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用券管理规范为规范销售行为,明确抵用券的合理使用,特制订本规定:一、抵用券管理1、抵用券的范围:抵用券、折扣券等促销活动中使用的各种券2、抵用券的印制、使用、保管,视同有价证券管理3、营销部负责对抵用券等促销活动开展的可行性、开展效果进行评估,对应回收费用进行确认;财务部负责及时提供数据、跟踪、回收二、抵用券的领用、保管1、财务部出纳根据业务部提供的发放清单先在相应的抵用券上加盖“抵用券专用章”然后发放至相应的门店,并在发放登记本上注明抵用券面额、数量、金额、起讫号码、领用人签字等信息领用人一般为门店联络员或门店收银主管,严禁业务条线领用发放保管2、收银主管将领回的抵用券与清单进行核对,务必保证其数量、号码的一致性并检查有无盖章3、收银主管根据抵用券做好《抵用券库存表》(见附表4)4、抵用券由收银主管统一保管,务必放在保险箱内5、严禁不通过财务条线而向门店发放抵用券的操作,门店收银不得接受,收银台不得使用三、抵用券的发放1、收银主管根据促销活动通知书的内容,指定门店收银人员(除收银员外)或者服台人员按规定发放抵用券2、收银主管必须建立《抵用券交接本》(见附表5),将抵用券交接至指定人员时认真填写每一项的内容。
3、指定人员在发放抵用券时必须在抵用券上加盖日期章,并严格要求在“零售开票单”上注明抵用券***元字样4、指定人员在发放抵用券时必须做好《抵用券发放登记表》(见附表6)领用、保管、发放、使用、回收、统计流程图ABA财务部出纳审核并收回门店上交未使用完券,对领用、发放、使用、回收及使用进行核对B四、抵用券的使用1、收银员在收到顾客抵用券时必须审核抵用券上是否加盖“抵用券专用章”、“门店柜组章”或“门店章”和“日期章”,并审核是否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审核“零售开票单”上是否注明抵用券***元字样,抵用券号码是否在当天或规定范围内审核无误后,按公司规定开票收回抵用券,否则收银员承担相应责任2、公司规定促销抵用券统一采用“高开低收”方式操作,高开低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实收抵用券**元字样,以备售后3、收银员选择“抵用券(促)”“店长抵用券”收款方式4、收银员必须统一剪去收回抵用券的左上角,并按公司规定进行整理和粘贴并上交门店财务主管5、每个收银员缴款时,抵用券部分视同现金类有价证券进行单独缴款,收银主管必须认真核对每个收银员的抵券使用额的准确性,核对无误后随销售上交公司销售会计6、每日销售上缴时,在销售汇总表中按抵用券类别单独注明抵用券金额,必须保证与每个收银员使用抵用之和相等,当天销售平衡。
五、抵用券的回收1、指定人员必须每天将未发完的抵用券上交收银主管,收银主管必须将发放纪录和剩余的抵用券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抵用券交接本》上签字确认2、收银主管每天对抵用券进行盘点并做好《抵用券库存表》,务必保证账实相符3、活动结束后,收银主管将《抵用券库存表》(一式两份)连同尚未发放完的抵用券一同上交公司出纳财务部可根据使用情况,规定期限及时回收,以免混乱使用4、财务部出纳将回收的抵用券与《抵用券库存表》核对无误后,在库存表上签字确认,一份库存表随同抵用券由公司出纳保管,一份返回门店由财务主管保管5、财务部出纳每月根据系统中汇总使用额与发放额、回收额进行核对,以监控其支出不得超过发放数未使用完的上交,必须与领用、发放形成核对关系,核对记录要求归档备查6、未使用完上交的抵用券,及作为销售凭证上交已使用过的抵用券,单独在档案室保管,未使用完的可以一个月内销毁,作为销售凭证上交的,不作为会计凭证附件保管,在回收三个月后,可以销毁销毁程序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办理六、抵用券的统计1、收银主管必须将抵用券使用总额的数据(按门店、促销活动、品牌与促销活动对应分类,活动为全品或综合品类的也须上报到品牌)通过OA上传至财务部数据管理员。
固定上报为每月三号,专项活动上报时间可具体规定2、数据管理员将门店上报的抵用券使用额与系统中数据、核算部销售会计抵用券金额核对,务必保证其一致性3、资金部出纳每月根据系统中汇总使用额与发放额进行核对,以监控其支出不得超过发放数未使用完的上交,必须与领用、发放形成核对关系核对记录要求归档备查表4、抵用券费用分解和确认回收同促销费用的分解和确认回收5、使用反馈执行月使用反馈财务部必须于每月八号前,填报《抵用券使用反馈表》(见附表7、8)具体填报要求按表格规定执行七、处罚规定1、未按规定向中心上报抵用券使用申请审批表或未经中心审批同意使用抵用券,一律视为私自使用,一经查实对各分公司财务经理处罚1000元,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2、分公司印未按规定制抵用券,一经查实对各分公司财务经理处罚200元3、分公司资金科未按规定对抵用券的发放、回收进行监控的,一经查实处以500元罚款,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4、分公司未按规定上报抵用券使用反馈表,或上报数据不真实、准确,一经查实对各分公司财务经理处罚500元5、分公司未按规定统计、核对抵用券的使用、回收情况,一经查实处以500元罚款,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6、分公司、门店不按规定对抵用券进行保管的,一经查实处以500元罚款,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附表1抵用券使用申请审批周报附表2抵用券使用申请审批月表附表3抵用券印制申请表附表4抵用券库存表附表5抵用券交接本附表6抵用券发放登记表附表7抵用券使用反馈周报附表8抵用券使用反馈月表1年4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