的;扒装机绳端头固定不合格、有接头的、断股的或断丝达到一股的;不合格属于严重隐患,使用的按照严违考核。
130. 信号室、躲避硐等硐室不按规程要求支护的131. 综机停止使用后,未将炮头放置到底板上的132. 扒装机与小绞车的移动方式违反规程规定的133. 扒装机地锚松动、固定不牢, 继续使用的按严违考核,未使用的按严重隐患考核134. 综掘机液压手把不在零位送电开机的135. 钻眼施工时,骑钻打眼的136. 锚索、点柱布置与规程规定不符或距迎头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137. 火药硐室不上锁或门锁不起作用的138. 放炮母线、起爆器乱扔乱放,未存放在火药硐室内的三、严重隐患139. 锚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