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桔****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14.40KB
约5页
文档ID:447884360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_第1页
1/5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大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 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参照民政 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条 例第二条: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 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 织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 法和法律,以丰富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培养跨世纪“四有”人才为目的;在校团委、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其 共管学院或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依照章程,独立开展日常工作社团应遵循既 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 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第四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阜阳师范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 团联合会”)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校社团 联合会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

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未经校团委 批准而自行组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学生团体,校社团联合会有权终止其活动并依 法追究其负责人责任第二章社团的审批和成立 第五条:社团申请成立的条件(一)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社团发起人或社团筹备组 成员不得少于六人,至少由三个学院、两个年级的我校在籍学生构成,且热爱祖 国,思想上进,热爱集体,责任心强,学习成绩良好二)社团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自己独立的 章程(包括社团的宗旨、性质、目的、任务等)、独立合法的名称与组织机构, 与现有学生社团无重复性,且定位明析、社团活动积极健康向上三)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学生组织的性质一致,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 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新成立社团的名称原则上应 包含“学生”字样,社团全称须冠以“阜阳师范学院”,社团组织正式活动或公 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四)社团必须至少有我校一个直属部门或学院支持与推荐并作为共管单 位,至少有一名我校正式在籍教师担任其指导教师五)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原则上社团 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社团联合会备案。

六)社团负责人原则上应通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应得到 其员、所在学院团总支、社团指导教师和共管单位的一致同意并报由社团联 合会认可七)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 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共管单位及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审批同意第六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向社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成立的报告;(二)社团章程草案;(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联络方法;(四)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及自愿担任指导教师说明书;(五)共管单位意见及签章第七条:学生社团的章程包括(一)社团的名称;(二)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三)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罢免程序和职权范围;(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五)经费来源及财务管理制度;(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社团的终止程序;(八)其它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第八条社团联合会在备齐第六、第七条所列有效材料后,对其进行评估审核, 经社联同意后,签署意见并报校团委批准被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在一个月内召开 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并由社团联合会以公告等方式宣布成立第九条:经校团委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由社团发起人或社团筹备组织招收 会员,并将会员数目报校社团联合会和共管单位备案,经校团委批准可召开成立 大会。

成立大会的主要任务是:1、讨论通过社团章程2、选举或委任社团理事会3、制定工作计划4、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注册成立后,社团的相关申请材料一式四份,一份报校团委,一份报共管单 位,一份报社团联合会,一份自行保存第三章社团招新 第十条:一切经校团委批准成立并注册在籍的社团均可在新生入校后招收新 会员社团招新坚持“四个统一”原则,即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宣传、统 一招新,禁止社团擅自违规招新第十一条:社团招新程序(一)各社团在招新前拟定详细的招新计划书,认真填写《阜阳师范学院学 生社团资格审核表》,分别上报至校团委、共管单位及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 审核二)经审核批准后,到社团联合会领取招新收费凭据三)招新工作结束后,各社团必须将新会员名单及所收会费金额进行汇总 统计,并将统计完成后的材料上交至校团委、共管单位及社团联合会备案第十二条:社团招新注意事项(一)社团招新要秉承“公平、公正、统一”的原则严禁社团之间相互诋 毁,严禁去新生宿舍或教室发放招新材料或招收会员二)各社团的招新材料应该明确说明会员的权利与义务严禁招新材料及 内容含糊不清、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三)各社团在招新期间的宣传工作由校团委、共管单位及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严禁擅自在校园内四处张贴与散发宣传材料。

招新工作结束后各社团必须将自己在招新工作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干净,保持校园干净整洁第四章学生社团换届第十三条:凡成立一年以上(含一年)学生社团,每学年必须举行一次换届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换届工作流程(一)各社团在换届前应制定详细的换届改选方案上报至共管单位及学生社 团联合会二)各社团要民主推选候选人,社团正副社长候选人要填写《社长候选人 登记表》(附件 3),并在换届前两周内将候选人名单上报校团委、共管单位及社 团联合会经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换届三)换届前一周必须将具体换届时间与地点上报社团联合会,改选当天社 团联合会将派人对换届活动进行监督四)换届结果分别报校团委、共管单位及社团联合会备案第十五条:学生社团换届具体相关事宜(一)社团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1、理事会:设理事 3-4名,由正、副会长(主席)组成;2、常设部门: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财务部、实践部(根据 社团自身特点及需要可增加或减少一个部门);各部可设正部长 1 名,副部长 1-2 名二)候选人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 安排、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2、是正式注册会员:3、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规则意识、组织和协调能力。

4、学习成绩良好,无补考现象,在班级综合测评排前 45%第十六条: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换届的社团,应提前向社团联合会、共管单位 及校团委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原因经三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提前换届 活动第十七条:社团负责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团委将对该社团实行强制提 前换届:1、社团负责人有补考现象;2、社团负责人没有按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社团活动;3、社团账目不清或没有按要求上报账目4、社团负责人每学期累计 2 次不能按要求参加社团负责人例会或有其他违 纪违法行为第五章 社团活动的开展第十八条: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审批程序进 行所有社团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的进行社团不得进行以营 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第十九条:社团在举办重大活动之前,需在活动前一周向指导教师、共管单 位和校社团联合会上交填写好的《社团活动申请表》(附件 1),经初步审核同意 后提交一份包括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经共同批准后方可 按规定程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指导教师、共管单位和校 社团联合会以书面形式进行总结汇报并于活动当天或此日向社团联合会提交通 讯稿。

第二十条:集体外出活动需聘请带队老师,由社团联合会监督购买意外人身 保险,并经由校团委老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二十一条:社团必须至少两周开展 1 次内部活动,每学期至少召开 2 次全 体会员大会,要根据社团联合会制定的值班表定期值班鼓励各社团开展形式多 样、内容健康向上、面向会员的社团活动第六章社团经费及管理第二十二条: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范围内的活动,社团负责人或其 他成员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及社团内部经费管理规范,应自觉接受社团 联合会的监督,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自律意识和节约观念对铺张浪费和违规使 用经费的社团负责人,一经查出,将撤销其相关职务,并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三条: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筹集经校团委批准注册的社团 可根据社团章程规定,持社团联合会核发的“社员招新注册表”在新成员入会时 一次性收取不高于十元的年度会费校团委、共管单位、社团联合会对社团举办 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一定支持第二十四条: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 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共管单位或团委老师的同意,并向 社团成员公开说明。

第二十五条:社团自成立之始即应建立财务收支账目,账目由社团负责人以 外的专人负责,定期向社团成员公开,并接受社团成员及社团联合会等相关部门 的监督和审查招新结束后,各社团需清点招新人数及上交会费,核对无误后将 现金与账目交由账目保管员保管并将账目清单上报至校团委、社团联合会及共 管单位第二十六条:社团活动经费在支取时需要填写支出单,并由全体负责人审核 通过签字,账目管理员在看到相关签字单据时才可支出现金现金支出后账目管 理员需要在单据上签字并及时入账,将单据妥善保存每月月末账目保管员及社 团负责人需对账目进行核对,并将账目报表及相关单据复印上报至社团联合会 社团联合会将在公告档上张贴公布第二十七条:社团财产由社团集体占有使用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社团联 合会根据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 在社团成员中分配第七章 社团的考评、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八条:校团委于每年五月底委托社团联合会从社团财务状况、活动开 展情况、社团培训、负责人参加社团例会及值班情况对社团进行综合考评,根据 考评结果将社团评为优秀(占社团总数 20%)、良好(占社团总数 30%)、中等(占 社团总数 35%)、较差(占社团总数 10%)、差(占总社团人数 5%)五个等级。

第二十九条:根据考评结果评出年度十佳社团和校社团工作先进个人从事 社团工作满两年且表现突出者,由所属社团及共管单位推荐方有资格参与校级 “社团先进个人”评选(具体条件参照《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推荐名额按考评结果分配如下: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社团:3 人,考评结果为良好 的社团:2 人,考评结果为中等的社团:1 人,考评结果为较差和差的社团取消 评优资格考评结果为差的社团负责人不予颁发聘书第三十条:年度考评比上年度下降十名以上的社团取消其负责人的评优资 格,前进五名以上的社团可增加 1 个评优名额第八章学生社团的整改与解散第三十一条:对违反规定的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等处理社 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社团联合会可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限期整顿一)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三)不接受学校及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四)财务账目收支不清,出现差错和混乱;(五)骨干成员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六)成员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影响较差;(七)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第三十二条:社团严重违反规定,对该社团负责人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成 员,由社团联合会予以批评教育。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