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的官商 以往关于清代的官商研究,存在着概念表述不一,对政府与官商的关系多强调政府压制官商的一面本文通过对清代前期的官商特点,经营活动,探讨官商的概念及其与政府的关系 一 官商概论按照商人的概念,凡是从事经营活动的人都应属于商人的范畴商人的分类标准很多,〔1〕这里“以其是否承担政府经济任务”,将商人“分为两大类”:官商和民商〔2〕以下对官商进行论述清初,中央和地方铸钱币的主要原料铜全靠国内供给康熙年间,开放海禁,大部分铜从日本进口,以后由于日本铜产量下降,进口日铜也随之减少雍正时,进口铜的不足部分,采办国内滇铜补充到了乾隆年间,滇铜逐渐代替了大部分进口铜当时,滇铜一般是官运官销,也有招募商人采买的但洋铜进口则主要是由政府招募商人,越洋到日本采买康熙三十八年,“以芜湖、浒墅、湖口、淮安、北新、扬州六关应办宝泉,宝源二局额铜,改交内务府商人承办〔3〕五十二年,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处所办之铜,“交与内务府商人等承办同时两准、河东、广东、福建及闽海关盐差增铜,也“交内务府商人照定限全交两年后,采买铜由户部及钱法衙门专理,“停内务府商人采办到雍正年间,又恢复内务府商人办铜〔4〕所谓内务府商人,就是由内务府招募的商人。
康熙三十八年以前,“十四关差所办铜斤,原系监督随时招商采买”以后,政府又将荆州、凤阳、太平桥、龙江、西新、南新、赣关等常关和长芦、山东、两浙、福建、广东等地盐课应办额铜,招募商人承办〔5〕乾隆元年,江南、浙闽等省用铜,令各海关“招商承办”〔6〕至嘉庆二年,改由“长芦官商承办直隶、江苏、浙江、江西、湖北、陕西六省洋铜”〔7〕此外,乾隆十三年,山西“招商”分别从汉口和苏州采买铜斤〔8〕除了内务府、户部招募商人之外,政府也令各常关监督、各海关和省级政府招募商人办铜这些商人买铜,一般由政府给与资本,规定运铜数量,运回铜斤,官方按规定价格全部收买乾隆年间,由于日本产铜减少,商人预先领币购铜多不足额,积欠款项甚多于是,政府又招募了自备资本的商人,与原招募领公款作资本的商人共同出洋买铜,“令江浙督抚招商办铜,如有情愿自捐资本出洋买铜者,许其呈明该管官,听其出洋采买,俟各商回日,官为收买,以供鼓铸如在京有家道殷实之商,愿赴洋买铜者,取具保结赴部具呈,由部奏明给予执照”,准许采买〔9〕所不同的是,对这些商人的管理采用总商制乾隆二十年,政府规定江浙采买洋铜的商额,以自携资本的商人杨裕和等十二人为额商,其他愿办铜的商人,“悉附十二额商名下,如引盐散商附入甲商之例。
〔10〕额商实际上就是总商关于总商的职责文献中没有详细记载这些自备本金的商人采买的铜,官方按规定价格收买十分之六,剩余十分之四由商人按市价自行出售而且,由于内务府商人自愿贬价交官铜,所以官方的收购价格也比领本商人运铜的价格低,〔11〕以此来保证洋铜的采运铸钱的另一原料铅,一部分也由户部招募商人承办康熙二十三年“各关办运铅斤,由部发银交商人承办解局五十四年,“商领户部钱粮,办解宝源局倭铅〔12〕雍正十二年,贵州、湖南额铅“停商人承办”〔13〕招募的铅商也是领政府资金运营,由官方按价收购另外,有部分木材由政府招募商人进行采伐、运输顺治九年令,“各工需用木料,召募商人,自备资本出古北、潘家、桃林等口采伐木植,运至通州张湾地方,照数验收给价……俟木植到日,部委官至通州张湾确估时价,部征三分,商给七分〔14〕商人采木除出入以上诸关口外,还有直隶永平府界岭口、山西边外的穆纳山和大青山木厂顺治十三年“庄头韩朝进并皇木商人周二等,到本关【界岭口】出口采木〔15〕“穆纳山久奉封禁,乾隆元年绥远城兴建城工衙署营房,于穆纳山招商砍运,后因黄河冻结,令该商段士英等就近在大青山买用大青山准商出赀砍伐〔16〕另据有人研究:内务府所属东北、山西、蒙古等处木厂的砍伐和运销,曾经由内务府商人“张鼎臣、张鼎鼐、张常住兄弟三人”承办。
〔17〕工部招募自备本金的商人采伐、运销木材,也是先设立木商头,“部给木商头领十人执照,在口内砍木纳税,禁止本处人砍伐木植〔18〕木商头也就是总商,但文中未说明其是否有包税职责新疆“伊犁南北山场,设立商头,官给验票,抽分木植”〔19〕伊犁木商头对官府有包税之责这里自备资本的木商,采伐和运销的木材,与自备资本的铜商一样,官方按规定价格收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木材听商人自行销售木商要逐年或隔年向官府申请照票,经过批准才能领取其各商出口,先期具呈到部,取身家住址邻佑并各商连名甘结,移咨兵部给批付商,照验出口部给采木植批文,并移守关官确查出口人数,及进口木植数目报部〔20〕他如:军需品,康熙五十六年,因商人采买铜斤亏欠钱帑,无法填补,“内务府会同户兵两部,议将江南、浙江、江西、湖广、福建五省营驿应补马匹,交与商人承办”〔21〕“每年遣人赴张家口,向商人王纲明等领受马匹到五十九年,停止商人王纲明买马〔22〕煤,顺治十年令,京师“递年应用之煤,照时价招商办用〔23〕军火,乾隆四十九年,甘肃肃州硝磺“即令在牛尾山招商采买〔24〕粮食,康熙三十二年由户部“招募身家殷实富商,给以正项钱粮并照验文据,听其于各省地方购买粮米,运至西安发粜,所得利息听商人自取之,待西安米价平后但收所原银。
〔25〕纸张,纸商李世裕“自祖父以来承办官纸已历数辈每年李世裕家采办纸张,在苏州藩库领银,泾县、宣城、宁国三县槽头到苏公[?共]同承揽,于四月领价,八月底在芜湖交纸李商领价,每张一钱二分,连包裹运脚一切盘缠使费均在其内,给槽户的纸价是九分一张,还办有加一余纸,也是一样给价的〔26〕还有皮张、丝绸、布疋、玉器、玻璃等商品,国家需要时也招募商人采办招商采买,有的是预先给币;有的是商人自备资本,官方或按时价收购;或待商人销售完商品,归还官方预先付给的资金以上是国家招募商人采办部分商品的情况还有部分商品,因国家对其有特殊需要,规定为专卖商品,也招募商人运销如:茶叶,国家要用茶叶与边疆民族易马,以利其统治于是,茶叶就成为专卖品专卖商品一般采用引票制,只有承领引票的商人才能运销当时有江苏等十省办茶引康熙五十五年,浙江省“商人有愿备本银及水脚银两,将每年应办黄茶解交内库者,给予执照,领引置茶雍正五年因“浙江省产茶独多,销引数倍他省,专设商人二名,每年自备纸价银四百六十二两,于藩司衙门详给咨批赴部交纳,请颁额引,到浙呈送布政使司挂验转给收存,俟各商贩置齐全赴北新关输纳税银管引商人,每年办解”黄茶政府招募的总商,自备引钱领引,其他茶商分隶总商名下买引运销,然后由总商向政府解交茶叶。
在茶马贸易的甘、陕两地,也是“责成总商稽查〔27〕道光年间,甘肃茶商毕新兴“充当茶务总商,承引办课〔28〕商人自备资本领引买茶,“每引行茶一百斤,内交官茶五十斤,余五十斤即为商运茶,令其售卖以后,西安、凤翔、汉中、同州四府商人采办茶叶,改征折色,“每封折征银三线至雍正十三年,虽然“停止以茶中马”,但官府还收缴一定的茶叶,所以甘、陕两省茶商仍采办茶叶乾隆十三年,“甘肃省商人领引照茶,每茶百斤,附茶十四斤,以五十斤为官茶,交甘省官库;以五十斤为商茶,商人运甘自行发卖其附茶亦听商人自卖茶引“各限豫年请领,年办年销〔29〕人参,顺治元年,“许于南京、扬州、济宁、临清四处开肆贸易六年“停止各省贸易人参”〔30〕此后人参成为专卖商品康熙年间,先是令“开采参山,刨取人参,交内务府办理后又“谕采参人照盐引给予参引”雍正八年,“乌苏里、绥芬等处参山,招商刨采,给票一万张,随身红票十张,令商人雇夫一万名每票一张,收参十六两,十两交官,六两给商作本乾隆九年规定,“参票改为官办,嗣后官雇刨夫,于各项备存银内,帮给刨夫银两盛京、吉林、宁古塔等处行放参票,“改官雇刨夫”;乌苏里等处,也改归官办,交内务府查收〔31〕人参的采挖、经营,在乾隆九年以前,基本上是由内务府商人经营。
此后转归地方政府发放参票,“领票曰揽头,挖参曰刨夫”,“每票一张,交京钱五百吊,包给揽头,刨夫代为交参”准揽头、刨夫挂号变卖有苏州、山西参商来买者,亦有揽头、刨夫自赴苏州去卖者富足揽头自出己资请领多票,盈余亏折,尚足彼此相当〔32〕人参的经营也是由参商或揽头领票,雇夫刨挖,参商和揽头向官府包交人参乾隆二年规定,领取参票的商人“每票一张,应交官参十两,参商收本参六两,余参留给领票之人,如刨夫售卖,参商多收,均着该将军巡查御史指名参处,官参不敷,着落参商赔补〔33〕盐,运销实行总商制,由国家招募总商领引,包缴税课和各种款项,其他引商向总商买引运盐雍正三年规定,于盐商之中,“择家道殷实者,点三十人为总商,每年开征之前,将一年应征钱粮数目核明凡散商分隶三十总商名下,令其成管催追〔34〕两准,长芦、山东的盐引,都是总商管理,引商运销河东盐引乾隆五十七年以前,也是引商运销,以后改为民运〔35〕有人认为,广东盐是官运官销〔36〕实际上广东盐也是总商负责下的引商运销康熙二十一年“增茂名县百五十四引招商办课三十二年,“广东省认埠行盐,三年一换,今定大埠招商二名,小埠一名,公平贸易者令永远承充”雍正元年,“责埠商运盐纳课”。
乾隆“五十四年议准,广东省河各盐埠并为一局,公举老成谙练者十人定为局商,总司其事此外“分设子柜六处商人“分赴公局及各柜领盐运销每年所获盐利尽数汇归公局,为完课运盐之用获有余利,即按原出资本之家均匀分给,……如有短欠惟局商是问〔37〕这里的局商实际就是总商除了总商管理,引商运销之外,还有民商运销,陕西的一些地方、贵州、云南亦改为“民运民销”,“商民买盐运销”也有官方运销,云南盐在乾隆四十七年以前都是官运官销〔38〕福建也实行官运官销〔39〕广西盐因商人无力承办,自雍正元年起“令官运官销至乾隆三十二年,怀集、平乐等二十八州县埠及临桂等三十八埠,都先后“改招商办〔40〕民商运销和官运官销中,有时也有引商参与运销,不过,这两种形式的运销只在少数地区实行,大部分省区的盐是总商负责,引商运销盐引与茶引、参引不同,可以子孙世袭〔41〕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官商是由户部、工部、内务府、及国家令各级政府招募而来,直接承担国家的经济任务清代的国家财政由户部掌管,皇室财政由内务府掌管尽管内务府的职能是为皇室服务,但皇帝常常把一些政府的经济任务委派给内务府商人采办因此,可以说无论什么部门招募的商人,只要其承担政府的经济任务,就可以称之为官商。
其次,经营国家专卖商品的商人也是官商,如上述的盐商、茶商、参商等总之,凡是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就应该是官商有人认为:“清代官商,有官衙以巨资经商或开当放债;有皇室、藩王、贵戚、官僚等兼商;有兼任职官或兼虚衔的商人经商诸凡官兼商,商兼官,利用政治权力或倚仗政治权力而进行商业活动者,都应视之为官商,属于这个问题的研讨范围〔42〕皇室人员、官员是兼职经商,经商实际上只是他们的第二职业,皇室人员、官员本身的职业并没有因经商而改变,所以不能称其为商人官衙经商也是委托给商人,或者由官员直接经营,官衙、官员都不是商人,所以皇室人员、官员、官衙都不能算作官商商人兼官职或挂虚衔经商,是依靠政治权力,为个人经营商业他们没有直接承担国家的经济任务,所以,他们也不是官商清代官商的产生,早在“崇德初年已经存在”,并“受到户部堂官及其家人的勒索,显示出他们受户部管理和控制”那些“勒索官商的官吏被明令处罚,说明官商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和经济地位清朝入关前,曾派官商与朝鲜贸易,天聪、崇德、顺治、康熙诸朝一直如此,皆由户部管理雍正时依然如故,官商从户部领借皇币,向户部纳息,受户部管理〔43〕官商最初由户部招募,以后内务府也开始招募商人。
所不同的是,由内务府招募的商人,先被招入内务府籍,着名的山西商人范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