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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系统安全管理指南(各级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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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系统安全管理指南(各级医疗机构 、综合医院和疾控机构后勤安全生产工作 )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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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级 医 疗 机各 级 医 疗 机 构 、 综 合构 、 综 合医 院 和 疾 控医 院 和 疾 控 机 构 后 勤安 全 生 产 工 作机 构 后 勤安 全 生 产 工 作 燃气系燃气系统安全统安全管理管理指南指南 目次 1范围.1 2编制依据.1 3术语和定义.1 4管理要求.2 4.1人员管理.2 4.2制度管理.3 4.3档案管理.3 4.4供应商管理.4 5运行要求.4 5.1总体要求.4 5.2运行要求.5 5.3维修要求.6 6应急管理.7 6.1一般要求.7 6.2应急技术措施.7 附:燃气系统安全管理督导检查表.8 第 3 部分 燃气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燃气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指南规定医疗和疾控机构安全使用管道燃气的要求 本指南适应于各级各类医疗和疾控机构燃气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2编制依据 GB 16914一201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GB/T 28885-2012 燃气服务导则 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2006 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T 50680-2012 城镇燃气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811-2012 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 GA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CJJ 12-2013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 33-2005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51-2016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94-2009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T 146-2011 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程 CJJ/T 153-2010 城镇燃气标志标准 CJJ/T 216-2014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CJJ/T 259-2016 城镇燃气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 CJ/T 451-2014 商业燃气燃烧器具通用技术条件 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7号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本 国务院令第666号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3号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测规定劳动部发(1996)1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现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现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现行) 3术语和定义 GB 50028、GB 50494 、GB/T 50811、GB 50680、CJJ51、CJJ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本指南。

3.1 燃气gas 供给居民、商业、工业企业、汽车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一般包括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第 3 部分 燃气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3.2 燃气系统gas system 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场站、管道、用户设施以及人工煤气的生产等组成的系统 注:注:GB/T50811-2012GB/T50811-2012 3.3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city gas supply firms 城镇燃气供应企业和城镇燃气自管单位的统称 城镇燃气供应企业是指从事城镇燃气储存、输配、经营、管理、运行、维护的企业 城镇燃气自管单位是指自行给所属用户供应燃气,并对燃气设施进行管理、运行、维护的单位 注:注:CJJ51-2016CJJ51-2016 3.4 引入管 service pipe 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1m高处)之间的管道 3.5 室内燃气管道internal gas pipe 从用户引入管总阀门到各用户燃具和用气设备之间的燃气管道 注:注:CJJ94-2009CJJ94-2009 3.6 燃气设施city gas facility 用于燃气储存、输配和应用的设备、装置、系统,包括厂站、管网、用户燃气设施、监控及数据采 集系统等。

3.7 燃气燃烧器具gas burning applialace 以燃气作燃料的燃烧用具,简称燃具包括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炉、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 燃气取暖器具等 3.8 用气设备gas burning eqlJipment 以燃气作燃料进行加热或制冷的燃气工业炉、燃气锅炉、燃气直燃机等较大型设备 4管理要求 4.1 人员管理 4.1.1应明确主管领导和使用部门负责人,并根据使用情况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4.1.2使用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掌握防火、灭火以及应急处置的 基本技能,掌握使用场所管理和使用燃气的常识,取得相应资质,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 3 部分 燃气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4.1.3使用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负责燃气使用安全; b)保障燃气使用、新增或改造用气设备符合相关规定; c)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 d)逐级确定安全责任,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e)组织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使用中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问题; f)拟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有针对性的组织消防安全应急演练 4.1.4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燃气设备设施的工作原理和运行特点; b)具有安全意识、节能意识和应急指挥能力; c)定期检查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系统的工作状态; d)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整改; e)对系统运行和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4.1.5操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燃烧器具、用气设备的功能和使用操作规程; b)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设施功能正常; c)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向上报,并按应急操作流程处置,做好现场维护、警戒 d)填写维护检查记录、定期检测记录 注:人员配置参照注:人员配置参照 20162016 年修订的年修订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GA654-2006 6 设定 4.2 制度管理 4.2.1使用部门应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并应在实践工作中不断 完善 4.2.2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包括下列内容: a)岗位职责、值班、交接班要求、应急管理、安全管理、操作人员教育与培训制度等人员管理类 制度 b)燃气燃烧器具、用气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和操作规程; c)燃气燃烧器具、用气设备及燃气设施的检查制度和报修制度; d)安全事故预防及事故处理程序; e)燃气泄漏应急预案 4.2.3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注注: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16CJJ51-2016,可设置。

可设置 4.3 档案管理 4.3.1一般要求: a)燃气系统管理部门应对系统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按系统分类登记造册; b)档案资料应详实,全面反映给燃气系统性能及运行情况; c)燃气系统档案包括技术档案、管理档案和使用维护档案; d)燃气系统改造后相关图纸、设备资料、技术资料随之更新; e)燃气系统档案宜由管理部门保管; f)档案资料应存放整齐,便于查找、核对,并应分门别类建立资料清册 4.3.2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设计文件、技术要求、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含更新改造和维修改造)等 第 3 部分 燃气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原始资料; b)设备明细表,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和使用说明书等 c)燃气设施、燃烧器具、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记录,管道试验记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系统验收记录、设备调试记录、通气试运行记录和使用说明书,设备使用、维护手册等内容 4.3.3管理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批准文件、与城镇燃气供应单位签订的用气协议和维保协议; b)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c)发生紧急情况时的防护措施、急救方法和事故处理程序。

4.3.4使用维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a)使用操作记录,包括燃气压力、稳定性,燃具、用气设备运行情况等; b)检查记录、维保记录和尾气检测记录; c)报修记录和故障原因分析及维修整改记录; d)燃气消耗记录、能耗分析及节能措施; e)操作人员培训、演练记录等 注: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消防安全注: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规定: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及疾控中心一般均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及疾控中心一般均 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使用燃气场所为重点部位,所以需有完善的档案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使用燃气场所为重点部位,所以需有完善的档案 4.4 供应商管理 4.4.1建立供应商评估和批准的操作规程,明确供应商的资质、选择的原则、质量评估方式、评估标 准、供应商准入的程序 4.4.1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当按照供气、 用气合同的约定, 维护用户信息安全, 提供免费服务的项目、 内容,并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4.2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对用户设施安装、维修、更新,管道改造及应急抢修提供服务 4.4.3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 销售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相关认证的产品, 并应有产品 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注:注:20162016 年修订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年修订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服务导则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2012GBT28885-2012 5运行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燃气引入管敷设位置不得敷设在卧室、卫生间、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 发电间、配电间、变电室、不使用燃气的空调机房、通风机房、计算机房、电缆沟、暖气沟、烟道和进 风道、垃圾道等地方,宜设在使用燃气的房间或燃气表间内 5.1.2燃气表宜集中布置在单独房间内, 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时可与调压器同室布置 当使用加氧的富 氧燃烧器或使用鼓风机向燃烧器供给空气时,应在燃气表后设置止回阀或泄压装置 5.1.3燃气水平干管和立管不应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电 梯井、疏散楼梯间等 5.1.4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必须加钢套管 5.1.5室内燃气管道阀门宜采用球阀。

5.1.6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 半地下室 (液化石油气除外) 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a)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 b)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 第 3 部分 燃气系统安全管理指南 c)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 d)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e)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 5.1.7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燃气锅炉房和燃气直燃机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的房间内及主要 疏散口的两旁; b)燃气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 0.75 的燃气锅炉和燃气直燃机,不得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和半地下 室; c)宜设置专用调压站或调压装置,燃气经调压后供应机组使用 5.1.8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宜与排风扇等排气设备连锁 注:注:GBGB 5050494494 一一 2002009 9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GBGB 5050028028 一一 2002006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5.1.9燃具、 用气设备应有用规范中文表示的供安装人员使用的技术说明书、 供用户使用的使用和维 护说明书以及安全警示。

注注:GBGB 1691416914 一一 20201212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 ,CJ/T451-201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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