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文件钢政规〔2014〕45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下发《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试行)》的通知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部门:现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试行)》下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2014年2月11日—1—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十大禁令(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员工安全诚信体系,加强对现场违章违制的管控,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禁令第二条 安全生产禁令是公司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从严治企的需要,是引导全体员工规范作业行为、保障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三条 本禁令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主要内容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十大禁令为:(一)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二)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三)严禁班中饮酒及酒后进入作业现场;(四)严禁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五)严禁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六)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违规动火或吸烟;(七)严禁违章停送能源介质和动力源;(八)严禁未采取安全措施接触运转、运行中的设备设施和物件;(九)严禁未经许可和未采取防护措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十)严禁违章关闭、取消设备联锁、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章 控制管理第五条 各单位应做好安全禁令及相关管理要求的宣传、培训、考试和告知工作在生产作业区、操作室、休息室、食堂、办公楼等区域设置醒目的禁令告知牌第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员工安全“违禁”档案,存入个人劳资档案,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保留违反十大禁令的证据,如录像、照片等第七条 各单位检查人员应将违反禁令的证据及时报送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报厂办公会按规定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以告知单形式通知本人及家属第八条 公司及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禁令的行为,应将保留的相应证据,通报给违反禁令员工所属单位,督促单位落实有关处理工作第四章 考 核第九条 对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安全禁令员工处理如下:第一次违反安全禁令的员工,否决2个月绩效工资,并进行厂级安全再教育3天,学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经考试合格、本人申请、厂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岗;第二次违反安全禁令的职工,待岗3个月,待岗期间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由单位组织安全再教育学习;待岗期满,经考试合格、本人申请、家属确认、厂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安排上岗第三次违反安全禁令的员工,依法依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按有关管理规定追究领导管理责任第十条 对违反安全禁令及其它规章制度,造成工亡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员工,按照第九条第三款及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处理;造成重伤事故的,按照第九条第二款处理第十一条 对未按本禁令规定处理违反禁令员工的,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专业管理考核中较大考核事项对责任单位和领导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第五章 附 则第十二条 本禁令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在区域内的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等外来人员应参照本禁令执行第十三条 本禁令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武汉钢铁(集团)公司职工违反安全禁令告知单附件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员工违反安全禁令告 知 单 单位(车间/科室):你单位员工 ,于 年 月 日违反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十大禁令第 条,属第 次违反(造成了 事故),按照《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试行)》规定,给予 处理(从告知单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备注:此告知单一式四份,分别由违令职工、违令职工所属车间(科室)、厂安委会办公室和公司安全环保部留存。
武钢办公厅 2014年2月14日印发—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