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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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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448807314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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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青年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根据《同济大学“中央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管理办法一、资助对象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 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 •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 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3. 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来校工作未满3年的在岗人员;4•以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为界,申请者年龄应不超过33周岁;5 •已获国家及省部级人才计划资助的不能申报二、 申报与评审程序1•每年9月份开始申报工作,采取专家推荐、自由申请形式2. 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侯选人选资助侯选 人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资助三、 资助期限和经费发放1. 资助期限从当年的12月1日起,为期2年2. 资助额度为10万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研工作入选者首期获经费 5万元,资助期满后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再获 3万元,考核优秀则获5万元3. 附属医院资助经费医院自筹50%四、 考核办法考核分三档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入选者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或入选省部级人才计划, 或在本领域国际上有较高影响(SCI、El收录)的正式出版的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 者发表论文4篇。

合格:入选者通过竞争负责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在本领域有较高影响 (SCI、El收录)的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 2篇五、管理规定1. 入选者在资助期内应填写《同济大学青年人 才培养计划年度汇报》,于10 月 30 日前报送科技处2.资助期结束入选者应填写《同济大学青年人 才培养计划总结报告》,并 附相关材料, 10 月 30 日前报送科技处3. 入选者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资助期结束获资助者 应编制《同济大学青年人 才培养计划经费决算表》与《总结报告》一并报送科技 处4. 凡在“同济大学青年优秀人 才培养计划”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如发表论 文、论著等均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supported by “ the Fundamental Research Funds for the Central Universities )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5. 对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我校科研岗位的获资助者,对违反职业 道德、弄虚作假或触犯法律的获资助者, 所在院系应及时向科技处提交书面报告, 由科技处提出中止或撤销资助建议报告,主管校长批准六、附则1. 本管理办法随《同济大学“中央高校科研基本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实施。

2.本实施管理办法由同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办公室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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