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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违约责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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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违约责任管理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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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依法治理本工程的质量行为,健全工程质量责任的违约追究 机制,特制订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3、定义31 质量缺陷指工程实体质量没有达到设计文件或者合同约定的要求,虽然不构成工程质量事 故,但已不能提供业主有权期待的使用性能或者安全性能3.2 参建方指 EPC 承包商、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等的统称4、职责4.1EPC 承包商对设计、采购、施工质量负总承包责任,承担相关质量违约责任.42 设计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设计范围内质量责任,承担相关质量违约责任4.3 施工承包商对施工质量负责,承担施工质量违约责任.44 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监督管理负责,承担监理违约责任4.5 质量检测机构对检测质量负责,承担检测质量违约责任5、工作程序51 参建方履行工程质量有关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2 业主或其授权的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质量管 理要求和其他程序文件,开展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例行控制和例外控制,配合质量监督 站和集团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大检查5.3 参建方质量行为、实体质量、文档质量存在不符合项和/或不合格品的,由业主 质量部依照相关程序开出《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报告》,并明示其封闭时限。

54 参建方未能按照明示的时限,封闭《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报告》的,业主质量部 即行开出《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5.5 业主质量部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向事故责任单位开出《工程质量 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5.6《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一式6份,业主质量部保存1份,其余发送业 主项目部各部门和被追究违约责任的单位及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在应付合同款项 中扣除相应的金额.57业主追究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外部组织封闭《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的质量 义务外部组织在《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开出后的30日内,仍然没有封闭 《工程质量不合格品报告》的,业主有权根据本规定做出进一步的处理6、质量违约责任61 直接影响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目标的违约责任,应列入招标文件、工程建设相关 合同其中涉及特殊过程的质量违约责任,由业主参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行政处罚 金额的下限进行设定.6.2施工承包商、EPC承包商、工程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其他质量违约责任详 见本规定附件7、其他处理措施71通报批评71.1 EPC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质量部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批评:⑴ 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组织没有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未按合同要求配 备质量经理,或者未按专业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的.⑵ 编报的项目管理规划、质量计划、检验和试验计划等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⑶ 未能及时按业主、监理要求督促承包商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 划、施工方案、检验和试验计划,或现场出现没有向监理报审合格施工方案就进行施工 的⑷ 对承包商出现如下现象视而不见,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的:承包商的施工 组织违反程序且屡禁不止的,其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条件未经业主授权代表审查 确认即行施工,施工作业擅自变更设计文件,工序质量未经自检合格即报请工程监理单 位组织检查验收,A级和B级质量控制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即转入下道工序施工⑸ 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制止承包商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业主质量管理有关 规定,造成施工质量事故或者质量缺陷的.⑹ 未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制止现场类似不符合项或者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或者《不符合项报告》长期不能关闭且情节较重的⑺ 业主认为需要进行通报批评的其他情节.7.1.2 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质量部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批评:(1) 编报的设计质量计划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 未经业主方批准,擅自发放设计变更单,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3) 业主质量部认为需要进行通报批评的其他情节3 施工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质量部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批评: ⑴ 派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组织没有设置专门的工程质量部门,或者未按专业配备具 有相应资格的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的。

⑵ 编报的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检验和试验计划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⑶ 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分包,施工劳务人员未经培训即行上岗,或者承包商“以包代 管”,造成工程实体施工质量不能得到有效保证的⑷ 施工组织违反程序且屡禁不止的其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开工条件未经业主 授权代表审查确认即行施工,施工作业擅自变更设计文件,工序质量未经自检合格即报 请工程监理单位组织检查验收,A级和B级质量控制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即转入 下道工序施工.⑸ 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业主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造成施工质量事故或者质量 缺陷的⑹ 纠正措施不能有效防止类似不符合项或者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或者《工程质量 不合格品报告》长期不能封闭且情节较重的.⑺ 业主质量部认为需要进行通报批评的其他情节4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质量部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批评: ⑴ 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配备和人员派遣不履行合同约定和投标响应,或者主要监 理人员未经业主代表批准擅离职守的⑵ 没有编制监理细则即批准专业工程开始施工,旁站监理没有编制旁站方案的,或 者监理细则严重不符合要求的.⑶ 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检验和试验计划违 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存在其他严重问题的。

⑷ 违反程序准许承包商组织施工,或者发现承包商违反程序施工不加制止的.⑸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和/或质量检测机构恶意串通,确认不真实的质量数据和/质量违约责任管理规定 或检测报告的⑹ 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序或者分部分项工程,被业主例外控制、工程质量大 检查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的⑺ 没有充分履行质量监理职责,被监理工程出现质量事故或者质量缺陷的⑻ 业主工程质量部认为需要进行通报批评的其他情节5 质量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工程质量部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 批评:⑴ 因质量检测机构的过错,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⑵ 质量检测人员与承包商和/或工程监理单位恶意串通,出具不真实的质量数据和 /或检测报告的⑶ 业主工程质量部认为需要进行通报批评的其他情形2 责令清退7.2.1 EPC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工程控制指挥部同意,工程质量部以书面 形式责令其限期清退、更换相关人员或分包单位:⑴ 项目经理、质量经理不满足合同要求,或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者不能领 导质量管理体系自律运行的⑵ 质量工程师不能履行项目质量管理职责,对承包商现场不良质量行为未能有效 控制,已经或者预计可能造成质量不合格品率失控的。

⑶ 项目管理人员以非正常手段,试图影响业主人员、监理人员、质量检测人员对 其项目质量作出正确判断的⑷ 对业主、监理的质量管理指令拒绝执行或执行不力的⑸ 业主项目部或工程质量部认为需要责令清退或者更换的其他情形.7.2.2施工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质量部报经工程控制指挥部同意后,以书 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清退或者更换相关人员和/或分包单位:⑴ 施工项目经理、质量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者不能 领导质量管理体系自律运行的⑵ 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不能适当履行本专业的施工质量控制职责 ,已经或者预计 可能造成本专业工程质量不合格品率失控的⑶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分包单位未经业主授权代表事先批准,作业人员/施工 班组/分包单位的不合格品率高于正常水平的⑷ 工作人员或者分包单位以非正常手段,试图影响工程监理人员、质量检测人员 对其施工质量作出正确判断的⑸ 业主工程质量部认为需要责令清退或者更换的其他情形2.3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工程质量部报经工程控制指挥部同 意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更换相关人员:⑴ 总监理工程师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或者不能领导项目监理机构履行质量监 理义务、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⑵ 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本专业的质量监理 职责的.⑶ 监理工程师与其他外部组织恶意串通,确认不真实的质量数据和 /或检测报告 的。

⑷ 业主工程质量部认为需要责令更换的其他情形4 质量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工程质量部报经工程控制指挥部同意 后,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期更换或者清退相关人员:⑴ 派驻本工程现场的项目经理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或者不能有效领导其派出 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自律运行的⑵ 主要检测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或不能适当履行相应的质量检测职责的.⑶ 质量检测人员与其他外部组织恶意串通 ,提供不真实质量数据和 /或检测报告 的⑷ 以分包、变相分包形式,使用非本机构名下注册的检测从业人员的⑸ 业主工程质量部认为需要责令更换或者清退的其他情形.73 停工整顿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或者预计可能严重影响单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目标实 现的,在报经工程控制指挥部同意后,业主质量部以书面形式责令其停工整顿:⑴ 在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甚至失控的⑵ 不合格品率居高不下,其他措施已经不能扭转严重局面的⑶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且未能有效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⑷ 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情节严重的⑸ 业主认为需要停工整顿的其他情形8. 附表附表1《EPC承包商的其他质量违约责任一览表》附表 2 《承包商的其他质量违约责任一览表》附表 3 《工程监理单位的其他质量违约责任一览表》附表4 《质量检测机构的其他质量违约责任一览表》附表5 《工程质量违约责任处理通知书》附表 1:EPC承包商的其他质量违约责任一览表项次质量违约事件1。

1派驻现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没有设置专门质量管理部门,或未按合冋要求配备质量经理,或者未按专业配备 质量技术主管工程师的2项目经理、质量经理不满足合同约定,不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者不能领导质量管理体系自律运行的3质量管理人员未经业主批准离开现场1天及以上,或质量经理每月驻现场未达到22天,质量工程师每月驻现1.4没有依照约定的时间和内容,提交本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1.5没有按时编报的项目管理规划、质量计划、检验和试验计划的,或者其编制质量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的1.6未能及时按业主、监理要求督促承包商编制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质量计划、施工方案、检验和试验计 现没有向监理报审合格施工方案就进行施工的1.7现场出现隐蔽工程或A、B级质量控制点未经监理组织验收的或停检点未经质量监督站检查的就进行隐蔽或 工的1.8对业主、监理的质量管理指令拒绝执行或执行不力的9未能米取有效管理措施制止承包商违反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业主质量管理有关规定,造成施工质量事故或者1.10未能督促并验证承包商对业主、监理、质量监督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现场检查下发问题整改通知单及时关闭1.11现场出现进场的材料、配件、设备未向监理报验合格或未办理紧急放行手续就擅自使用的,视为EPCM承包商 到位.1。

12施工现场不建立质量曝光牌的,或对承包商存在的质量问题不及时曝光的,或承包商对施工承包商不进行丿1.13没有督促承包商按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程序完成自检并留下记录就向监理机构申报组织工序质量检查验114未按《焊工管理规定》督促承包商组织焊工考核并参加监考的115没按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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