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方法 - 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方法 〔修订〕 为进步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硕士学位论文在评审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全面进步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法 一、盲审是指送审学位论文中不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老师姓名,评阅专家信息对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老师保密 二、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分为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两种方式学校盲审时间安排在每年3月和9月进展,学院盲审时间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三、学校盲审 〔一〕研究生院负责学校盲审论文的抽取,盲审比例一般为10%左右盲审论文抽取采取“普遍抽检+跟踪抽检”的方式,在保证抽检到所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受权点的情况下,对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二级学科和导师进展跟踪抽检 〔二〕研究生院负责论文送审和盲审意见回收统计工作 〔三〕学校盲审采用第三方电子评阅系统,盲审论文电子版一律通过研究生系统进展提交,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应在研究生系统中审核学生提交的电子论文是否符合盲审要求 〔四〕研究生院负责将隐去专家信息后的专家评审意见反应给申请人和指导老师 四、学院盲审 学院负责对学校盲审论文以外的其他所有论文的盲审工作学院盲审应参照学校盲审规格,对送审的论文隐去学生和导师姓名,并且送审专家姓名应对学生和导师保密。
每篇论文应送三位专家盲审,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名详细盲审细那么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五、盲审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分为四档:A.同意辩论〔总分≥85〕,B.同意稍作修改后直接辩论〔70≤总分<85〕,C.修改后重新送审〔60≤总分<70〕,D.不同意辩论〔总分<60〕根据评阅意见确定如下三类结果: 1. 通过盲审评阅意见为3A,可直接参加辩论 2. 根本通过盲审评阅意见3A以下、3B〔含3B〕以上,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展修改,修改结果经指导老师和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参加辩论 3. 未通过盲审评阅意见有1份为C〔含C〕以下,学位申请人应对论文进展修改,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如有意见为D,那么修改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修改完成后重新进展盲审 六、学位申请人可以提出盲审过程中需要回避的专家一名 七、学位申请人如对未通过盲审的专家评阅意见存在异议,且评阅意见至少有1份为A、只有1份为C、没有评阅意见为D,或评阅意见两份为A、一份为D的,经指导老师和学位点负责人同意后可向学校提出一次复审申请,复审后的结果作为学位申请人的最终评阅意见 八、学校将根据盲审通过率对相关学位点和指导老师进展奖惩,详细方法另行制订。
九、本方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 页 共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