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地方立法权

公****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10.27KB
约4页
文档ID:514095501
地方立法权_第1页
1/4

地方立法权(设区的市)定义:地方立法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现状:截至2015年2月,除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外,23个省会、5个自治区首府、 18个较大的市以及4个经济特区共49个地级市拥有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作出修改:地方立法 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法律依据: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 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 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 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 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立法权限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 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 项;(二) 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三)2014年8月25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 案提出,除省会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外,其他设区的市均享 有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草案对地方立法权的范围限制作出规定: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 限于城市建设、市容卫生、环境保护等城市管理方面的事项除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 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 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立法流程:一、 提出、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 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二、 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 告予以公布。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较大的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报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三、 实施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 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 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 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 政府制定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 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 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 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地方立法权实施方式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 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 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 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作用影响优点地方立法权的存在是中央和地方治理分工的需要地方立法权是地方发挥积极性、更好 履行治理职能的制度保证地方立法权有利于提升立法质量地方立法权有助于降低立法成 本和风险地方立法权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竞争,推动制度创新缺点泛立法倾向明显,立法繁琐细密重复现象明显,地方特色不足,立法质量不高在地 方保护主义等因素作用下,法律冲突现象突出主题:地方立法权 (执政合法性、公权维护公共利益)展开方向:(1) 参与主体(2) 地方立法权限扩展及限度(如环保、历史文化保护,城管建设)(3) 运作程序(4) 各级立法机关立法体制中角色、功能(互补)、相互关系研究(立法竞争, 合作与冲突)题目自拟,2000-2500字。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