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前言 II引言 Ill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13.2 13.3 14编码规则 14.1 代码结构 14.2 编码方法 24.3 赋码规则 24.4 代码表 3参考文献 5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云南省国土资 源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 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使每宗地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以适应土地统一登记的需要,制定本标准宗地代码编制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2260— 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7027 — 2002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20001.3 — 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TD1001—93城镇地籍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宗地 cadastral parcel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3.2宗地代码 parcel ide ntifier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3.3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 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4编码规则4.1 代码结构宗地代码采用五层 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 有权类型、宗地号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xxxxxxXXXXXXXXXXXX宗地号土地所有权类型地籍子区地籍区县级行政区划4.2 编码方法4.2.1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 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260)。
422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 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423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 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4.2.4 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 1位,用G J、Z表示 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 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 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4.2.5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 6位,包括1位宗地特征码和5位宗地顺序码其中:――宗地特征码用 A、B S、X、C、D E、F、W 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 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 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 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 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 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宗地顺序码用 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4.3 赋码规则4.3.1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 变化而调整4.3.2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 “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4.3.3 跨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的连续的铁路、公路、河流,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地籍区或地籍子区,用999表示4.3.4 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 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4.3.5 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4.4 代码表为使宗地代码标准文本格式整齐统一,应按照 GB/T20001.3 — 2001和以下规定的格式编制:代码名称说明XXXXXXXX县(市、区)XXXXXX001001地籍区XXXXXX001001001 地籍子区XXXXXX001001G国家所有XXXXXX001001GBXXXX〈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XXXXXX001001GSXXXX5 5〈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XXXXX001001GXXXXX5 5〈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XXXXXX001001GDXXXX:5 5X 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XXXXXX001001GEXXXX5 5〈 林地使用权宗地XXXXXX001001GFXXXXX5 5〈 草原使用权宗地5 5XXXXXX001001GWXXXXX 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XXXXXX001001GYXXXX5 5〈 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XXXXXX001001J5 5集体所有XXXXXX001001JAXXXXX.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XXXXXX001001JBXXXXX5 5.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XXXXXX001001JSXXXXX5 5.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XXXXX001001JXXXXXX5 5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XXXXXX001001JCXXXXX5 5: 宅基地使用权XXXXXX001001JDXXXXX: 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XXXXXX001001JEXXXXX5 5林地使用权宗地XXXXXX001001JFXXXXX5 5草原使用权宗地5 5XXXXXX001001JWXXXX:〈 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XXXXXX001001JYXXXXX5 5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XXXXXX001001Z5 5土地所有权争议XXXXXX001001ZAXXXX〉: 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5 5XXXXXX001001ZBXXXXX5 5XXXXXX001001ZSXXXXXXXXXXX001001ZXXXXXXXXXXXX001001ZCXXXXXXXXXXX001001ZDXXXXXXXXXXX001001ZEXXXXXXXXXXX001001ZFXXXXXXXXXXX001001ZYXXXXX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5 5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5 5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5 5宅基地使用权5 5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5 5林地使用权宗地5 5草原使用权宗地5 5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参考文献【1】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1998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5】2002年8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6】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7】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