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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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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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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计算题1. 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 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 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 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 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 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 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 是什么?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 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两家企 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并前, 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X20%+5000X2X0.5=900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X 1 7%=3400(万元)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 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 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 0.5元/ 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0%,无定额税率如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 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X20%+5000X2X0.5=9000(万元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X 1 0%=2500(万元)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X10%=500(万元)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2. 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式有:(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 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

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 加工成本、费用共计145.5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 1000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 为3%)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00+185) / (1-3%) X3%=15(万元)A厂销售轮胎后,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X3%-15=15(万元)A厂总共负担的消费税=15+15=30 (万元)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 5X(7%+3%)=1.5(万元)A厂税后利润如下:税后利润:(1 000-300-1 85-1 45.5-1 5-1 5-1.5)X(1-25%)=253.5(万元)(2)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假设本案例的条件变 为:A厂委托B厂将橡胶原料加工成轮胎成品,橡胶原料价格不变,仍为300万元,支付B厂加工 费为330.5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1000万元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消费税=(300+185) / (1-3%)X3%=19.5(万元)A厂销售轮胎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税后利润为:税后利润=(1000-300-330.5—19.5)X(1-25%)=262.5(万元)以上两种情况相比,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加工费用相同,最终售价也相同的情况下,后者 比前者少缴纳消费税1 0.5万元(30-19.5)。

税后利润增加厂9万元(262.5-253.5)3)A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A轮胎厂将购入的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自行加工成汽车轮胎, 加工费共计330.5万元,售价仍为1000万元分析哪种加工方式税负最低,利润最大?A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销售轮胎成品时应缴纳的消费税=1 000X3%=30(万元)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X(7%+3 % )=3(万元)税后利润=(1000-300-3300.5-30-3)X(1-25%)=252.38(万元)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 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利润最大3. 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元,当月销售6000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29.5 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000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 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 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 ;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 元以下(不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

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20 - 其他税种的情况下)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n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和盈利 情况分别为: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250 X 150+75X6000X56%=255600(元)销售利润=75X6000-29.5X6000-255600-8000=9400(元)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元,与临界点70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20% 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假设企业 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应纳消费税=6000/250 X150+68X6000X36%=150480(元)销售利润=68X6000-29.5X6000-150480-8000=72520(元)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人减少42000(75X6000-68 X6000),但应 纳消费税款减少105120元(255600-150480),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使销售利润 增加 了 63120 元(72520-9400)。

4. 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销该新 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40元的洗面奶,售价 90元的眼影,售价80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20元组套销售定 价为35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的税率为30%,护肤护发 品免征消费税)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化妆品, 适用30%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应纳税额=(350/(1-30%) X30%)=150(元)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商品的 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后再销售(实际 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一下,向后推移),则: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80+90)/(1-30%) X30%)=72.86(元)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77.14元(1 50-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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