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那么第二章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悌三章洪水标准第四章堤坝顶平安超高第五章抗滑稳定平安系数及其他打印刷新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局部)(试行)SDJ217—87主编部门: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院批准部门:试行日期:1988年6月甲竿AKtt#吸雪关于颁发《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局部)》(SI)J217—87)(试行)的通知水规(1988) 3号根据国家关于修订设计规范的要求,我部委托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院编制了《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 划分及设计标准(平原、滨海局部)况在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征求了有关单位的 意见,并经屡次审查讨论修改,现已定稿,特颁发各地试行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如有意见,请随时告我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和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院一九八八年三月三日第一章总那么第L 0.1条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关系到工程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平安、工程造 价和建设速度等方面I是设计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表达国家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的一个重要环节, 必须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和水利水电建设的具体方针政策,按本标准分析确定。
第条 本标准适用于平原、滨海地区在本标准公布后新建的防洪、挡潮、排涝、灌溉、供水和 水力发电等枢纽工程(包括作为枢纽组成局部的堤防)的设计,枢纽挡水建筑物高度一般不大于15m,上下游 水头差一般不大于10nu对已成工程的评价,应主要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原设计情况和实际运用情况参照本标准进行如需加 固或改建、扩建,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要求有困难时,经充分论证,并报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本标准不适用于河道整治、堤防、护岸保滩工程的设计第条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中的通航、桥梁、公路、港口、城镇供水和渔业等建筑物的等级及设 计标准,应同时参用交通、铁道、城建和农业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第条 确定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等级标准时,应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目前与长远及上游与 下游的关系第二章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第2. 0.1条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五等,等别按 表2. 0. 1确定表2. 0. 1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分等指标注:①总库容指校核洪水位以下的静库容工程等别工程规模水库总库容(亿 m3)防洪排涝濯溉供水水电站保护城镇 及工矿区保护农田面 积 (万亩)排涝面积 (万亩)灌溉面积 (万亩)供给城镇及 工矿区装机容量 (万 kW)一大(1)型>10特别重要>500>200>150特别重要二大⑵型1()〜1.()重要500 〜10()200〜6()15()〜50重要三中型1.0~0. 1中等100-3060 〜1550〜5中等25-2. 5四小(1)型0. 1-0.01一般30〜515〜35-0.5一般2. 5-0. 05五小⑵型0.01-0. 001<5<3<0.5<0. 05②灌溉面积和排涝面积均系指设计面积。
③挡潮工程的等别参照防洪工程规定划分,在潮灾特别严重地区其工程等别可适当提高④供水工程重要性应根据城市及工矿区的工业和生活供水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确定第2.0. 2条 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当分等指标分属几个不同的等别时,整个枢纽工程的等 别应以其中的最高等别为准位于堤防上的水工建筑物等级,应不低于堤防等级第2. ().3条 规模巨大且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别重要地位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经上级领导部门批准, 其等别与设计标准另行确定第2. 0.4条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规模,应根据流域规划所规定的任务,以近期目标为主,并考虑远 景开展要求,综合分析确定第2. 0.5条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水工建筑物,根据其所属工程等别及其在工程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划 分为五级,级别按表2. 0.5确定表2. 0.5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注:①永久性建筑物:指枢纽工程运行期间使用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分为:工程等别永久性建筑物级别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主要建筑物次要建筑物--134—234345四455五55主要建筑物: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水闸、泵站及电站厂 房等;次要建筑物:指失事后不致造成下游灾害或对工程效益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建筑物。
例如:失事后 不影响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运行的挡土墙、导流墙及护岸等②临时性建筑物:指枢纽工程施工期间使用的建筑物如:导流建筑物、施工围堰等第2. 0.6条 滨湖、沿河洼地的坪堤及有关的水工建筑物,根据其保护地区的规模、效益划分等级, 但其挡水标准应根据整个好区的防洪规划分析确定第2. ().7条在下述情况下,对二至五等工程,经过论证,可提高其主要建筑物的级别一、工程位置特别重要,失事后将造成重大灾害者,可适当提高二、当水工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或采用实践经验较少的新型结构时,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第2. 0.8条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如一旦失事将造成严重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施工时,可提高一级或二 级第2. 0.9条 失事后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经过论证,其水工建筑物可适当降低级别第三章洪水标准第条 平原水库枢纽工程的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分为正常运用(设计)和非常运用(校核)两 种情况正常运用和非常运用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性和基本资料等情况,在表3. 0.1规定的幅 度内分析确定表3. 0. 1平原水库枢纽工程正常运用和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建筑物级别12345建筑物级外正常运用300 〜1()0100 〜5050 〜2020〜101()(年) 非常运用2000〜10001000〜300300〜100100 〜5050 〜2()第3. 0.2条 平原水库枢纽工程的泄洪设施和措施,必须满足非常运用的泄洪要求,泄洪设施在有条 件时应尽量分为正常和非常泄洪设施两局部。
非常运用时,应控制水库最大总下泄流量不超过坝址天然最 大来水流量第3. 0.3条 梯级的各个枢纽工程,在梯级的统一规划下,原那么上应按上述规定,各自满足正常与非 常运用的要求,但各枢纽的洪水标准、泄洪设施及下泄流量等应统筹研究,互相协调第3. 0.4条平原地区拦河水闸枢纽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工程规模和重要性,结合当地具体条件,在 表3. 0.4规定的幅度内分析确定表3. 0. 4拦河水闸枢纽工程正常运用和非常运用洪水标准建筑物级别12345洪水重现为正常运用100 〜5050 〜3030 〜20020 〜10<10(年)非常运用300~200200〜100100 〜5050 〜20第3. 0.5条 平原地区河道堤上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不低于该段堤防的洪水标准第3. 0.6条 潮汐河口段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潮水标准,应根据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工程规模和洪潮 灾害情况,结合历史最高潮水位参照表3. 0. 6分析确定表3. 0. 6潮汐河口段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潮水标准建筑物级别1234、5潮水位重现期(年)>10010()〜5050 〜2020〜10第3. ().7条 滨海地区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的潮水标准,应根据工程的规模、重要性、历史最高潮水位、 潮卤灾害情况和工程所在地点的风力、风向及地理条件,参照表3. 0.6选定。
第3. 0.8条 平原地区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被保护工程的结构特点、工期长短、淹 没影响及河流水文特性等情况按表3. 0. 8分析确定 表3. 0. 8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临时性水,建筑物级别临时性建筑物类型234厂洪水重现期(年)土石建筑物>2525 〜1515 〜101()〜5混凝土、浆砌石建筑物>1010〜55〜33第四章堤坝顶平安超高第4.0. 1条 非溢流堤坝(包括水闸和挡水围堰)顶的平安超高应不小于表4.0. 1规定的数值表4. 0. 1非溢流堤坝顶的平安超高下限值堤坝类型及运用情况堤坝级别1234、 5平安超高(m)土坝、土堤正常1.51.()0.70.5非常1.00.70.50.3混凝土闸坝、浆砌 块石闸坝正常0.70.50.40. 3非常0.50. 10.30.2注:①堤坝顶的平安超高是指波浪计算高以上距离堤坝顶的高度②波浪高的计算按有关专业规范确定③正常运用的水位指正常高水位或设计洪水位,非常运用的水位指校核洪水位④如堤坝顶设有稳定、坚固和不透水且与堤坝防渗体紧密结合的防浪墙时,那么表中平安超高可改为对 防浪墙顶的要求,但堤坝顶不得低于非常运用时静水位。
第4. 0. 2条 土堤坝的防渗体顶在静水位以上的超高,正常运用情况下,应在表4. 0. 2规定的幅度内 选定,非常运用情况下防渗体的顶应不低于静水位表4. 0. 2 土堤坝防渗体顶在正常运用情况下静水位以上的超高防渗体结构型式超高(m)斜墙0.8 〜0.6心墙0.6 〜0.3注:严寒地区防渗体顶的保护层厚度,按有关专业规范确定第4. 0.3条 土堤坝顶的宽度,应根据工程的平安和经济要求及防汛抢险需要分析确定,一般不小于 表4. 0.3规定的数值表4. 0.3 土堤坝顶设计宽度土堤坝顶设计宽度12345土堤坝顶宽度(m)86435第五章抗滑稳定平安系数及其他第5. 0.1条 土基上的混凝土水工建筑物的抗滑稳定性,除沿建筑物底面进行抗滑核算外,还应核算 沿地基中最危险滑动面滑动的可能性其平安系数应不小于表5. 0.1中规定的数值表5. 0. 1 土基上混凝土水工建筑物抗滑稳定平安系数荷载组合建筑物级别1234、5基本组合(设计)1.351.301.251.20特殊组合(校核)I1.201. 151. 101.05II1. 101.051.051.00注:①荷载组合、稳定计算及抗滑或抗剪指标的采用,按有关专业规范确定。
②特殊组合I适用于施工、检修及校核洪水位等情况③特殊组合II适用于地震情况第5. 0. 2条 土堤坝的边坡及地基最危险滑动面的抗滑稳定平安系数应不小于表5. 0. 2中规定的数值表5. 0.2 土堤坝抗滑稳定平安系数注:①荷载组合及稳定计算,按有关专业规范确定荷载组合±堤坝级别1234、5基本组合(设计)1.301.251.201. 15特殊组合(校核)I1.201. 151. 101.05II1. 101.051.051.00②特殊组合II适用于地震情况,特殊组合1适用于其他情况第5. 0.3条 地基容许最大沉降量和沉降差,应以保证工程平安和正常使用为原那么,其容许值应根据 工程等级、结构特点和设备运行要求研究确定第5.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