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认证服务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电子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定义 “甲方”,指用户方,是电子证书的使用者 “乙方”,指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权威公正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丙方”,指淮安电子证书认证中心,是经乙方授权的证书业务受理单位 “淮安政务通”电子证书,是由乙方签发的并授权丙方为甲方提供的在Internet上标识用户身份的电子证书,用于保障用户身份的真实性、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抗抵赖性 二、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证书认证服务,以满足甲方的网络安全需求该电子证书认证服务只能用于“淮安政务通”范围内丙方根据乙方的授权,负责为甲方提供电子证书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等相关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丙方在提供上述电子认证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行为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三、电子证书服务费用 第一年免收电子证书年服务费,只收取电子证书介质(USBKEY)费用;第二年起每年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电子证书年服务费。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电子证书介质损坏、丢失需要补办的,或介质保护口令锁死需要重置的,丙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甲方相关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淮安市物价、财政部门关于收取电子证书相关费用的规定 四、甲方在申请电子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签发证书错误,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五、甲方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电子证书介质和介质保护口令凡使用甲方的电子证书介质进行网上交易和操作的,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知悉其电子证书已经失密、或被他人非法盗用,应当及时告知丙方,并申请注销 六、甲方不得盗用他人电子证书、登录密码非法使用,或将自己的电子证书、登录密码转让、转借、转用 七、如电子证书丢失、电子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单位终止等情况,甲方应当及时到丙方申请注销电子证书丙方接到注销申请后,应在24小时内注销甲方的电子证书甲方应当承担证书注销前所有使用电子证书而形成的责任八、乙方应确保其签发的电子证书及签名数据不被伪造、篡改如电子证书或签名数据被伪造、篡改的,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九、丙方按照乙方规定的安全操作流程,对甲方的真实身份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十、丙方代表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子证书认证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时,应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甲方可通过咨询或要求丙方上门解决丙方上门解决问题,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另外收取费用 十一、乙方、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电子证书更新 电子证书有效期一年,自证书签发之日算起甲方应在电子证书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向丙方提出电子证书更新请求否则,电子证书到期后将自动失效 十三、不可抗力 在电子证书使用过程中,如遇到非甲方主观、人为因素造成的差错,乙方和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解决 十四、争议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淮安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甲、乙、丙三方须遵守协议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得违反约定或未经协商单方变更、解除协议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协议的,应在一个月前通知另外两方 十六、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丙方(签章):淮安电子证书认证中心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