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说说明:明: 本部分内容在教材中的关联性章节是: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根据教学时数的整体安 排,为便于各位同学从更为直观的层面了解行政诉讼原告、被告、第三人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本部分提纲以《行政诉讼法》、 《行诉解释》为参照蓝本,结合教材中的基本框架,将上述三章的 内容合成、压缩为此处第四章的内容课本上的一些内容课堂上并不集中涉及到,该部分内 容作为同学们课下自行延伸性阅读的内容阅读过程中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通过 Vcampus 或者邮件(liuzg@)来提出问题,我会尽可能快地回复!第四章第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第一节第一节 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一、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在整个或者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程序能够 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参加人不同于行政诉讼参与人,后者往往包括的范围更为广泛,如证人、鉴定 人等也归属于后者二、行政诉讼当事人二、行政诉讼当事人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 三、诉讼代表人三、诉讼代表人 包括:合伙企业的诉讼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代表人、集团诉讼的代表人。
《行诉解释》第 14 条规定: 1、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 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 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3、同案原告为 5 人以上,应当推选 1 至 5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 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第二节第二节 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一、行政诉讼中原告的概念一、行政诉讼中原告的概念 行政诉讼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侵犯 其其 合法合法 权权益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以自己的名义义向法院起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原告的特征是: 1、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2、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3、受人民法院的裁判拘束; 二、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确认二、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的确认(一)(一) 、原告资格确认的一般规则、原告资格确认的一般规则 1、必须是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 2、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行诉解释第 12 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二)(二) 、几种特殊情形下原告资格的确认、几种特殊情形下原告资格的确认 1 1、行诉解释第、行诉解释第 1313 条规定的特殊类型的原告条规定的特殊类型的原告 根据《行诉解释》第 13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 提起行政诉讼:A.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B.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C.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D.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2 2.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组织的原告资格.合伙企业及其他合伙组织的原告资格根据《行诉解释》第 14 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 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 为共同原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作诉讼代 表人: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同案原告为 5 人以上.应当推选 1 至 5 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3 3、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原告资格、联营、合资、合作企业的原告资格根据《行诉解释》第 15 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 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以 自己的名自己的名义义提起诉讼。
4 4.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告资格.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原告资格根据《行诉解释》第 16 条规定,农农村土地承包人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权人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 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以自己的名义义提起诉讼5 5、非国有企业的原告资格、非国有企业的原告资格根据《行诉解释》第 17 条规定,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 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6 6、、 股份制企业的原告资格股份制企业的原告资格 根据《行诉解释》第 18 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股东东大会大会、股股东东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董事会董事会等认为行 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侵犯企业经营业经营自主自主权权的可以企以企业业名名义义提起诉讼范例:范例: 上市公司蓝索公司因严重违规操作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终止股票交易,对于该项决 定,能够以蓝索公司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有哪些?(2003 年试卷二第 79 题) A、拥有蓝索公司股票的股民; B、蓝索公司的股东代表大会; C、蓝索公司的主要债权人; D、蓝索公司的董事会;答案:答案:BD三、原告资格的转移三、原告资格的转移1.1.原告资格转移的条件原告资格转移的条件(1)有原告资格的主体在法律上已不复存在。
2)有原告资格的人死亡或终止时.仍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3)原告资格转移发生于与原告有特定利害关系的主体之间2 2.原告资格承受的主体.原告资格承受的主体3(1)有权起诉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其原告主体资格的承 受主体是其近亲属 根据《行诉解释》第 11 条规定,近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的承受主体是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例如:企业分立或合并后原企业的原告资格由分立、合并后新产生的组织享有 应应当注意:当注意:如果自然人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提起诉讼时,其近亲属根据他的委托, 以该自然人的名义提起诉讼时,并不发生原告资格的转移.其近亲屑只是代表该自然人行使 起诉较3 3、原告资格转移后的效力、原告资格转移后的效力 原告资格的转移以为着原告资格的承受者自身享有诉权,他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分 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者不起诉,既可以申请撤诉,也可以继续诉讼活动但是如果原 告资格的转移发生在诉讼阶段,前原告的诉讼行为对承受主体有拘束力第三节第三节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行政诉讼中的被告 一、被告的概念(略)一、被告的概念(略) 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 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被告具有下列特征: 1、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原告声称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3、被告必须是有人起诉,并受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二、被告的确认二、被告的确认1.1. 被告确定的原则被告确定的原则 (1)被告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 (2)被告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 2.被告确定的具体情形.被告确定的具体情形◎《◎《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第 2525 条对被告的确定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条对被告的确定做了原则性的规定:((1 1)直接起诉案件的被告确定直接起诉案件的被告确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第(第 1 款)款)((2 2)) 、经过复议的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经过复议的案件的被告的确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 被告;复议机关改改变变原具体行政行原具体行政行为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第(第 2 款)款)《 《行行诉诉解解释释》 》第第 7 条条对“改改变变原具体行政行原具体行政行为为”的含义做了解释: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 此外,此外,还应该还应该注意注意《 《行行诉诉解解释释》 》第第 22 条的条的规规定。
定 复议机关在没有法定期间内不做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 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4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 (3)、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为的被告的确定的被告的确定 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第(第 3 款)款)((4 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被告的确定)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被告的确定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 做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第 4 款)款)((5 5)) 、行政机关被撤消后的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被撤消后的被告的确定 行政机关被撤消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第 5 款)款)◎《◎《行诉解释行诉解释》》对行政诉讼被告的补充性规定对行政诉讼被告的补充性规定 ((1 1)) 、经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定经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定 《行诉解释》第 19 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2 2)) 、行政机关组建机构的被告确定、行政机关组建机构的被告确定 《行诉解释》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 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3 3)) 、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被告确定、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被告确定 《行诉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第 3 款规定: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 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 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应应当注意:当注意: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超出 法定授权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以实施机构为被告此处的“超 出法定授权范围”应理解为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行为时超过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幅 度,而非超出授权种类例如:派出所对甲罚款 300 元.派出所是被告,而如果派出所作出了 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其所属的公安局作被告。
另外,另外, 《 《行行诉诉解解释释》 》第第 21 条条还规还规定:定: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 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范例范例 1: : 下列哪些情形下复议机关和行政诉讼的被告是重合的?( ) (2002 年试卷二第 79 题,多选) (注意:行政复议法部分第 16 题已经涉及到) A.公安派出所作出劳动教养决定的 B.街道办事处向居民摊派管理费的 C.税务所未经税务局局长批准拍卖扣押的货物抵缴税款的 D.市政府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