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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来一补证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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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来一补证照要求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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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证照用 标记) 附1: 关于“三来一 补”的一般登记手续和材料 三来一补设立条件 1、不 要求注册资本 2、合作双方必须是企业法人机构 3、 外方未曾有抵触中国法例的不良记录 4、有固定、独 立的注册地址或经营场所 5、有明确的经营范围 三来 一补的登记程序 1、政府审批 2、注册地址消防合格 许可审批 3、环保审批 4、工商登记 5、组织代码登 记 6 、税务登记 7 、外汇登记 8 、海关登记 三来一补 的文件资料 1、股东之商业注册登记文件 2、银行资 信证明 3、登记场地之合法使用证明,包括房地产证 或租赁物业之租约 4、负责人或经理之履历与身份证明文件 5、来料加工合作合同/协议 6、其他相关的注册登记要求文件、资料附 2: 关于委托加工贸易出口包括的申报材料一、办理委托加工合同手续应提供以下单证: 海 关核发的合同《登记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货物委托加工申请表"一份; 经主管部门签订的" 加工装配合同"一式两份; 被委托方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双方签订的"委 托加工协议书"一份; 已预录入的"加工合同变更预申 报情况表"一份。

二、企业需准备的资料: 1. 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合同章程,管委会 批复,企业情况登记表(厂房照片,管理人员照片及 对应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生产能力证明3. 工厂设备清单,新办厂验厂表 4. 出口成品申请 备案清单 5. 进口料件备案清单 6. 成品对应损耗 清单 7. 公司对外商签定的购货合同 8. 经营企业 的编码,加工类型,手册有限期,进出口岸 9. 准 备报关手册,银行保证金台账卡,报关委托书 附 3: 关于来料加工中辅料国内采购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 (免)管理办法》 (国税发〔 1994〕31 号)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 货物免征增值税,不办理退税按照上述规定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关免税货物的规定,来料加工复 出口货物在国内采购的辅助材料,既不能办理退税也 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只能作成本处理 :附 4:关于来料加工的一般操作流程及提交材料 料加工、来件装配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贸易方式, 般是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或半成品、零部件、元 器件(必要时也提供某些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根 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加工企 业收取加工费。

国家对来料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和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加工费实行免税政策 加 工贸易不必占用大量的流动资金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 都可以做到而且又存在税收的支持但是,进料加工 贸易由于海关的监管力度较大相对来说审批制度就比 较严格,操作手续也让许多的企业办事人员感到很是 棘手这里我们简要介绍一下来料加工的操作流程 来料加工的手续一定要掌握好时间的界限,在原材料 进口通关以前首先要到原外经贸委(现在统一合并为 商务局)办理开展加工贸易的申请,办理加工能力证 明《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 期为一年 然后是在电子商务加工贸易的网上申 报系统作合同审批 一、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材 料办理加工贸易的批准证: (一)、经营企业出具 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批准证 申请表》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 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 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生产 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 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 (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 工协议(合同)正本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 要出具的其它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填写加工贸 易手册 三、手册在海关备案 有关经营单位应在 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合同自批准之日起 1 个月内持下列有关单证向有关单位办理合同备案手续:1.加工单位或外贸(工贸)公司的营业执照 2. 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3. 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4. 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立项的项目,还应提供对外 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文件 5. 对外签订的合同副 本 6. 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如保函或保 证金等 以下是进口料件通关以后的操作 四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手续(一) 来料加工项下货物进、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1.填有进、出口货物数量、价值、规格等项目等项目 并带有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单位签章的 “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1式3 份 2.《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3. 进出口货物的运单、发 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4. 出口 外汇核销单 海关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 (二) 接受查验 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查验货物 时,报关员应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拆和重封货物包 装 (三)办理缴纳税费手续 遇下列情形之 一的,免征进口税; ①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用于 加工成品复出口的料件; ②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 直接用于企业加工生产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 耗掉的燃料油,以及加工企业生产自用发电油; ③ 进口合理数量的用于安装、加固机器设备的材料; ④为加强工业生产管理,由外商提供进口的微型计 算机、闭路电视监视系统、机等管理设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章征收进口税费; ①为加工 生产进口的办公用品; ②超出海关规定免征进口税 范围的加工贸易货物; ③加工装配合同项下进口料 件、设备等按规定缴交海关监管手续费 (四) 按受放行 企业妥申报、按受查验和缴纳税费手 续,并领取了海关签章的报关单核销联后,可将货物 运离海关监管现场五、到有关退税分局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单证要求为: ⑴来料加工登记 a 、海关来料加 工登记手册 b 、外经贸委加工贸易批准证 c 、进 口料件报关单 d 、来料加工合同 e 、《来料加工 贸易免税证明》一式四联 出口企业必须先到有关 退税分局领取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再按照实际进出口 数据正式填写,盖企业公章后,带前述 a-d 四份单证 一起交由退税分局办理 以上单证必须是正本 应注意的是:在办理来料加工登记之前,货物必须先 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由海关在登记手册上登记出口 数量并盖有验讫章 ⑵来料加工核销(退税局的核销) 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在规定期限内,即必 须在海关手册到期三个月之内向退税分局办理来料加 工免税核销手续,单证要求为(以下均为复印件): a、进出口报关单 b、外经贸委加工贸易批准证c、来料加工合同 d、海关来料加工手册 e、外 销发票 f 、结汇水单 g 、海关手册结案单或保证 金台帐联系单(结案联) h、《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单第二、第三联(正本) 如果出口企业办 理逾期核销手续或来料加工进口料件转内销手续,除 携带上述单证外,还须携带《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第一联(正本)。

六、来料加工海关核销手续 按照我 国《海关关于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管理规定》第 6 条: 加工装配合同必须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 口后的一个月内,凭当地税务部门在海关“登记手册” 内签章的核销表,连同有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 有关单证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 (1 “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2)经海关签章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3)对外加工装配 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 (4)对损耗 率较高的产品,应提供详细的加工生产用料清单和 加工工艺说明 (5)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附 5 : 来料加工企业原地 不停产转型 的操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落 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提升吸收外资 的质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支持和鼓励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来料加工厂就地转型为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他类型的企业,以 规范企业经营,适应政策调整的要求特提出以下 操作指引: 一、来料加工厂原地“转型”是指仅开展来料加工业务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业或 工厂,在原加工地转变成为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 投资企业(或其它 类型企业)继续开展加工贸易业 务的行为。

转型后”是指企业以新成立的外商投资企 业 (或其它类型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加工贸易合同 并获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以后 二、办理原地“转型” 手续的基本程序:原签订来料加工协议的各方签订 终止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 向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 —— 办理设立新企业的相关审批、登记等手续(包括外经 贸主管部门、海关、工商、外汇管理、税务、财政、 检验检疫、环保、消防、劳动等) ——到海关等部门 办理原加工企业进口设备处理及合同核销等手续 —— 报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到相关管理部门(包括外 经贸主管部门、海关、工商、外汇管理、税务、财政、 检验检疫、环保、消防、劳动等)办理原加工贸易企 业的相关终止、注销手续 三、鼓励和支持符合产 业政策导向的来料加工厂转型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各有关部门要积 极采取措施,支持企业顺利平稳实现就地不停产转型 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四、对拟在同一注册地 址转型的企业,允许转型前后两个不同名称和性质的 企业,在六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外经贸主管部门对 来料加工终止协议出具审批 意见,企业凭批件申请 办理转型而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手续,外经 贸审 批部门在批复文件中注明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转型前来料加工厂名称,企业凭此 到相关部门办理 有关手续。

五、工商管理部门凭外经贸主管部门 对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它类型企 业)的批准 文件,给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允许转型前后 的来料加工厂、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 在六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来料加工企业转为外商投 资企业后,外方投资者对外商投资企业缴付所认缴的 注册资本中,如包括以原来用于来料加工企业的实物 (设备等)的,应按照国家目前对外商以实物出资的 有关规定办理 六、新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 后,企业应在三个月内(特殊情况经主管海关批准可 延期)到主管海关办理原加工企业进口设备处理及合 同核销、企业终止、注销等手续,期间海关允许新设 外商投资企业与原来料加工厂同时办理进出口通关等 业务,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和加 工贸易项下保税料件直接结转至转型后的外商投资企 业(或其它类型企业),有关设备的监管期限可连续 计算 七、原来料加工企业办理企业转型后, 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原企业新合同不再进行受理对转 型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它类型企业),可按 新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办理相关业务 八 对转型前经海关核定的来料加工厂的企业分类管理类 别和由外经贸主管 部门核定的生产能力证明,在企 业转型后基本情况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经海关 和 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予以认可。

九、对 原来料加工厂已经取得的环保、消防的有关达标资质 以及外经贸主管部门已经核发的生产能力证明等,转 型后企业的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厂房结构等无改变 的相关证照、资质证书等,在有效期内相关部门相应 提供便捷服务 转型后企业的经营范围、生产 规模、生产工艺、厂房结构等无改变,且原已有合格 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验 收意见书》的,不需更新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 核意见书》和《建筑工程验收意见书》 ;转型后企业 有改建、扩建或使用性质变更的,企业应向消防部门 申办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行政 许可手续对于 1998 年 9 月 1 日前投入使用的建筑 且取得消防部门制发的签署 “符合整改要求 ”意见的 《复查意见书》或消防部门有明确合格意见的法律文 书的,应由消防部门重新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 消防安全隐患的或当场改正隐患的,出具针对新经营主体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发现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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