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职工调配的规定(调整)关于职工调配的规定调配工作是搞好职工队伍建设的主要工作之一为了吸引、稳定人才和合理配置人才,调解人员机构,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的形成,合理分流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 原那么调配工作包括调入〔指聘用或借调〕、调出和院内调整调配工作要坚持以编制为依据,以工作为前提,以人才队伍合理化建设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重点,以人尽其才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那么,积极吸引用人岗位的优秀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一、 调入(一) 调入人员的根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养,品行端行,爱岗敬业,效劳优良,发奋进取,立志为苍山县人民医院的建设与开展奉献力量2、身体健康〔按国家规定的调动人员的身体健康标准,并出具检查证明〕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一定本专业的业务经验,经考核〔理论、技术、面试、试用等〕,符合相应岗位的任职条件调入其他专业人员〔除安置的复退军人、副科级以上干部〕,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必须经过考核和试用,符合岗位条件4、年龄要求。
要求调入的人员,男一般不超过40周岁,女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确因工作需要其本人专业特别突出,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年龄适当放宽,但男一般不超过45周岁,女一般不超过40周岁5、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业务骨干的配偶,两地生活确有实际困难的,且调入后能服从分配,医院将根据本人条件上,报请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建议优先将其调入安排工作6、对引进的有突出奉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只要工作需要,专业对口,年龄在50周岁以下,可以不受编制限制,经考核合格,随时接收7、工勤人员,特殊工种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掌握调入或聘用〔二〕调入职工的程序1、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那么,政工科制定用人岗位的人数和条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政工科等相关科室或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能力、水平等方面考核〔包括理论、操作、面试等〕 2、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是否同意调入意见,并形成综合书面材料3、政工科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4、研究调入人员工作每半年一次,其他时间一般不再研究人事调动问题5、经研究调入的职工,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来院报到上班,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上班的,医院可拒发或缓发超期报到期间的工资乃至拒绝调入。
三、调出调出工作本着稳定队伍,保证需要的原那么进行除落聘人员、编余人员和一般工勤人员鼓励向院外流动外,其他职工调出按以下规定办理1、新接收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在院效劳期为五年如在本院工作未满五年要求调出的,需向医院缴纳损失费,其标准为研究生3万元,本科生2万元,专科以下1万元2、因工作需要由医院定向培养,在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应在学习结束后,回院工作五年以上,不满五年要求调出的,应向医院交回进修学习期发给的工资〔包括津贴、补贴、效益工资、文明职工奖等〕和医院所承担的进修费用3、由医院出资并签订回院工作意向的在职攻读的研究生,在取得学位后,回院工作不满八年要求调出的,按接收毕业生效劳期不满规定的交费标准收取并向医院交回学习期发给的工资〔包括各项补贴、效益工资等〕和医院所承担的学习费用4、因工作需要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医院之日起,应在医院工作五年以上,不满五年要求调出的,要向医院缴纳损失费2万元5、在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在聘期内不得提出申请调出,如假设调出,被聘为中级职称的应向医院缴纳违约金1万元,被聘为高级职称的,应向医院缴纳违约金2万元6、按上述1—5条规定要求交费的,按在院效劳年限,因夫妻两地分居调出的,按应交费标准减半收取。
7、但凡擅自离院者,一切后果自负,医院不承担本人相关利益任何责任8、调出人员如不履行本规定有关条款,医院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四、程序与审批1、要求调出的职工,要提出书面申请,写明调出原因,由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明确签署意见申请调出的职工,在未办理调出手续之前,必须承担工作责任,否那么按旷工处理2、夫妻双方都在医院工作的,如骨干一方要求调出〔一般指具有中级职业技术职称以上的〕,另一方原那么上随时调出否那么,不予办理有关手续3、经批准调出的职工,必须办理离院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工作、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应缴费用、劳动保护用品、欠款等交接清,并办理方案生育手续,享受医院房改政策分房的,必须按上级规定将房卖给医院,否那么将不予办理离院手续4、职工要求辞职,需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并按照上述规定办理5、中级职称以下〔不包括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工人调出,由政工科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五、院内调整调整包括中层领导、室主任,跨科调动、转科轮换院内调整人员包括在编职工、借调人员、临时用工1、根据工作需要,院内职工的调整,由政工科拿出初步意见,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2、有转科教学任务的,由医务处、护理部会同政工科制定转科方案,报院长审批。
3、中层领导在院内的任职,由院长办公会根据选聘条件拟定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卫生局审批行文公布,调换科室的也不再办理手续,人事关系自然归属任职科室4、因学科、专业、科室的调整,合并后的某一科室或新成立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工作人员由医务处、护理部、政工科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人员组成和分流的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审批5、院外单位借用的人员,须上报主管部门同意,签订借用合同上级主管部门临时借用人员另行商议6、经医院同意,在医院管理范围内外进行承包等经营的,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并签订有关协议,并认真执行协议否那么,按自动离职处理7、院内职工一经批准,应及时交接工作,按期到新岗位工作,否那么按旷工处理8、院内调整人员应在当月20日前办理完毕交接手续,以便核发工资、效益工资等六、调配纪律1、负责调配人员要坚持原那么,秉公办事既要热情为职工效劳,又要严格执行调配规定对在调配中搞不正之风的违纪人员,要根据其情节进行处理2、调配工作建立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制度,要认真研究本单位人员状况,科学的分析各类人员组成结构,从职工队伍的现状和长远利益开展着想,防止人事调配中短期行为和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七、本规定未尽事宜,将视情况研究解决,由院委会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适用于未办理手续的离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