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女性与历史,2009年 湖南女子大学女性学教研室,教学目的:结合时代背景分析男女两性关系变迁的历史轨迹以及男尊女卑的社会性别制度如何确立,并由此探询造成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 教学重点:中国历史上的两性关系 教学难点:造成男女不平等的社会根源 授课形式:讲授为主,观看辅助教学片,1、历史的“失忆症”20世纪60年代,美国女学者们的发现) 揭露历史的真相——历史是什么? 历史缺少了什么? 2、如何面对历史?我们可以做什么?(当代女权主义史学家的思考),第一节 西方历史上的妇女,《女人的世界史》的作者Rosalind Miles(罗莎琳‧迈尔斯)說:“女人是有历史的,她们的故事比我们所以为的更丰富、奇异得多古典时代(5世纪以前):妇女与古代文明 中世纪与文艺复兴前后(5~17世纪):经济与宗教对妇女的影响 18世纪以来:妇女权利的觉醒,古典时代(5世纪以前):妇女与古代文明,(1)古代妇女为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女神崇拜,在古代的苏美尔、巴比伦、埃及、非洲、澳大利亚和中国,都流传有创世的女神可以推测,古代妇女对其部落的语言、耕作、医疗活动确实曾经做出过巨大贡献生育崇拜,持号角的妇女法国罗塞尔遗址中,奥瑞纳文化时期(旧石器时代晚期),维仑多夫的维纳斯奥瑞纳文化时期,被推测为原始部落中的生育神,古希腊女神,萨莫雷斯岛上的胜利女神 (公元前190年),性爱与美貌女神阿芙罗狄忒 (泡沫),雅典娜是希腊最著名的城邦雅典的守护神,雅典城就是由她的名字而命名的。
雅典娜凭借自己特有的智意给人们传授了纺纱、织布、造车、造船、冶金铸铁、制鞋、雕刻等各种技艺,她还发明了犁和耙,驯服了牛羊,因此她又是农业和园艺的保护神大母神,酿酒的妇女(开罗),搬运贡物的少女(中王国时期),从事各种职业的 古埃及妇女,在所有古文明中,埃及妇女获得的平等权力是最多的即使是神圣的神庙,大门对她们也是敞开的她们可以当舞女、乐师,有时候甚至能当女祭司但是,最高的职位始终由男性担任女祭司,音乐,舞蹈,然而,不论是古埃及还是古西亚,与上述状况并存的对妇女的歧视和压迫也普遍存在如古希腊男尊女卑的意识形态,以及其他西亚国家对妇女还作了种种法规上的限制等等2)古代西方妇女受到的限制与不公平对待,亚里士多德:“女人的天性就有缺陷”,“女人只是男人种子的消极孵化器”,“女人与奴隶是同为一类的” 比较起来,柏拉图在妇女问题上是比较开明的,柏拉图在《理想国》邀请部分女性进入护卫者阶层,认为只要经过训练,那些具有同样天赋的女性也可以和男性一起成为统治者男的护卫者与女的护卫者必须担任同样的职务”女祸论,基督教的“原罪说” 潘多拉之盒 美女海伦引发的特洛伊战争,“诱使男子堕落,是女人的天性……在人世间,妇女不但可以诱使愚者而且也可以诱使贤者堕落,使之成为情欲和愤怒的奴隶。
——印度教《摩奴法典》,古埃及闺房中的女性,如古巴比伦普通的妓女不能戴面罩,违者可重责而良家妇女则要戴面罩 如在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女子终身要处于男子的监护之下,而男子一般年满14岁便可脱离监护2. 中世纪与文艺复兴前后:经济与宗教对妇女的影响,(1)经济方面中世纪的西欧社会以庄园经济为主,在农业生产中妇女和男人往往一起工作,欧洲在农业上的进步也包含着妇女的贡献这一时期,在风俗习惯上丈夫对家庭控制的权力都加强了同时在社会生产上,对劳动的性别分工制度也逐步确立工业化之前,女性经常与男人一起工作,一同收割等甚至,农村的食品供应,牛奶场的管理,包括挤牛奶和奶油及起士的制造,亚麻的种植,玉米的研磨,家禽、猪、果园和花园的照顾等,无一不在女人的手中进行及完成而且,家庭主妇不必区分家庭活动与商业活动,她酿酒、烘培、纺织、收集蛋或养猪,家庭不需要的东西她都拿去卖2)宗教的影响,基督教理论家和其他宗教作家经常教导,妇女在身体、精神和智力上劣于男子同时,世俗的法律条文中也规定妇女要从属、依附于她们的男性监护人在男女特质的二元论基础上建构了社会性别制度,对妇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女性与巫术,从起源学的角度看,巫师多由女性担任,之前,女巫的地位是受到尊祟的。
以及巫医等 白巫士与黑巫士 在西方世界,“巫士”几乎就成了女人的同义词根据有关巫术犯罪的档案记载,男女巫士性别所占比例在英格兰大约是女性占百分之九十二,在德国、苏格兰和法国,女性占百分之八十据史学家估计,从14世纪到17世纪,在欧洲和新大陆,被指控为“巫师”而处死的人数达6万至10万 ,其中大约80%的被指控者和85%的被处决者是妇女良家妇女一旦被诬为“女巫”,立刻被斩首示众,然后焚烧尸体这是欧洲中世纪历史以及人类文明史上黑暗的一章教会领导、全民参与的“猎巫运动”,女巫是同魔鬼缔有密约、并把自己的灵魂卖给了魔鬼的人,是魔鬼的后裔女巫和魔鬼欢宴,吃人的心肝,狂舞,纵欲等等做“人工流产”,把胎儿的头、手、脚一点一点地取出来女巫的活动被基督教会视为对抗上帝的异端而必须予以严惩,于是打击女巫就成了维护上帝的“神圣使命”此后,欧洲教会开始了对女巫的大屠杀正如圣经所说,“行邪术的女人不可容他存活 研究者认为,宗教裁判所介入女巫屠杀的本质,是为了清除社会中不信神的人群,尤其是欧洲人视为异类的新教徒和犹太教徒与中世纪宗教紧密相关的还有避孕和人工流产问题在中世纪的西欧各国天主教会就向世人宣扬妇女避孕和堕胎是为了隐瞒她私通的罪过,应该严惩。
西欧的中世纪是个特别“黑暗的时代”基督教教会成了当时封建社会的精神支柱,它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等级制度,把上帝当做绝对的权威,一切都得按照基督教的经典《圣经》的教义,谁都不可违背,否则,宗教法庭就要对他制裁,甚至处以死刑 在这一背景下,文艺复兴运动(14~15世纪)与宗教改革运动相继发生,它们都反映了欧洲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经过,新兴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反封建、反教会的斗争3.18世纪以来:妇女权利的觉醒,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从农业经济过渡到工业经济,从农村过渡城市,从家庭过渡工厂,对女性角色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其一,女性被剥夺分享其丈夫劳力的机会,从前合伙的地位丧失;其二,女性作为家庭生产总管所享有的操控权,及她们能生产相当大量金钱的能力都被瓦解了美国独立战争前后的妇女状况 殖民地时期妇女参与垦荒 1776年以后,“共和国母亲” 1930年经济大萧条时期:“不要偷走男人的工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女性为战争出力 二战后对家庭主妇的极力推崇,1960年代民权运动之前的普遍情况是:“丈夫可以控制妻子的收入;如果没有遗嘱,妇女只能继承丈夫遗产的三分之一,而州的法律却给予鳏夫对亡故妻子财产的完全控制权。
丈夫可以决定妻子的合法居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责任由母亲承担妇女被禁止从事某些职业,同工不同酬天经地义18 ~20世纪初,从启蒙运动到第一次女权运动 20世纪60、70年代,新女权运动及其发展 20世纪80年代以来,第三次妇女运动,第二节 中国历史上的妇女,一、中国历史中的妇女与性别规范确立: (一)儒家文化中的关系秩序与性别气质:中国传统社会的统治依靠的是一整套儒家文化的思想体系阴 阳,,天 地,君 王,父 子,夫 妻,,,,忠 诚,孝 顺,忠 贞,,,,宋代以后,皇帝手中的权力迅速加强,强调臣民对皇帝的绝对忠诚,因此臣子忠诚,儿子孝顺、妻子忠贞成为统治者要求的重要气质类型1、儒家文化建立了一套要求女性顺从气质的规范,三从四德:三从」即包括「未嫁从父」、「既嫁从夫」、「父死从子」,当中的「从」包含听从、随从、服从、跟从等意思遵从「三从」的妇女不能自专自主,必须遵父命、夫旨、子意行事,以做到为女孝、妻贤、母良 「四德」本是宫廷妇女必备的四种修养﹕「德」(德行)、「言」(言辞)、「容」(容貌)、「功」(技艺),包含传统「妇学」四项教育内容,故称为「四教」或「四行」,2、对女性阴、柔、弱的要求,“凡为女子,先学立身,立身之法,惟务清贞,清则身洁,贞则身荣,行莫回头,语莫掀唇,坐莫动膝,立莫摇裙,喜莫大笑,怒莫高声,内外各处,男女异群,莫窥外室,莫出外庭,出必掩面,窥必藏形,这里明确主张妇女应当羞羞答答,躲躲藏藏,这才是一个贤淑的女子。
班昭,史学家班彪之女,班固之妹,从小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封建时代妇女“三从四德”的榜样其夫曹世叔死后,和帝召入宫,去教后妃,命皇后以贵人事之,号曹大家后为其兄续汉书,当时公卿大夫都很赏识她的才华,正是这样一个有才华的女子,作了《女诫》七篇,压抑了妇女同类几千年《女诫》七篇,连序1600字,全书在说明三从之道和四德之仪,而妇女卑弱,成为《女诫》中的核心部分其一,妇女应自知“卑弱”遵循“敬慎”原则古者生女三日,卧之床下,……明其卑弱,主下人也”(卑弱第一)(妇女注定了一辈子要依附别人)“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敬慎) 其二,妇女应以“四行”(四德)作为修身的标准按照班昭的解释,“四德“的内涵为: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幽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已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 妇言不必辩口利辞也--择词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谓妇言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盥洗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 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专心纺织,不好戏笑,洁齐酒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其三,妇女应以夫为天,矢志专一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违也,行违神祗,天则罚之,礼义有愆,-故事夫如事天,与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
二)家国同构中的男性家长气质: 1、在中国传统文化里,家庭被视为社会的最基本单位,家国同构是儒家文化的核心观点 男性一方面,在皇权统治下要服从官僚体系,失去个性另一方面,在家庭内部,男性家长又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充满权威2、在公共领域,社会鼓励男性求取公民,封妻荫子,实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社会角色,而女性则是相夫教子,作个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贤妻良母” 1)七出是: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上恶疾 (2)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丈夫拥有离婚的自由,而女性则没有自主婚姻的权利三)历史文化实践:对女性身体的控制,1、缠足:与下放能够社会的女性束胸习俗一起成为男权文化控制、摧残女性身体的证明1)为了确定男女有别儒家伦理重尊卑,因此男女之别是一定要加以明确区分的 (2)为了迎合男性的审美标准 (3)为了约束女性 (4)维护贞操,在北方一些省份,女孩三岁就缠足,成年之后,脚只有三寸大小男子娶妻不管面部身材长得怎样,先要看看裙下的双脚;结婚拜堂之日,常有小孩去量新娘脚的尺寸,脚的大小,竟成了衡量女性美的首要标准,社会上出现了一种令人难以想象的小脚崇拜狂。
《女儿经》上说,“为甚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足,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约束缠足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展示了中国封建社会,男权文化通过对女性身体的控制塑造女性柔弱、顺从与依附的气质,并以此衬托男性强壮、自主与能干的气质2、列女:“好女不嫁二夫”,这是封建社会评价一个女人好与坏的标准,那些突出的“好女人”可以获得的最高奖励是树立贞洁坊1)在先秦早期文献中,已出现“贞女”的记载《周易》中就有褒扬贞操的言辞 (2)自从宋代程朱理学形成后,贞节观念便严格起来了,尤其是程颐提出“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观点 宋代强化贞节观念的结果,到了元代,便渐渐地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了,夫死守节,差不多成为妇女应尽的义务,成为人们一种下意识的行为 (4)明朝是奖励贞节最力的时代,所有活着的女子不外三种,一种已经守节,很好,这种人正蒙表彰,不必说了;第二种是不节烈的人或改嫁或忍辱偷生者,中国人有一句话“一失足成千古恨”,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关键在于第三种人,是指尚未出嫁,或出嫁了丈夫还在,又未遭到强暴,节烈与否尚不得知的人,这种人才是最要紧的,一经感化,她们便打定主意“如果将来丈夫死了,绝不再嫁,遇到强暴,赶紧自裁。
因此,鲁迅说“节烈的人经过表彰后,自然品格最高,但当圣贤是有条件的,即使立志极高,万一丈夫长寿,天下太平,便只好饮恨吞声,做一世次等的人物 ——鲁迅《我之节烈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