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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下部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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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货物买卖法,第一节 概述,一、货物买卖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 1.大陆法系:民法典、商法典 2.英美法系:普通法、成文法、《英国货物买卖法》、《美国统一商法典》 3.中国:《合同法》 (二)国际公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CISG),2019/10/21,2,二、适用《公约》的规则 1.自动适用:当事人“营业地”处于不同缔约国的,自动适用; 2.排除适用:当事人可排除公约; 3.扩大适用:即使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如根据国际私法的冲突规则(最密切联系地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的,公约也将适用,2019/10/21,3,三、《公约》的适用对象和内容: 1.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不适用于加工或提供服务为主的合同; 2.对于货物的范围也作出了限定; 3.公约的主要内容涉及:合同的成立、买卖双方的义务、免责事由等,不涉及合同的效力、货物的所有权、产品责任 四、国际贸易惯例 1.《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华沙-牛津规则》等 2.如果合同作出约定的,适用合同约定;合同中选择适用贸易术语,视为合同作出了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则适用公约的规定。

3.《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托收统一规则》,2019/10/21,4,第二节 合同的成立,一、“货物”的定义: 1.在交付时可移动的并且有形的物体 2.不属于“货物”的范围: (1)为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而购买的货物 (2)以拍卖方式进行销售 (3)为执行法律或法律授权的行为的销售 (4)股票、股份、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 (5)船只、船舶或者航空器、飞机 (6)电力,2019/10/21,5,二、要约 (一)概念: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足够确定,并且表明了该方具有该建议一旦被承诺即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 (二)构成 1.对象要件: 2.内容要件: 3.效力要件: (三)讨论——“价格缺乏确定性是否构成要约”? 1.一般情况下,价格缺乏确定性不能构成有效的要约 2.但如果合同已经订立,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在没有相反的情况显示时,当事人应被视为已经默示地参照了合同订立时此种货物在相关贸易中可比较的情形下销售时通常索取的价格 3.不少英美法系的国家,法律允许在缺少确定价格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然后依据法律的特殊规则对货物的价格进行补充,比如,在有可参照的市场价格的情况下采用市场价格。

四)要约生效的时间 (五)要约的撤回 (六)要约的撤销及两个例外 (七)要约的终止或失效,二、承诺,(一)概念:承诺就是对要约的接受 (二)承诺的生效:两大模式 (三)承诺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变更: 1.实质性的变更:涉及货物的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赔偿责任,争议解决方法 2.非实质性变更:除非要约人及时表达异议,否则合同成立; 3.实质性变更,只要要约人接受,合同也可以成立2019/10/21,8,(四)逾期的承诺 1.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非……………………………,否则构成一项新要约 2.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非………………………………………否则该承诺有效 (五)承诺的撤回与撤销,第三节 买卖双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交单、交货、转移所有权给买方) (一)交货地点 1.在合同规定的地点交付; 2.合同没有规定交付地点 (1)涉及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 (2)不涉及运输的,交付点应在特定货物的存放地点或卖方营业地“交给买方处置”,即采取必要措施让买方顺利提货 (3)在卖方订立合同时拥有营业地的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2019/10/21,10,(二)交货时间: 1.如果一个日期已经由合同确定,或者可以通过合同决定,应当在该日期交货 2.如果合同确定了一段时间,或者通过合同可以确定一段时间,那么,除非情况表明应当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可以在该段时间内的任何时候交货 3.在其他情况下,应当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货不同贸易术语下的卖方义务 FOB=Free On Board 顾名思义,卖方自货物上船即免责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卖方还要负担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卖方除负担运费外还要负责办理保险,练习: 1.巴黎LANCOME公司向北京京佬公司卖出一批化妆品,合同约定贸易术语为FOB,2011年1月1日,LANCOME公司将货物运至巴黎港,在装船时不幸倾入大海 2.巴黎BIOTHERM公司向上海阿拉公司卖出一批化妆品,合同约定采用贸易术语为CIF,请问BIOTHERM公司的义务包括哪些?船在上海港卸货时遭遇哄抢 3.巴黎MARC JACOB 公司欲向广州粤佬公司售出货物一批,双方诉求如下:从货物装上船起风险归广州公司,不涉及保险, MARC JACOB 公司负担运费。

三)提交单据 1.卖方交单是买方付款的对流条件,包括提单、保险单、发票、质检证书等,是买方提货、办理报关手续、转售货物、请求赔偿等的凭证 2.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如果卖方在“那个时间”以前已经移交这些单据,他可以在“那个时间”到来之前纠正单据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情形,只要对此种权利的行使不会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发生不合理的开支但买方保有本公约规定的赔偿金请求权2019/10/21,14,(四)品质担保和包装 1.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要求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按照合同要求的方式承载或包装 2.默示担保——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卖方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货物适合于同一规格的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2)货物适合于合同订立时明示或默示地使卖方知道的某种特定目的(除非买方并不依赖卖方的技能和判断,或者对买方而言这种依赖不合理) (3)货物具有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样品或模型具有的品质; (4)货物采用了通常的适合于此类货物的方式承载或包装,或者,如果没有此种方式,采用了足以保全和保护该货物的方式承载或包装 3.如果合同订立时,买方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各种不符合合同的情形,卖方就不再承担品质担保责任。

关于默示担保的几点重要补充 1.商销品质与“通常使用的目的”标准:商销性或商销品质,是指货物具有“令人满意的品质”包括:外观、内容、安全、耐用等 2.“特定目的”标准:卖方在经营过程中出售货物,买方明示或默示地使卖方知道了购买该货物的用途,则会产生一项默示的条件:依据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当合理地适合于这些目的 3.关于“样品标准”:任何样品或模型,如果构成交易的基础的组成部分,则其成为一项明示的担保:全部货物应当与样品和模型相符合4.默示担保的排除 (1)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前,货物中的某种使货物不具有“令人满意的品质”或“商销品质”的情况,已经足以引起买方的注意注意:卖方只要给予买方机会了解即可,并不需要确定买方已经了解缺陷的存在 (2)买方在合同订立前已经检验了货物,或者买方拒绝检验货物,而货物中的问题本来可以通过对货物的检验显现出来 (3)依据现状出售、带有缺陷的出售,5.处理明示担保与默示担保、以及各种默示担保之间关系的一般原则 (1)精确的、技术性的规格优于与其不一致的样品、模型或一般性描述 (2)从现存的大宗货物中抽取的样品优于一般性的描述语言 (3)明示担保一般优于默示担保,除非货物适用于特定的担保 《中国合同法》169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练习,2011年1月1日,北京的李冰冰公司与台湾的大S公司签订一份买卖鲜花的合同,合同约定,大S公司必须在2月13日当天上午10点将10万束“蓝色妖姬”运送到北京分析卖方大S公司含有的担保: (1)花的品种必须是“蓝色妖姬”,必须在2月13日10点准时交货 (2)鲜花以大S公司之前发送的样品为标准 (3)鲜花应当饱满、奔放、美艳绝伦 (4)蓝色妖姬的花骨朵与花蕾应符合鲜花种植的“黄金扇贝比例”,(五)权利担保义务 1.卖方保证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卖方保证对货物具有合法的权利,并保证货物上不存在担保物权除非买方同意受此限制 2.保证货物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1)该第三方限于卖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或理应知道的第三方; (2)依据买方营业地国家法律,或货物转售国的法律主张的知识产权 3.卖方不负责的例外情形: (1)买方非善意,已知道或应当知道第三方会对货物提出侵犯知识产权的请求; (2)卖方依据买方提供的技术图纸、规格为买方制造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2019/10/21,20,中国《合同法》的规定 第135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 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150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51条: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150条规定的义务 第152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二、买方义务,(一)支付货款 1.付款手续的办理:买方支付货款的义务包括,根据合同或有关的法律和条例的要求,采取步骤和完善手续,使货款得到支付除了满足合同的规定之外,还应根据付款地国法律的规定,完善各种为付款而必经的程序在合同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履行这些程序是买方的义务如果买方未尽此项义务,导致货款未能得到支付,买方就要为此而承担责任2019/10/21,22,2.货物价格的确定:如果货物买卖合同没有规定货物的价格,当事人应被视为已经默示地参照了合同订立时此种货物在相关贸易中可比较的情形下销售时通常索取的价格 中国《合同法》:合同没有对价格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支付货款的地点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某一其他特定地点支付货款,他必须在以下地点将货款支付给卖方:a.卖方营业的地点,b.如果凭货物或单据移交付款,则付款地点就是办理移交的地点 (2)卖方必须承担因其营业地在订立合同后发生变动而增加的付款费用 《合同法》160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协商后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4.付款时间 (1)如果买方没有义务在某一其他特定时间支付货款,他必须于卖方按照合同和公约规定将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货款卖方可以这样的付款作为移交货物或单据的条件 (2)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以下条件下放货:支付货款时方可把货物或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移交给买方 (3)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前无义务支付货款,除非此种机会的获取与当事人约定的交货或付款的程序相抵触二)收取货物 涉及货物的支付,买方的义务包括: 1.采取一切合理的、期望其采取的行动,以使卖方能交付货物; 2.采取一切合理的、期望其采取的行动,收取货物。

总而言之,买方的义务在于采取必要措施,配合卖方交货,并且及时接收货物,但注意“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货物”三)检验货物并发出通知 1.检验货物 (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 (2)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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