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助理管理办法为给学生提供锻炼、提高和施展才华的机会,加强学生综合 素质和领导力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优秀的贫困学 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配合老师做好学生管理工作,现制订《四 川音乐学院本专科学生助理管理办法(试行)》如下:一、 学生助理的选拔原则与条件(一) 选拔原则学生助理的选拔面向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 生,遵循自愿、公开、经济困难学生优先的原则二) 选拔条件政治思想进步,道德品质优秀,心理健康, 健康状况良好;积极热诚,耐心细致,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交 流沟通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 信息收集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纪律性; 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一般应位于班级前50%二、 学生助理的职责与要求(一) 学生助理划分为事务助理和专项助理,协助校内各机 关办理日常工作的助理为事务助理,分布于各院(系),协助学生 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的助理为专项助 理二) 事务助理1. 协助所在部门做好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办公室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2. 完成学生工作部布置的其他任务三)专项助理1. 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同学中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切实解决同学中存在的一些浅层次心理问题。
对于存在较为严重心理问题的同学必须及时向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和学生工作部报告,做到“早发现、 早通报、早关心”2•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习、生活等有关信 息,配合学生工作部及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宣传国家及学校有关资助政策,协助做好这些学生的助学工 作3•全面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思想动态,定期向院 (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工作部反映情况4•完成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及学生工作部布置的其他任 务5•每学期初做好本学期工作计划并报院(系)学生工作办公 室和学生工作部备案学期结束时,对照工作计划提交一份工作 报告,对所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经济困难状况及思想状态 做出系统的分析三、学生助理的配备与聘用(一)配备原则1.校机关使用事务助理的数量按各单位正规工作人员编制数 由学生处确定2•各院(系)使用专项助理的数量由各院(系)根据实际工 作需要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学生工作部审批专项助理的数量按以 下原则计算,本科生以年级为单位,各年级学生数不足100人的 保证每个年级1个人,年级人数超过150人的,按2人计算,150 人以上的每超出100人增加1人个别学生人数较多、情况复杂 的院系,视情况增加名额。
二)聘用1. 学生助理采用岗位聘任制,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配备学生助 理的,需经学生工作部认可,并在学生工作部统一登记、统一管 理和考核,各用人部门协助考核使用2. 事务助理的聘用由学生工作部统一安排;专项助理由各院 (系)按照学生工作部下达的数量选拔推荐,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备案,各院(系)可在学生工作部下达的额度内根据工作需要对 聘用助理做出适当的分工安排四、学生助理的培养与管理(一) 学生助理由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单位共同培养学生工 作部负责业务培训和总体工作协调;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专 项助理须同时接受学生工作部和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双重 指导和管理二) 学生助理由学生工作部和使用单位视其参加培训情 况、任务完成质量联合进行考核,并在最终考核中各占50%考 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每学期考核一次三)学生助理受聘后,必须参加由学生工作部组织的培训, 加强自身政治理论修养、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工作能力的锻 炼无故缺席者,按有关规定处理五、学生助理的待遇与奖惩(一)报酬标准工作合格的学生助理,每月按600元/人发放报酬,每学期按 5个月计算,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二)发放学生助理费用按月发放。
每学期初各单位确定一次助理名单 及报酬额度,学期中间原则上不做变动,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 变动的需报学生工作部批准备案三)奖惩1.对于表现突出的学生助理,可享受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奖学 金的评选,同时,学生工作部和所在单位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学生 助理,可授予'‘四川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助理”的称号,并给予一 定物质奖励,但"四川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助理”获奖比例不超过 30%2.对于表现较差的,没有完成指定任务或多次不参加培训活 动的学生助理,将提出批评教育,并记入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 的学生助理,将不再予以聘任六、其他(一) 各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学生助理,须单独向 学生工作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执行二) 临时聘用的学生助理,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三) 本办法从2013年11月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 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