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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休学、复学登记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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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休学、复学登记审批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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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领导组织组长:辛树林副组长:冯宪才 马国红 信有芝成员:各班班主任二、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1、 因伤、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的时间占一学期总 学时的1/3以上者,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签署意见, 政教主任审核同意,报校长批准,可以休学学生因病休学,仅限经 县级及其以上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一个月以上或休养一个月以上 且需持有医院下式住院收款凭据的学生(因病住院或休养不超过一个 月者,只能请病假,不能休学2、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达到总学时的1/3者,可以休学3、 学生因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必须休学的,须由本人和家长提出书 面申请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要以休学三、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休学学生的休学时间从请假之日起计 算,其学籍变动手续政教处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学生本人和家长的申请 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办理,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复学,经学校 批准,可延续一年四、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1、休学期满后,须及时申请复学因病休学期满复学,须持县以上 医院的康复证明,到期不办理复学手续,作自动退学处理其他原因休学而申请复学的,必须取得有关单位证明,才能复学。

2、 复学学生原则上随下届学生学习,并计入下届学生的总班额内复学学生的学号,接应复学年级末编号(编号方法与转学生同)在同一年内病休后又复学的学生,作留级生上报,不得作休学上报3、 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娄家店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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