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法律制度周文王像第一节 立法概况一、西周的建立与发展l周族原是陕西高原的一个古老部落, 周文王曾被商王封为西伯公元前 11世纪,周武王借助奴隶反抗的力 量一举灭商,建立了周朝,定都于镐 京(今陕西西安),因其位于后来东 周国都洛邑(今河南洛阳)之西,故 史称“西周”西周建立后,政治、经 济、文化日趋发达,处于我国奴隶社 会的鼎盛时期,其法制也达到空前完 备的程度 西周时期中心区域图二、立法概况l立法指导思想l明德慎罚——即提倡德教,审慎适用刑罚 l刑兹无赦——对“犯上作乱”的“小人” 适用 l“刑罚世轻世重” ——“刑新国用轻典,刑 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Ø表明他们已由夏商时期的片面敬信天命神 权和专任刑罚,发展到注重德礼教化、慎 用刑罚镇压及灵活决定刑事政策 明德慎罚l“皇天无亲, 惟德是辅 ”l“以德配天” 的人本思想l “敬德保民” 的政治思想 师遽方彝三、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一)制定周 礼 (二)吕侯作 刑 (三)礼刑关 系右图:周公像 制定周礼周初进行的一次最重要的立法 活动,通过它建立起西周社会的典 章文物制度和礼仪道德规范l功能和作用:l基本原则:“亲亲”、“尊尊” 。
l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 大夫”功能和作用 l调整社会关系 和法律关系, 维护宗法等级 秩序 l预防违法犯罪 麩簋铭文“亲亲”、“尊尊” l“亲亲”:“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 妻柔,姑慈妇听” l“尊尊”:“名位不同,礼数亦异” ,要 求下级对上级,小宗对大宗,臣民对君 长,卑贱者对尊贵者,必须绝对尊敬和 服从,严格恪守等级秩序,旨在维护君 臣、贵贱、尊卑秩序形成宗法等级社 会和世卿世禄制 吕侯作刑l吕刑:为了缓和社会危机,穆王命司寇 吕侯“作修刑辟”,主持制定《吕刑》 吕侯后被封为甫侯,故《吕刑》又名《 甫刑》吕刑:l吕刑:它包括三章二十二项,涉及刑事方面的实体 法与程序法内容,通篇体现了“明德慎罚”的法律思 想第一章主要叙述制定《吕刑》的起因和经过, 追溯刑罚制度的形成历史,阐明德刑并用的指导思 想第二章系统规定了以五刑与赎刑制度为核心的刑罚 体系及适用制度,并规定了一些司法诉讼程序和审 判原则第三章再次强调德刑关系及对司法官员的办案要求 ※《吕刑》吸收前代的立法经验,结合当时的具 体情况作了改革,规定了赎刑原则以及其他的刑事 政策,从而使奴隶制立法渐趋成熟 礼刑关系 首先,礼的功能和作用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 刑的功能和作用在于处罚及遏制犯罪。
l“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汉书》卷四十八《贾谊传》 )l“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 里者也 (《后汉书》卷四十六《陈宠传 》l“寓刑于礼”及“律出于礼” (《唐律疏议》附 录《重刻故〈唐律疏议〉序》)礼刑关系 其次,礼与刑的适用对象有所不同 西周实行宗法等级制度,奉行“礼不下庶人, 刑不上大夫” 的法律适用原则l《左传》庄公二十三年 :“礼,所以整民也” l“八辟之法” :“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 l“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周礼·秋官·小司寇》 )l “公族无宫刑,不翦其类也” (《礼记·文王世子 》)四、法律形式l誓:即誓词,带有军令的性质如《牧誓》、《费誓》 、《秦誓》等 l诰:指周王对诸侯和下级官吏的训话《大诰》、《酒 诰》、《召诰》、《洛诰》等l命:指周王就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 文侯之命》等 l礼:内容庞杂,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司法、婚姻家 庭等各个方面,其中很多内容具有法律规范性l遗训:指先王的誓命,也包括有利于统治阶级的习惯l殷彝:指商朝法律中有利于周朝统治者的某些内容 《 尚书·康诰》 “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
殷彝”就是商 代遗留下来的成规旧法 第二节 法律内容及其特点一、刑事法律内容 (一)刑罚体系 1.死刑与肉刑 2.赎刑:《尚书·吕刑》—— “五刑之疑有赦” 3.劳役刑(徒刑):圜(yuán)土;1-3年 4.拘役刑:嘉石 依犯罪情节轻重,罚坐嘉石 分为三、五、七、九、十三天五等,相应的拘 役时间亦为三、五、七、九个月至一年共五等 奴隶制五刑l《周礼·秋官·司刑》载:周初有五刑二 千五百条,即“墨罪五百,劓罪五百, 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 l西周中期 《吕刑》:“墨罚之属千,劓 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 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 ” 劳役刑l《周礼·秋官·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罢民 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 之 l《周礼·秋官·司圜》:“司圜掌收教罢民凡 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 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 而舍,下罪一年而舍 一、刑事法律内容(二)刑罚适用制 度 1.“三赦之法” 2.“三宥之法” 3.疑罪从轻惟赦制度 : 4.同罪异罚制度大盂铜鼎“三赦之法”l《周礼·秋官·司刺 》 :“壹赦曰幼弱 ,再赦曰老旄,三 赦曰蠢愚。
l《礼记·曲礼上》: “八十、九十曰耄, 七年曰悼悼与耄 ,虽有罪,不加刑 焉 长囟铜编钟“三宥之法”l《周礼·秋官·司刺》 :“壹宥曰不识, 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 l《尚书·康诰》则把犯罪明确区分为故 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人有小罪, 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 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 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 可杀 疑罪从轻惟赦制度l若适用五刑有疑义,减为赎刑;适 用赎刑有疑义,则应赦免刑事责任 l这一刑罚适用制度,也是“明德慎 罚”法律思想的反映同罪异罚制度l一般人犯杀人或盗贼罪,要在闹市正法,并 暴尸三天示众;而王族或有爵位的贵族犯死 罪,则由甸师氏秘密执行,一般不当众行刑 公侯贵族犯罪,应处死刑或肉刑者,由郊 野官秘密绞杀施刑;应处宫刑者,由贵族们 议决减免 l八辟之法,即亲、故、贤、能、功、贵、勤 、宾八种特权人物 八议”制度的滥觞 一、刑事法律内容 (三)罪名 l违抗王命罪l不孝不友罪l寇攘与杀人于货 罪l群饮罪 鬲从铜簋盖二、民事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 l周天子作为同姓宗族的大宗和异姓宗族的共 主,全国的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民众,在名义 上都属于周王或其国家所有。
l其支配权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分封赏赐权 二是夺爵削地权 三是贡赋征课权 二、民事法律内容 (一)所有权 l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 权由于西周实行宗法分封制和世卿世禄制, 各级封爵与封地都是世袭的,可以传给子孙世 代继承于是,自西周中期起,随着周天子权 势地位的下降,其土地所有权制度也开始发生 动摇这种局面到西周后期被打破l奴隶和牛马是奴隶主的重要财产,奴隶主可以 随意买卖、赠与或用以赔偿、抵债和继承二、民事法律内容 (二)契约 l买卖契约:亦称质剂《周礼·天官·小宰》:“听卖买以质剂 凡 人口、牲畜之类大宗交易谓之“大市”,使用 “长券”即质;器具、珍异之类小宗交易称为 “小市”,使用“短券”即剂 l借贷契约:亦称傅别《周礼·天官·小宰》: “听称责以傅别 l租赁契约: 三、 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 1、婚姻制度 A.婚姻关系的缔结 l男女双方必须严格服从父母之命,媒约之言 l同姓之间不许通婚(其生不蕃 ;附远厚别 )l结婚年龄―――男子30岁、女子20岁l履行“六礼”程序―――纳采、问名、纳吉、 纳币、请期、亲迎 三、 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1、婚姻制度 B.婚姻关系的解除 l“七出”:丈夫可以以七种理由休弃妻子。
即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 ;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l“三不去”: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 得休弃妻子,即“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 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三、 婚姻家庭制度和继承制度2、家庭制度l父权家长制的统治l男尊女卑、夫妻不平 等一夫一妻多妾制 3、继承制度l嫡长继承制:即“立 嫡以长不以贤,立子 以贵不以长” 虢季子白铜盘四、职官管理制度l在人才培养选拔方面,设各类学校 周王国与各诸侯国的都城设国学, 主要培养贵族子弟;都以下的地方官府 设乡学,主要培养平民子弟l在职官考核奖惩方面,采用述职督课制 度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 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 第三节 司法制度 周王大司寇 小司寇属吏:司刺、 司刑、司圜等一、司法机关体系l各级宗主、族长或 家长拥有对其成员 的司法裁判权和刑 罚执行权这对后 世父权、夫权及族 权的形成与发展,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诉讼审判制度(一)告诉与受理 (二)审讯 (三)证据制度 (四)判决 (五)法官责任制 度利簋(一)告诉与受理A.名称: “狱”——控告犯罪的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持诉状向官 府起诉; “讼”——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要求当事人直接到 庭告诉。
B.起诉l轻微案件,可以口头起诉;比较重大的案件需要交 文字书状l刑事案件,当事人缴纳“钧金”,即三十斤铜;民事 案件,当事人缴纳“束矢”,即一捆(百支)箭l一般情况下,儿子不准告发父亲,下级奴隶主不准 告发上级奴隶主二)审讯l当事人起诉并交纳诉讼费3日之后 开庭审理,双方须到庭一方故意 不到庭,则以败诉论,但“命夫命 妇,不躬坐狱讼”l五听:“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 ”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五听l“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 l“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 l“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 l“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 l“目听”,“观其眸子,不直则眊然” (三)证据制度l首先,口供与“盟诅”誓言是最重要的诉 讼证据强调“听狱之两辞”l其次,西周也注意运用证人、证言和物 证、书证作为证据 《周礼·地官·小司徒》载:“凡民讼,以 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 《周礼·秋官·士师》载:“凡以财狱讼者 ,正之以傅别、约剂 (四)判决l审判案件要依据刑书斟酌推理,做到定 罪准确、量刑适当 l对于刑书没有规定的内容,则适用法律 类推《尚书·吕刑》:“上下比罪,无 僭乱辞,勿用不行” l判决要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或判例制作 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
四)判决l上诉Ø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根 据地区的远近,西周的法律规定了 不同的上诉期限上级司法机关接 到上诉期之内的上诉书要开庭审理 ,司寇、三公都参与重大案件的审 判五)法官责任制度l“五过之疵” ◎一是“惟官”,即司法人员与涉案囚犯有同僚关 系;二是“惟反”,即敲诈囚犯令其翻供或隐瞒 实情;三是“惟内”,即司法人员与涉案囚犯有 亲属关系;四是“惟货”,即索贿受贿贪赃枉法 ;五是“惟来”,即与案犯勾结互相往来这五 种行为依法与涉案罪犯同等处罚 l禁止任用奸佞决狱断案《尚书·吕刑》规定 :“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 西周燕都遗址博物馆思考题1.西周“明德慎罚”思想的形成及对 法律制度的影响 2.周礼的内容、作用、原则及礼刑 关系 3.西周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 4.西周婚姻家庭制度的主要内容 5.西周的司法制度 鸭形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