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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word论文】试析列宁对东方落后国家合作社问题的认识与思考【政治相关专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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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列宁对东方落后国家合作社问题的认识与思考论文关键词:列宁农民合作社论文摘要: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是如何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并引导他们走社会主义道路在探索和思考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列宁改变了十月革命对合作社的思想认识,创造性地把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化思想运用于俄国农村的社会实践,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这表明列宁在晚年终于找到了东方落后国家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效途径农业合作化是东方落后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也是把农民组织起来并对他们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必由之路列宁通过六年的反复试验和曲折探索,最终提出了关于通过合作社引导农民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重要思想这一思想作为列宁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当时对引导俄国农民阶级走向社会主义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其他东方落后国家寻求农村社会发展道路也有重要的启示一、列宁合作社思想的形成任何一种思想或理论都不是在人们头脑中凭空想像出来的,而是有其一定的形成轨迹和发展过程列宁的合作社思想也不例外,它是列宁随着俄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在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合作化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改进和发展先前认识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

从总体上说,列宁合作社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从历史上看,合作社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以经商为主要业务的经济组织在西欧,合作社最早产生于 19 世纪初,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不断增多而俄国的合作社初创于 19 世纪 60 年代,到二月革命前全俄国仅有合作社约 2.3 万个由于十月革命前合作社的领导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手里,因此,列宁这一时期更多地把合作社的发展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他认为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发展水平愈高,合作社就愈发达但是“这种合作社对富裕农民的好处很好,对贫苦农民群众的好处则很少,几乎没有,而且合作社本身也会成为雇佣劳动的剥削者 ”也就是说,在列宁看来,农业中的合作社与工业中的托拉斯只是形式上的差别, “两者的社会经济内容是完全一样的1903年,列宁在《给贫苦农民》中再一次强调:“谁要是答应用各种合作社(高价卖出贱价买进的联合组织)、各种经济改善、各种银行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使农民摆脱贫穷困苦,谁也就是在欺骗农民可见,列宁十月革命前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农业合作社基本持否定态度这表明那时他还没有把合作社与农民阶级联系起来,也还没有认识到推进合作社的发展对社会主义产生的伟大意义。

十月革命胜利后,工人阶级夺取了政权,掌握了全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由理论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把苏维埃俄国的农民组织起来、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对于执政的布尔什维克党来说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1920 年,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我们曾经是而且现在还是一个小农国家,因此我们向共产主义过渡比在其他任何条件下困难得多为了完成这一过渡,需要农民亲自参加,而且要比参加战争的人数多十倍……我们这个现在还疲惫不堪的农民国家却必须把男女工人和农民个个动员起来但是,对于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把贫苦农民组织起来,同时又不会伤害农民,在十月革命后列宁一开始并没有把合作社纳人他的视野范围内2到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时期,在当时领导农民平分地主土地的回时,他提出要利用共耕制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集体经济,减小个体小农经济也就是说,在列宁看来,只有共耕制才是一条真正可靠、真正能够使农民群众更快地过上文明生活、真正能使他们同其他公民处于平等地位的出路,而苏维埃政权现在正竭力通过渐进的办法一步一步地来实现这个共耕制应该如何来看待列宁关于共耕制的思想呢?这个思想是否证明他在国内战争时期即提出了引导农民激进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思想呢?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

其理由是,列宁关于共耕制思想的产生,并不意味着他认为俄国农村的生产力水平已经达到了实现共耕制的地步,而只是由于当时战争形势的需要当时,受战争形势的影响,农村的阶级矛盾极为尖锐,富农和农村其他反革命分子拒绝把粮食卖给国家,并且以暴动、暗杀等方式来反对苏维埃政权只有加快农村社会主义改造的步伐,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才有利于农村的稳定如他在 1918 年底在有关会议的讲话中说:“今年夏天反革命分子掀起了暴动浪潮,……这个暴动浪潮促使农村出现了新的潮流和新的生活接着他具体分析说,由于暴动和国内战争,农村已出现两个阵营一个是贫苦农民的阵营,这个阵营坚决地同工人阶级一起去实现社会主义,另一个是富农的阵营 “这场斗争使有产阶级即剥削阶级彻底离开了革命,使我们的革命完全走上了社会主义革命的轨道 ”也就是说,在列宁看来,由于国内战争和农村尖锐的阶级斗争形势,才出现了共耕制这样的事物,换言之,共耕制的出现并不是农村生产力充分发展的结果1921 年苏俄实行新经济政策初期,列宁就不再主张实行共耕制,相反对实践中存在的合作社给予了极大关注在其 4 月写作的《论粮食税》一文中他首次表达了自己的合作社思想,指出:“在苏维埃政权下, ‘合作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不同,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既然粮食税意味着可以自由出卖剩下的余粮,那么我们就必须竭力设法把资本主义的这种发展纳人合作制资本主义的轨道。

从便于计算、监督、监察以及便于推行国家和资本家之间的合同关系来说,合作制资本主义和国家资本主义相类似可见,列宁在这一时期虽然把合作社看作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组织,但却高度评价了合作社在利于国家监督、调控农民经济等方面的优势这时列宁对合作社的观点已经发展为:它是社会主义国家用来联合农民阶级的主要形式只是由于列宁在这一时期对农民小生产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看得过重,以及还没有解决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是否能结合的问题,所以他暂时把合作社看作是可以推动农民阶级走上社会主义的一个步骤,而不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组织农民的最佳形式随着新经济政策的全面实施和对采取市场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认识的深化,列宁对合作社的意义与作用,也认识得越来越深刻,强调得越来越突出在1923 年 1 月口授的《论合作社》一文中,列宁改变了过去始终认为合作社的性质是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确定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本质他明确指出通过合作社可以吸引农民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使其最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因此,在列宁看来,合作社是东方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引导农民的最佳形式可以说,这篇文章是列宁多年来对合作社问题有关认识的一个高度概括和总结正是以此为标志,列宁最终形成了自己的合作社思想。

二、列宁合作社思想的主要内容总结列宁的合作社思想,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第一,合作社必须建立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列宁认为,在一个小农生产者3占人口大多数的东方落后国家里,试图通过消灭商品货币关系,以及消灭小资产阶级和小私有者的方式向社会主义过渡是行不通的,要想在这样的国情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办法因此,列宁主张要按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给小农经济以发展的空间,渐近地发展小农经济并把其纳人社会主义经济的范围这对于作为联系小农经济与国营经济的中介的合作社来说,也决定了它必然要建立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合作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只能是商品经济与商品市场,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小农经济的发展,进而才能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并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尽管列宁对合作社性质的看法在新经济政策前后有很大的不同,但对于合作社首先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的认识却是前后一贯的在 1918 年春天,列宁曾讲道:“合作社是商店,无论什么变动、改善和改革都改变不了这一点 《论合作社》一文中,他在提到合作社时也首先称之为“买卖的合作社” 不仅如此,他还进一步指出, “在新经济政策中,我们向作为商人的农民作了让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作了让步;正是从这一点产生了合作社的巨大意义。

从以上的论述不难看出,列宁之所以将合作社与商品经济紧密联系起来,原因是要使这种经济组织形式符合东方落后国家农民经济自身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并且,在他看来,只有建立在商品经济基础之上的合作社才能有利于推动农业由自然、半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过渡,才能有利于促进农民由个体小生产向集体化大生产的转变第二,合作社实现了农民私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最佳结合关于确立私人利益服从国家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列宁认为这是过去许多社会主义者都解决不了的难题以前的社会主义者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甚至列宁早期都没能解决这一难题比如:苏维埃政权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推行集体农庄失败的原因之一,就是过分强调国家利益而忽视了私人利益,即没有找到私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合适程度而新经济政策的实行也仅仅是促进了农民私人经济的发展,这样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小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为使这种私人经济置于国家的检查监督之下,使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集体的共同利益相结合,就必须找到一种适当的经济形式经过艰难的探索,列宁在晚年终于找到了这种合适的形式即合作社为什么是合作社而不是别的经济形式呢?这是因为,在列宁看来,一方面农民可以通过合作社进行买卖,以实现其自身利益,从而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另一方面国家也可以通过合作社排挤私人资本对市场的操纵,收购到所需的农产品以及销售农民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以促进国家经济和农民个体经济的双重发展,并且国家还可以通过各种经济手段来掌握、调节合作经济的发展,引导合作社经济向社会主义方向发展。

所以,合作社最终实现了农民私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最佳结合并且,合作社的这种“合适程度” ,是以往任何一种经济组织所不可比拟的这样,列宁对合作社的这一认识也就最终解决了过去许多社会主义者碰到但又解决不了的难题第三,合作社是苏维埃政权组织农民过渡到社会主义制度最简单、易行的方法农民是无产阶级的同盟军,但是这个同盟军却是建立在落后的小生产基础之上的,这就决定了他们既保守,又落后,又不易接受新鲜事物因此,无产阶级政党在如何对待农民的问题上,必须采取简便易行、又使人容易接受的方法和政策列宁在对比合作社与集体农庄的不同之处后认为,合作社更容易为农民所接受,更能吸引农民首先,合作社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战时共产主义时期集体农庄最大的特点是实产品、收人的平均分配,压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合作社则不同,加人其中的农民可以占有工具、牲畜等大多生产资料,并且自4己支配个人创造的劳动成果这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经济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吸引劳动者参加其次,农民对合作社较熟悉和了解合作社的历史较长,在沙俄时代的农村中就已存在各种合作社,并能顽强地生存和发展起来农民对这种经济形式从心理上来说接受较快再次,合作社能保障农民的个人利益。

通过参加合作社,农民避免了过去长期以来在买卖过程中受到的贱买贵卖的双重剥削,还能够从合作社分到红利最后,合作社的经营层次多样、形式灵活,农民是自主经营的实体合作社组织是生产者在流通环节或生产领域一定环节上的联合,生产过程不一定集中劳动,参加的农民在生产经营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并且在合作社内,农民也并不是变成不可脱离合作社的固定成员,而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同时参加若干个合作社或是自愿脱离所在的合作社这样便产生了家庭经营、合作社经营、合作社间的联合经营等多个经营层次,实现公有经济与家庭经济的有机结合因此,列宁在《论合作社》中精辟地指出:“在我国,人们还轻视合作社,还不了解……在采用尽可能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法过渡到新制度方面,这种合作社具有多么重大的意义三、发展合作社.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有了全体居民的合作化,也就有了落后国家建成社会主义所需要的一切,合作化对于苏维埃俄国建成社会主义无疑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为此,列宁深思熟虑,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发展俄国合作社的思想主张第一,必须根据俄国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来发展合作社列宁认为,在苏维埃俄国要想顺利地推行合作化事业,就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根据俄国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制定出相应的合作社发展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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