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电子版制作和报送要求的通知[所属层级类别]:国务院部委规章库[所属类别]:证券期货[发布日期]:2003-3-17[生效日期]:2003-03-17[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发行监管函【2003】020号[是否有效]:有效各具有主承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首发,配股,增发和可转债)审核工作的效率,规范首发,配股,增发和可转债申请文件电子版格式,根据我会有关规定,特对首发,配股,增发和可转债申请文件电子版(以下简称电子申请文件)格式提出如下要求 一,报送要求 所有书面申请文件均需制成电子文件电子申请文件作为申请文件原件的电子版本,由若干个word文件组成(报表可用excl文件),word文件(或excl文件)必须由软件office97以上版本编写,其内容必须与申请文件原件完全一致首次报送申请文件时,电子申请文件与申请文件原件同时报送首次文件报送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文件,只报送和专项补充说明文件完全一致的相应电子文件发行前,报送与封卷归档的申请文件原件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保存在光盘(不可擦写的)上,每次报送光盘两份光盘标签上加盖公司公章,发行人要出具对报送的电子文件和书面文件一致的承诺函,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文件命名要求 申请文件每章中的每一节设为一个word文件,格式为'章号-节号标题内容doc',节号和标题内容之间无空格章节号和标题内容分别按照9号准则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证监发字【2001】36号),10号准则一《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文件》(证监发字【2001】52号)和12号准则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证监发牢【2001】64号)的所列目录要求—一对应,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完全相同的,必须在文件名开头书写对应的章节号;如果增加章节,可按格式自行命名,但章节号应排在基本要求的章节号之后;如果发行人不必书写某些章节,可将其空缺,但是后续的节号不变 所有电子文件必须平行存放在一个文件夹里,不要设立子文件夹 三,排版格式要求 (一)页眉左方为该章名称,页眉右方为该节的名称,如果节名太长,可简略字体为宋体,五号:页脚正中为页码页码标准是(章号)-(节号)-(序号),例如第一章l-l的页码标注为:l-l-l,l-l-2,l-l-3,…… (二)当文档中存在目录时,例如l-l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doc中存在目录,要求用word的自动形成目录功能形成目录,可跳转;标题1,采用黑体小二号字;标题2,采用黑体三号字;标题3,采用黑体小三号字;其余文字均采用正文文本,一般陈述性文字采用宋体小四字号,段落行距15倍行距,其余可自行定义 (三)文件中涉及批示等加盖公章或有签字的文件,用扫描仪扫入(150dpi,黑白图像),以图片形式插入文件中一个图片的大小最好为30-150k字节要求压缩品质在20%以上,以不牺牲空间为准,但须清晰 (四)文档保存时,将显示比例全部调整为100% 四,其他要求 word文档内容制作过程要注意控制图片的空间大小,制作图片按照以下要求操作: (一)将纸张统一为标准a4纸 (二)用扫描仪以150dpi,黑白照片扫入,存为jpg文件电子申请文件与正式书面申请文件同时报送,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子文件,我部不予受理200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