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项目常见问题解答1.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外汇登记、变更(含增减资、转股、 再投资等) ?答:此项业务在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需持申请表、营业 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通知书(按规定无需提交的 除外)等材料到所在地银行办理基本信息登记或变更登记如需 详细了解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请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 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2.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变更),汇出清算外汇资金,需如何 办理?答:此项业务在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需持业务登记凭证; 申请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注 销税务登记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因吸收合 并办理注销的或以简易程序注销且无清算所得的无需提供),或 经人民法院裁决的清算结果等材料,到所在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 注销(变更)后汇出清算资金尚未完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司 登记注销的,提交依《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清算公 告并提供已将企业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及不存在股权(投资权 益)被冻结、出质或抵押等情形的承诺书,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公告(证明文件)或人民法院判决公司解散 的有关证明文件。
如需详细了解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请查阅《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 通知》(汇发〔2015〕13 号)3.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利润汇出?答:此项业务在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需持书面申请、董 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合伙人利润分配决议)、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金额在 5万美元及 以下的无需提交)或其他完税证明等材料到银行办理基本信息登 记或变更登记如需详细了解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请查阅《国家 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 知》(汇发〔2015〕13 号)4. 外汇资本金有什么使用要求?如何结汇?答:资本金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在办理“出资入账登记”后, 可按规定结汇、划转或对外支付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按照支付结 汇或意愿结汇使用其外汇资金外汇资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 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如需详细了解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请 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 通知》(汇发〔2016〕16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 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 号)。
5. 如何申报存量权益登记?答: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外商投资非法人机构(代表处等分 支机构除外)相关主体、境外投资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 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内投资主体应于每年初关注国家外汇 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当年存量权益登记相关通知存量权益登记分 为2种,一种是境内直接投资(FDI )存量权益登记,2020年 起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进一步推动 “多报合一”改革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应于6月30日前统一通 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报送年报数据另一种是境外直接投资 (ODI )存量权益登记,境外投资主体应于每年6月30日前自 行或委托银行(境内居民个人目前仅能委托银行)通过外汇局资 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上年末存量权益数据, 网址 未按规定办理存量权益登记(以往年度曾为年报、年检) 的影响或后果?答:未按要求报送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将根据《企业 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54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暂行管理办法》(原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8 号)等法规,由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的相关市场 主体,外汇局在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中对其进行业务管控,企业(个 人)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将受到影响。
企业(个人)按要求补 报信息并向外汇局书面说明合理理由后,外汇局视具体情况取消 业务管控,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7. 未按时申报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年检、年报)系 统被管控,如何申请解除管控?答:被管控企业(个人)需对未按时申报的存量权益数据进 行补报补报完成后,企业可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情况说明;个人可携带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境内居民直 接投资登记表》、境外第一层级注册证明文件(包含注册证书和 股东名册以及股权结构图)、情况说明等材料到北京外汇管理部 柜台申请解除管控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或申请人 签字)的复印件具体地址: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9层柜台8. 境外放款本息无法收回的影响或后果?答:如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收回境外放款本息,放款人可向所 在地外汇局申请注销该笔境外放款对于无正当理由的逾期放款 或逾期不回收的,外汇局或经办银行可暂停放款人新的境外放款 业务9. 境外直接投资业务如何办理登记、付汇?答:此项业务在银行办理办理境外投资的企业持申请表、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商务等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文件、境 外投资资金来源证明、资金使用计划和董事会决议、合同或其他 真实性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
登记后可向 银行申请汇出投资款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 的,由约定的一个境内机构向其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 资外汇登记银行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完成境外直接投资外汇 登记后,其他境内机构可分别向登记银行领取业务登记凭证登 记凭证是企业后续办理资金汇出的重要凭证如需详细了解相关 外汇管理政策,请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另 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09〕30 号)、《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 通知》(汇发〔2015〕13 号)10. 如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利润汇回? 答:此项业务在银行办理企业凭业务登记凭证及境内投资 主体获得境外企业利润的相关真实性证明等材料办理资金入账 汇回利润可保留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如需详细了解相关 外汇管理政策,请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11. 如何办理境外放款额度登记、变更与注销登记? 答:此项业务在境内机构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企业(放 款人)需持申请表、境外放款协议、放款人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 告、《人民币境外放款存量情况表》、放款人与境外借款人股权关 联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办理境外放款额度登记,放款额度或原协议 发生变化,需办理变更登记。
境外放款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使用, 应在期限届满前1 个月内提出展期申请境外放款到期并收回本 息的或虽未到期但本息回收完毕后不再进行境外放款的,需办理 额度注销登记,2020年 6月 1日起,企业符合条件的境外放款 注销登记需到其所在地银行办理如需详细了解相关外汇管理政 策,请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4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进一步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 发〔2016〕306 号)等法规12. 境外放款如何办理资金汇出?答:境内企业(放款人)在办理本外币境外放款业务前,应 到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境外放款登记登记完成后,企业可凭企业 申请和业务登记凭证到银行直接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户 后,企业可直接办理购汇入账、外汇资金境内划转及放款资金汇 出等相关业务13. 移民后如何办理境内财产转移至境外? 答:此项业务应到移民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申请人需持申 请表、身份证明文件、收入来源证明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主管 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等材料 办理购付汇如委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 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及申请人签字的复印件,外文材 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如需详细了解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请查阅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 行办法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号)和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16号)14. 境外身份的个人如何将境内继承的财产转移至境外?答:此项业务应到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办理 申请人(继承人)需持申请表、身份证明文件、获得继承财产的 证明文件、被继承人财产权利证明文件、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 务证明原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等材料办理购付汇如委 托他人办理,还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上述材 料需提供原件及申请人签字的复印件,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 件如需详细了解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请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印发<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操作指引(试 行)>的通知》(汇发〔2004〕118 号)和《个人财产对外转移 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年第 16号)15.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 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商品房如何办理资金结汇?答:此项业务在银行办理。
申请人需持有效注册登记证明(身 份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 该非居民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 明(购买现房及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产 权登记证明文件)办理资金结汇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 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需详细了解相关外 汇管理政策,请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 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16. 如何办理境外个人转让境内商品房所得资金购汇汇出? 答:此项业务在银行办理申请人需持有效注册登记证明(身 份证明)、商品房转让合同及登记证明文件、《服务贸易等项目对 外支付税务备案表》(金额在 5万美元及以下的无需提交)或其 他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购付汇如委托其他人办理,应提供经公 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如需详细了解相关外 汇管理政策,请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 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17. 境内居民个人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应如何办理登记? 答:此项业务在银行办理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 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的,应向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注册地银行申 请办理境内居民个人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
如有多个境内 企业资产或权益且注册地不一致时,境内居民应选择其中一个主 要资产或权益注册地银行集中办理登记境内居民个人以境外合 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户籍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登记如需 详细了解相关外汇管理政策,请查阅《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 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汇发〔2014〕37 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 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 13 号)18. 境内个人到境外投资设立公司是否需要外汇管理局审批 或者备案?如果没有经过审批或者备案就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 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 17 条,境内 个人向境外直接投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登记目前,在无商务等境外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前提 下,境内个人仅可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 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 发〔2014〕37 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 号)办理境 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