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检查数量1、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 下不应少于 3 根;当预计工程桩总数小于 50 根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 2 根2、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样数量不计入验收检测的抽检总数3、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和乙级的桩基,应采用单桩竖向抗压静载 试验进行承载力验收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条件下桩基分项工 程总桩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根,当总桩数小于 50 根时,检测数量 不应少于 2 根4、对抗拔桩和对水平承载力有要求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单桩竖向抗拔 静载试验和水平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且不得少 于 3 根5、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低应变检测数量为 100%6、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和丙级的桩基,评价混凝土灌注桩桩身完 整性采用低应变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 50%,且不得少于 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 1 根;对柱下四桩或四桩以 上承台的工程,抽检数量还不应少于相应桩数的 50%评价预制桩桩身完整性采用低应变时,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件下总桩数的 30%,且不得少于 20根,每个承台抽检桩数不得少于 1 根;对柱下四桩或四 桩以上承台的工程,抽检数量还不应少于相应桩数的 30%。
7、对于直径不小于 800mm 的混凝土灌注桩,评价桩身完整性应增加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0%,且不得少于 10 根8、对已进行为设计提供依据静载荷试验、且具有高应变检测与静载荷 试验比对资料的桩基工程,可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数量不应少于同条 件下总桩数的 5%,且不得少于 10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