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指的是初中毕业之后,报考的各类专业技术职业学校,学制2年 大专指的是大学上的是专科或职业教育的学校,学制都是3年 本科指的是本科类院校,学历比大专要高一些,毕业如果达到条件还可以得到学士学位,学制一般是4年(医学5年) 一、什么是学历 1.学历的定义 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从广义上讲,任何一段学习经历,都可以成为学习者的“学历”而在社会中,人们通常所说的“学历”则是指具有特定含义、特定价值的“学历”,也就是说一个人具有什么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2.毕业、结业和肄业 学满学制规定的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者可以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学满学制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后有一门课程(或两门非主要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以结束学业离校,发给结业证书;学满一年以上而退学者可视为肄业,发给肄业证书 3.学历的承认 国民教育系列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从学历系列上讲主要包括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办)、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个方面,此外,还有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举办的大学普通班。
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民办学历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党校、成人高校、军事院校设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历文凭考试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以远程教育形式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所颁发的毕业证书,以及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二、学位的定义 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三种博士是学位的最高一级在我国“博士后”是指获准进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博士学位获得者,不是学位学位授予单位以及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名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经国务院批准公布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高等学校毕业生,成绩优良,且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博士)学位。
符合上述条件所授予的学位证书国家予以承认 三、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不一定能够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了“博士学历” 四、学位证书的鉴别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学位证书格式的通知》(学位[1998]4号)规定,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从1998年起使用新的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证书封面为紫红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环衬为淡黄色绫子糊裱,内芯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博士学位证书”字样,右侧烫金方框内以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硕士学位证书封面为藏蓝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硕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部为印金环衬;内页左侧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右侧烫金方框内以淡蓝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
学士学位证书封面为墨绿色,上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下部印有“学士学位证书”字样;内页按学位授予对象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三种,右侧金框内以淡黄色底纹衬托有关文字,右上角有粘贴学位获得者照片的方框以上三级学位证书均增加了防伪措施,即在学位证书内页左下角采用无色油墨暗印“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字样,可在验钞机荧光灯照射下显现,同时还将采用计算机防伪技术,以保证防伪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毕业证书丢失以后如何处理 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发,应由原持有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向原发证学校提出补具证明原发证学校依据其学籍档案和发证记录,并上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领取空白毕业证明书,同时注销其原发毕业证书毕业证明书是应毕业证书所标明的学历状况进行认要的书面证明毕业证明书作为学历的证明,可与毕业证明书等同使用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证明书适用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学的毕业生,成人高校毕业证明书适用于1986年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全国统考招生制度以来的证书遗失者。
六、在职人员学位申请 凡是拥护我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实行逐级申请,即申请硕士学位必须有学士学位,申请博士学位必须有硕士学位者 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上做出成绩申请人应在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士学位证书 ②最后学历证明 ③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④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学位授予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定具有资格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包括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以及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申请人应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组织的课程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全国统一考试。
在四年内未通过上述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应在全部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学位授予单位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论文答辩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半年内公开进行,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五年以上,在教学、科研、专门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在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①硕士学位证书; ②最后学历证明; ③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④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⑤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方面的材料(加印密封); ⑥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学位授予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对已经确定具有资格的申请人,按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包括对申请人学位论文水平、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以及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博士论文答辩应在全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指定博士指导教师对申请人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分别由成人高校和自学考试办公室向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主管学位工作的部门择优推荐学位申请者,学校负责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成人高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平均考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才有资格申请学士学位,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要对申请学位的毕业生按要求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受理初审通过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由省教委组织的外语统考和由学校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必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主干课程”包括一门基础课,两门专业课,由有关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参照学校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组织命题、考试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初审通过者,不参加主干课程考试,直接参加全省外语统考非外语专业获得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者、外语专业获第二外语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经批准可免试外语。
七、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与在职研究生的区别 在职申请是一种非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学位后,只表明他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学位毕业生研究生的同等学力,这个力是学习能力的“力”,所以,不涉及学历因此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也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在职研究生则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的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在职研究生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与脱产研究生相同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毕业的学历 八、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学历、学位复核有关问题的复函 (2001年7月25日) 教学厅函[2001]6号 你厅《关于学历、学位复核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闽教[2001]高67号)收悉 更改学历、学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对提出更改的情况,要严格按照国家学历教育和学位制度的规章衡量,实事求是地处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既无国家招生计划又未经省级招办录取者,属无学籍学生,不能具有毕业资格,对所获得的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不予承认对此类情况,应追究证书颁发单位发证责任并责成收回证书或登报宣布证书作废 二、复核时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的,按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88]教学字006号)处理。
属于不应录取的,即使已学习结束获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应按无学籍学生对待,按上述第一条处理 三、对于以同等学力申请获得的学位,组织部门可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或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认证,确定属实则应予以承认;以同等学力申请获得的学位虽经认证属实,但其前置学位经认证不实,则所获学位不予承认 无论是现所获学位还是其前置学位,经认证发现不属实,不仅对被复核人员所获得的学位不予承认,还应追究其弄虚作假的责任 九、证书鉴别的方法与途径 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方面,高等教育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证书鉴别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