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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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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法律调整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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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食品安全的法律调整,,食品法规与标准,,楼 明,,,本章要求 4-6h,,要求掌握食品安全的法律框架;熟悉食品安全基本法律制度;了解食品安全法律的形成与发展重点内容:食品安全的法律框架难点内容:食品安全基本法律制度第一节 食品安全法律的形成与发展,,一、外国食品安全法的形成与发展,,,,1.,外国食品标签法律概况,,,,欧共体于,1979,年发布了,《,食品标签、说明及广告法规指令,》,,后作了两次修改,并于,1990,年又发布了,《,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指令,》,英国于,1990,年公布了,《,食品标签通用规则,》,美国的相关立法更早更完备,它在原有食品标签法规的基础上,于,1992,年发布了,《,营养标签声明法规,》,、,《,特殊功能食品标签说明,》,、,《,配料标签,》,、,《,瓶装水的质量标准和品名标签规则,》,等,22,个新标签法规,同年制定,《,强制实施标签法,》,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发布了,《,食品标签法,》,和,《,营养改善法,》,,其中后者规定了特殊保健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俄罗斯在,1996,年颁布了,《,关于俄罗斯联邦进口食品必须具备俄文说明的规定,》,,它实际上是有关食品标签的法规。

2.外国食品认证法律概况,,,食品安全认证,具有强制性,,,主要包括有机农产品和有机食品认证美国于,1990,年颁布了,《,有机农产品生产法案,》,,,,欧盟则在,1991,年,6,月制定了,《,欧盟有机农业规定,》,,,,日本在,1992,年制定了,《,有机农产品蔬菜、水果特别表示准则,》,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管理要点,》,2001,年,4,月,1,日,日本正式实施,《,有机食品法,》,3.外国食品卫生法律概况,,,一般发达国家都制定食品安全卫生的法规,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食品卫生强制注册制度如,:,食品卫生注册法规、,GMP(,良好操作规范,),法规和,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法规等,,,,,4.,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体系,,(1),美国,,,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多,已构成比较完整的体系,包括,,《,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公共健康服务法,》,,《,联邦肉晶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食品法典,》,,,《,食品企业注册管理条例,》,,《,进口食品预先通报条例,》,,,,,(2)欧盟,,欧盟自成立起一直关注食品安全,在,20,世纪,90,年代的欧洲,食品安全制度就已经比较完备,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的指令和决议,包括监管食品生产、食品进口与投放市场的卫生规范与要求,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3)加拿大,,,加拿大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加拿大农产品法,》,,《,食品检验机构法,》,,《,食品与药品法,》,,《,动物健康法,》,,《,肉与肉制品检验法,》,,《,植物保护法,》,,《,种子法,》,,《,消费品包装及标签法,》,4)日本,,日本的食品安全法规主要有,,《,食品卫生法,》,,《,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农林场物资标准化质量标识管理法,》,等,,,二、中国食品安全法制的形成与发展,,(,一,)50,~,60,年代颁布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这一时期立法约,29,篇,主要有:,,《,国务院关于统一领导屠宰场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规定,》,,《,国务院关于组织城市、工矿区和林区、部队、工厂、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储存和加工冬、春季自用蔬菜的通知,》,,《,商业部关于牛羊肉经营中有关回民风俗习惯的几点注意事项的指示,》,,《,商业部关于颁发商业系统防治布鲁氏菌病试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批转总参谋部、内务部制定的军用饮水供应站、供水站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食品卫生管理试行条例,》,等,,,,(,二,)70,~,80,年代有关食品安全的 法律法规,,这一时期立法极少,约,11,篇。

如,《,商业部关于转发,<,关于搞好粮油加工产品质量的几点意见,>,请参照执行的通知,》,三,),改革开放至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一时期各类立法达到,832,篇,,,最基本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条例,》,,及大量食品卫生管理条例、各种标准、规范,形成比较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四)食品安全法律的渊源,,,,法的渊源指法的表现形式,一般包括制定法与习惯法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主要指制定法,即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等,,,,1.保护食品安全的法律,,这里所说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

目前所涉及食品安全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下简称,《,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下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2.保护食品安全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效力仅次于法律的法律规范,它往往是各种法律的实施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条例,》,。

3.保护食品安全的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贯彻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规范,效力要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涉及食品安全管理有:,《,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蛋与蛋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茶叶卫生管理办办法,》,,,《,冷饮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等,涉及食品安全监督的规章有:,,《,食品卫生检验单位管理办法,》,,《,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涉及违法处罚的规章有:,,《,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等4.保护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法律规范5.保护食品安全的国际法,,《,贸易技术壁垒协定,(TBT)》,,《,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五) 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规模庞大,它们相互之间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即法律体系这一体系已相对完整,其中的核心是,《,食品卫生法,》,,是基本法,其他主要的法律有,《,产品质量法,》,、,《,汁量法,》,、,《,进出口商品检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防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其配套法规。

《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于,1982,年颁布试行,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各种情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总结经验教训,,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食品卫生法,》,法《,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1993,年通过,,2000,年修正《,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显然农产品、水产品等是食物,但不在,《,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与,《,食品卫生法,》,有所交叉,对于加工食品则受两种法同时调整但相比之下,,《,产品质量法,》,是一般法,,《,食品卫生法,》,是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也就是说,食品应首先适用,《,食品卫生法,》,,如果它没有规定,则适用,《,产品质量法,》,,,,,,《,农业法,》1993,年颁布施行《,农业法,》,有关食品安全的条款不多,但是基础性条款《,渔业法,》1986,年通过,,2000,年修正《,标准化法,》,,《,标准化法,》,规定了制定标准的范围、标准的制定、实施,调整的产品范围不局限于食品,但食品安全的各种标准却包括在其中三、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发展趋势,(,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发展趋势,,,我国应尽快制定,《,食品安全法,》,这一基础法律,,,为了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部门和执法查处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有效协调,实现有效监管,同时为了协调食品法规,可以说制定,《,食品安全法,》,是大势所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现正在修改之中,基本思路是从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转换,据此构建新的制度框架我国应加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是食品的源头,对质量安全进行规制非常必要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完整的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农产品的特殊性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须单独立法国家有必要尽快制定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处罚力度等,,,2005,年,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同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在抓紧修改,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也在制定当中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趋势是我国国内食品安全立法与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的协调二,),国际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发展趋势,现在国际上有一种趋势,就是制定农药残留新法规,发达国家甚至以此作为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借口国际食品安全法律保护的另一个趋势是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作用越来越大在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政府已经在食品行业强制要求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并要求向其出口的食品企业也须满足相同的法规要求,,HACCP,已成为国际自由贸易的“绿色通行证”。

CAC,标准虽非强制性标准,但在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产物,,SPS,协定引用了法典标准,以作为国际贸易的措施,因此法典标准是衡量一个国家食品措施和法规是否一致的基准第二节 食品安全的法律框架,,,一、食品本身安全的法律规制,,,(,一,),食品范围的法律规制,,《,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下列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4),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6),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7),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食品;,,(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人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假非食品当作食品的食品;,,(9),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10),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11),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食品;,,(12),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二,),食品检验检疫的法律规制,,食品本身离不开食品的检验所谓检验指根据商品技术标准规定的基本内容,运用一定的检验方法,对商品质量进行全面、科学的鉴定,将结果与标准进行比较,以综合评价商品质量,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的全过程除对食品的检验之外还有检疫为防止动物疫病流行,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三) 食品的强制认证,,认证指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经鉴证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的标准或规范文件的活动食品认证是对生产食品的标准化程度的一种界定,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等各相关环节的标准化管理食品法规与标,目前,国际食品认证有三种食品认证表现形式:,,一是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卫生注册制度,有时也称为,GMP,认证我国在,2000,年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二是食品卫生控制体系认证,最常见的是,HACCP,认证三是食品安全认证,属产品质量认证范畴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对直接食用的农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在我国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我国农业部颁布了,,《,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现在有关部门发布了,,《OFDC,有机认证标准,》,,《,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有机产品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IFOA,有机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等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的,,《,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即将颁布无公害农产品指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并通过管理部门认证的农产品2002,年,国家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发布,《,无公害农产品 黄瓜,》,等,137,项无公害农产品行业标准四) 主要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1.,肉与肉类制品安全的法律规制,,国家除颁布,《,食品卫生法,》,予以一般性规制外,还发布了,《,肉与肉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屠宰畜禽应按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处理2.,食用植物油安全的法律规制,,,,卫生部发布,《,食用植物油卫生管理办法,》,予以规制3.,水产品安全的法律规制,,,,卫生部发布,《,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予以规制。

4,.酒类安全的法律规制,,,,卫生部发布,《,酒类卫生管理办法,》,予以规制5.,粮食安全的法律规制,,,卫生部发布,《,粮食卫生办法,》,予以规制,6.绿色食品安全的规制,,,农业部发布,《,绿色食品管理办法,》,,,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定;,,,(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4),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国家发布的绿色食品的标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准则,》,,《,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食品推荐肥料标准,》,,《,绿色食品推荐农药标准,》,,《,绿色食品推荐食品添加剂标准,》,,《,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标准,》,等7.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制,,,转基因食品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织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卫生部,2002,年发布,,《,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早在,1993,年,我国科技部就制定并颁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条例,》,,,1996,年,农业部又颁布了,,《,农业生物遗传工程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0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一,),食品添加剂安全的法律规制,目前规制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以及强制性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法,》,是规制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法律,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和使用”其中第十六条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国家质量标准中有卫生学意义指标,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食品卫生法,》,还规定,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上根据不同产品分别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等并且,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虚假的宣传内容《,食品卫生法,》,还规定了罚则二,),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安全的法律规制,,《,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其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根据该法,,卫生部于,1990,年发布了,《,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三,),食品包装用原纸安全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包装用原纸进行一般性规定,规定其应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便于清洗和消毒,同时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根据该法,,卫生部于,1990,年发布了,《,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GBll680《,食品包装袋用原纸卫生标准,》,,,,,,,卫生部于,1990,年发布了,《,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于,1990,年发布了,《,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四,),食品用橡胶制品安全的法律规制,,,(,五,),食品容器涂料安全的法律规制,卫生部于,1990,年发布了,《,食品容器内壁涂料卫生管理办法,》,,,以加强对食品容器内壁涂料的卫生监督管理1990,年还同时发布了,《,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管理办法,》,,管理直接盛装食品的各种罐头内壁所使用的环氧酚醛涂料六)食具容器安全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容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其生产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材料,产品应便于清洗和消毒为贯彻该法,,卫生部于,1990,年同时发布了,《,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对食品容器的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铝制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指以铝为原料制作的各种饮具、食具、容器及修补用的材料。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管理范围指钛白、锑白、锑钛混合三种涂搪为主包括喷花经过,800℃-900℃,高温炉烧搪的各种搪瓷食具容器GB4804《,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陶瓷食具容器卫生管理办法,》,管理范围指粗陶、精陶和瓷器等各种食具、容器三、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的法律规制,,(,一,),食品生产经营的环境卫生安全的法律规制,,《,食品卫生法,》,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新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没施;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仪器与直接人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不洁物、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人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该要求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防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处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该要求还对食品生产车间及设备的卫生作了详尽严格的规定二,),食品生产经营的原料、辅料、用水卫生安全的法律规制,,我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销售者应当保证提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予以规制该要求规定:,,(1),生产用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兽药或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2),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验、检疫;,,(3),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4),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5),加工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三,),食品加工、包装、和运输的卫生安全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作了原则性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食品的生产工艺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等必须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因为出口食品要求更高,所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2,年,4,月,19,日发布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对食品的加工、运输、包装和贮存作了规定集中体现在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内四,),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卫生安全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八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人口食品,必须使用售货工具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第三节 食品安全基本法律制度,,一、农业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制度,,,(,一,),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这里说的重要农业投入品包括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法对重要农业投入品主要建立和实行登记制度、许可制度、认证制度和再注册制度等一,),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1.,农药登记制度,,2.,农药生产许可制度,,,3.,农药的限制使用,,4.,兽药分类管理制度和兽药储备制度,,5.,兽药注册制度和进口兽药的再注册制度,,,6.,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制度,,7.,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8.,饲料产品留样观察制度,,9.,饲料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制度,,10.,新饲料、新添加剂审查制度和进口饲料登记制度,,,11.,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安全等级,I,:尚不存在危险;,,安全等级,Ⅱ,:具有低度危险;,,安全等级,Ⅲ,:具有中度危险;,,安全等级,Ⅳ,:具有高度危险,。

3.,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三,),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四,),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1.,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测以及残留量的检测,,2.,动物产品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测以及残留量的检测,,,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督抽查,,,4.,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5.,动物疫情监测,,,,(,五,),产地,(,包括养殖场、养殖水面,),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六,),动物检疫报检制度,,,(,七,),其他制度,,,,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法关于食品安全的制度,,,(,一,),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二,),认证制度,,,,《,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了这两项制度:“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对于食品企业而言,其认证制度主要涉及生产许可证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即,QS,认证制度《,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企业必备条件审查、产品质量检验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授权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和审查等具体工作。

第三十九条:“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出厂前必须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三,),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确认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根据不同类型食品的特点,定期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是否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等情况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其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是否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或者自行检验合格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变质、污秽不洁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加强对使用新资源、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加工食品,或者利用新的原材料进行食品包装的监督管理四)社会监督制度,,我国,《,产品质量法,》,从两方面规范这项制度,一方面是从消费者权益角度规定的,例如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五) 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度,,,《,食品卫生法,》,对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作出了规定,第六条:“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要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第七条:“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营养、卫生标准七) 缺陷食品召回制度,,对于缺陷食品召回,还没有制度依据我们只能在一些相关规章中找到食品召回制度的身影三、工商行政管理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制度,在食品安全问题相关各部门的分工之中,最容易混淆不清的就是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工商总局目,前二者的职责划分仍主要以不同环节为限,也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处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再重新组建检测检验机构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具体到食品安全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国务院发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工商总局发布的,《,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等,,,,,(,一,),市场主体资格审查制度,,(,二,),商标管理制度,,,(,三,),广告监管制度,,(,四,),申诉举报制度,,,四、卫生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制度,根据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精神: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

其所适用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主要有:,,《,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街头食品卫生管理暂行办法,》,,,(,一,),卫生许可证制度,我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第八条规定:“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我国,《,食品卫生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第三十三条:“食品卫生监督职责是:,(,一,),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二,),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三,),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四,),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五,),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巡回监督检查;,(,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追查责任,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八,),负责其他食品卫生监督事项三,),卫生管理制度,,,(,四,),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制度,,,《,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在第二章确立了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制度。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的制度,,1.,安全监测信息的含义,,,2.,信息的发布部门及其职责划分,,3.,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协调机制,,,,(,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相关制度,1.,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2.,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3.,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1),食品安全信用评价机构,,(2),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原则上确立食品安全信用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级制4.,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5.,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三) 重大、特大案件的查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1.,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2.,专项督查处,,3.,综合管理处,,,,,六、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一,),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考核制度,,(,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我国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对,28,类食品实施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三,),食品召回制度,,,(,四,),食品安全报告制度,,,1.,食品生产者的报告制度,,,2.,食品经营者的报告制度,,,3.,医疗机构的报告制度,,,4.,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报告制度,,,,(,五,),与食品监管有关的制度,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2.,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预案,,,(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2),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3),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捡疫机构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的任务与职责;,,(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类、分级以及应急措施方案;,,(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六,),食品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七,),对不安全食品的控制,,,(1),封存该种食品及其原料;,,(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3),发布消费警示,建议经营者、消费者暂停销售、使用该种食品经检验,属于合格产品的,予以解封,公告解除消费警示;属于不安全产品的,采取相应控制措施Thank You !,食品法规与标准,,楼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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