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488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 布2006-12-01实施2006-06-19发布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Specification for setting and installation of road traffic signalsGB14886—2006代替GB14886-19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CS 93.080.30R 87、]1GB14886—2006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信号灯设置条件 25 信号灯安装方式 46 信号灯排列顺序 47 信号灯安装数量和位置 68 信号灯安装方位 89 信号灯杆件 810 电缆线敷设 911 设计和施工资质 10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换算系数表 11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安装方式示意图 12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信号灯排列顺序 16附 录 D (资料性附录) 安装数量示意图 18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安装数量和位置示意图 19附 录 F (资料性附录) 安装方位示意图 31附 录 G (资料性附录) 灯杆基础图 32参考文献 33II前 言本标准的第6章、9.1.4、9.1.5.2、9.1.5.3、10.2.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4886-1994《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本标准与GB14886-1994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扩大了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平面交叉口、城市道路和公路路段、城市道路和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口处信号灯的安装(第1章);细化了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依据(第4章);增加了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排列顺序(第6.1条)和需要单独控制左转非机动车情况下非机动车信号灯排列顺序(第6.2.2条);增加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数量规定(第7.1、7.2条);细化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位置规定(第7.1、7.3~7.9条);修改并细化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高度和悬臂长度规定(第7.10、7.11条);修改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方位规定(第8章),使之与GB14887《道路交通信号灯》相协调;增加了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第11章)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附录B、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第6章(信号灯排列顺序)的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红桐、应朝阳、潘汉中、缪建新、郭永、祖永昶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4886-1994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信号灯(以下简称信号灯)的设置条件、安装方式、排列顺序、安装数量和位置、安装方位、信号灯杆件、电缆线敷设、设计和施工资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公路平面交叉口(以下简称“路口”)、城市道路和公路路段(以下简称“路段”)、城市道路和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口(以下简称“道口”)处信号灯的安装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14887 道路交通信号灯GB/T 1822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 50220-19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当量小汽车(PCU) passenger car unit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
[GB 50220-1995 的 2.0.5]注 :换算系数参见附录A3.2 机动车信号灯 motorvehicle signals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无图案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机动车通行3.3 非机动车信号灯 non-motorvehicle signals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自行车图案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非机动车通行注 :左转非机动车信号灯,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自行车和向左箭头图案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左转非机动车通行3.4 人行横道信号灯 crosswalk signals由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红色行人站立图案的单元和内有绿色行人行走图案的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指导行人通行3.5 方向指示信号灯 direction signals由红色、黄色、绿色三个几何位置分立的内有同向箭头图案的圆形单元组成的一组信号灯,用于指导某一方向上机动车通行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和向右分别代表左转、直行和右转绿色箭头:表示车辆允许沿箭头所指的方向通行;红色或黄色箭头:表示仅对箭头所指方向起红灯或黄灯的作用3.6 车道信号灯 lane signals由一个红色交叉形图案单元和一个绿色向下箭头图案单元组成的信号灯。
红色交叉形表示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绿色向下箭头表示本车道准许车辆通行3.7 闪光警告信号灯 flash alarm signals由一个黄色无图案圆形单元构成的信号灯工作状态闪烁,表示车辆、行人通行时应注意暸望,在确保安全后通过3.8 道口信号灯 intersection of road and railway signals由两个或一个红色无图案圆形单元构成的信号灯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3.9 基准轴 geometric axis垂直于出光面的水平投影面并通过出光面几何中心的一条直线[GB 14887-2003 的 3.2]3.10 信号灯安装高度 installation height of signals由信号灯的最低点至路面的垂直距离3.11 信号灯悬臂长度 cantilever length of signals由信号灯灯杆立杆至信号灯最远点的距离4 信号灯设置条件4.1 信号灯设置条件总则4.1.1 信号灯设置时应考虑路口、路段和道口三种情况4.1.2 应根据路口形状、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路口信号灯的设置。
可设置专用于指导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信号灯及相应配套设施4.1.3 应根据路段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路段信号灯的设置4.1.4 在道口处,应设置道口信号灯4.1.5 在设置信号灯时,应配套设置相应的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4.2 路口信号灯设置路口按形状主要可分为:十字形、斜交、T形、Y形、错位T形、错位Y形、多路、环形路口4.2.1 十字形路口、斜交路口、T形路口、Y形路口当相交的两条道路均为干路时,应设置信号灯当相交的两条道路中有一条为支路时,应根据交通流量(详见4.3)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是否设置信号灯注 1:本标准中的干路指在设计速度、机动车车道条数、道路宽度和断面形式等方面符合GB50220-1995第7章规定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大中城市)和干路(小城市),以及双向四车道以上(含)的公路注 2:本标准中的支路指在设计速度、机动车车道条数、道路宽度和断面形式等方面符合GB50220-1995第7章规定的支路和以下道路,以及双向四车道以下的公路4.2.2 错位T形路口错位间距小于50米时,可视为一个十字路口或斜交路口,按4.2.1条设置信号灯。
错位间距大于50米时,可视为两个T形路口,分别按4.2.1条设置信号灯错位间距指两条错位道路相邻的路缘线间距离4.2.3 错位Y形路口、多路路口应进行合理交通渠化后,根据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信号灯的设置4.2.4 环形路口应根据环形路口通行能力、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确定信号灯的设置4.3 用于路口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设置的交通流量条件4.3.1 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条件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表1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表1 路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主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次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主要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PCU/h)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PCU/h)1175030090023012001401≥27504009003401200220≥2190034010502801400160≥2≥290042010503501400200注 1:主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大的道路注 2:次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小的道路注 3:车道数以路口五十米以上的渠化段或路段数计注 4:在无专用非机动车道的进口,应将该进口进入路口非机动车流量折算成当量小汽车流量并统一考虑。
注 5:在统计次要道路单向流量时应取每一个流量统计时间段内两个进口的较大值累计4.3.2 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小时流量条件即路口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超过表2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表2 路口任意连续8h机动车小时流量主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次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主要道路双向任意连续8h平均小时流量(PCU/h)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任意连续8h平均小时流量(PCU/h)11750755001501≥2750100500200≥2190075600150≥2≥29001006002004.4 路口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对于机动车单行线上的交叉口,在与机动车交通流相对的进口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距停车线25m范围内不能清晰视认用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的显示状态时,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其它特殊情况下,如通过交通组织仍不能解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冲突,宜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4.5 路口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在采用信号控制的路口,已施划人行横道标线的,应相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4.6 路口方向指示信号灯设置原则在有专用转弯机动车道的路口,若采用多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应设置方向指示信号灯。
在全天24小时均不采用多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的路口,不应设置方向指示信号灯4.7 车道信号灯设置在可变车道入口和路段、隧道、收费站等地,应设置车道信号灯在城市快速路进出口等地视实际情况可设置车道信号灯4.8 闪光警告信号灯设置在需要提示驾驶人和行人注意暸望、确认安全后通过处,宜设置闪光警告信号灯4.9 路口信号灯设置的交通事故条件4.9.1 对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5次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