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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基硅油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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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烯基硅油检测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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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RH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标Q/ZRH019-2010乙烯基硅油RH-30*系列2010-08-10 发布2010-08-15 实施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发布 1第1页共7页Q/ZRH019-20101=1本标准是根据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 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的规定进行制定本标准由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静,易有彬,许银根,廖乐新,彭艳Q/NRH019-2010《乙烯基硅油 RH-30*系列》标准编制说明1、制定的目的:本公司于2010年8月正式迁入德清经济开发区长虹东街伟业路102号,为能顺利生产,便于生产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企业标准2、制定原则:为追求产品高品质,与国外同类产品的质量标准看齐,本标准均高于上级标准所要求3、制定的依据:鉴于我们产品暂无国家标准和统一的行业标准,我们对于各项测试所引用标准,有国标的以国标为准,无国标及行标的,以本行业大家认同方法为检测手段4、制定过程:Q/NRH019-2010《乙烯基硅油 RH-30*系列》首先由公司标准化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再通过有关专家进行函审后确定下来,参加标准起草编制人员有:易有彬,张静,许银根,廖乐新,彭艳。

5、编写格式: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 GB/T1系列国家标准6、制定(修订)内容:本标准具体修订情况见《企业标准审查纪要》标准编制组2010年8月1日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乙烯基硅油RH-30*系列Q/ZRH019-201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乙烯基硅油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运等本标准适用于由八甲基环四硅氧烷、四甲基二乙烯基二硅氧烷、四甲基四乙烯基四硅氧烷制得的乙烯基硅油主要成分甲基乙烯基硅氧烷聚合物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用于本标准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T 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HG/T 2363硅油运动粘度试验方法GB/T 67401986 漆料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GB/T 614 —2006 化学试剂 折光率测定通用方法GB/T 1250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3、要求指标名称指标外观无色透明液体乙烯基含量,%~粘度(25C), mm2/s100~100000挥发份,%(m/m)< 11、试验方法外观的测定将样品放入清洁、干燥、无色透明的 100毫升烧杯中,置于室内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

粘度的测定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2010-08-10 批准2010-08-15 实施采用GB/T 2363硅油运动粘度试验方法含量的测定使用仪器和试剂碘量并氏:250ML量筒:50ML移液管:10ML,棕色滴定管:50ML10%碘酸钾溶液:4克碘酸钾溶于 96ML蒸播水%淀粉指示剂:称克可溶性淀粉,加5ML蒸播水,搅拌成糊状,注入100ML沸蒸储水,再微沸 2分钟,放置待用L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参见标液配制标准澳化碘溶液:称取化学纯碘克,置于1000ML圆底烧瓶中,加入化学纯澳,瓶口用表面皿盖好将瓶置于电炉上微热至碘全溶(约3分钟)然后冷却至室温用四氯化碳1000ML分几次冲洗圆底烧瓶,使澳化碘全部溶于四氯化碳中,并将溶液置于棕色瓶中备用分析步骤称取样品〜克,放入碘量并K中,加入 40ML四氯化碳使其完全溶解静置12小时或振荡3小时)用移液管放入10ML澳化碘溶液,摇匀在暗处放置1小时加入50ML蒸播水和5ML碘化钾溶液,摇动 2〜3分钟用L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滴定,滴定时必须剧烈摇动当上层溶液呈淡黄色时,下层溶液呈淡粉红色时,加入2ML淀粉指示剂,再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缓缓滴到兰色刚褪。

然后加入5ML碘酸钾溶液,若返现兰色再滴定至兰色刚消失即为终点用同样的方法作空白试验测试完毕,倒掉溶液,用苯或甲苯洗数次至无泡沫为止,碘量瓶烘干备用计算公式以质量百分数表示氢含量X按下式计算:C(V1-V2 ) *27X%^2010-08-15 实施W*2*1000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2010-08-10 批准式中:C——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V1——空白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ML数V2——试样消耗的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ML数W-一试样的重量,克挥发份的测定采用GB/T 6740 — 1986漆料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5、检验规则按照GB6680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抽样;产品由生产厂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产品均附有合格证明收货单位应按本标准在到货10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如果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须加倍取样复检 如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该批产品做不合格品处理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可协商请仲裁单位按本标准仲裁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6. 1标志、标签包装件上应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签,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或代号)、批号、净重、生产日期及厂址等。

6. 2包装本产品应包装在清洁、 干燥、密封良好的塑料桶中, 每批产品出厂都由质量检验部门开具的分析报告和合格证,标明批号及本标准编号6. 3运输本产品在运输中应注意防火、防日晒雨淋,防止酸、碱等电解质杂质混入6. 4贮存本产品贮存时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内,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本产品贮存期为 6个月如果超过贮存期, 可按本标准规定重新检验,若符合质量要求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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