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 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嗣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第:适用范围一、 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二、 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三、 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 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四、 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订之第二章录用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 流程提出申请,经本系统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计 划并办理甄选事宜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 条件为准采用考试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 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 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一、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四、 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五、 试用同意书六、 其它必要的证件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一、 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二、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 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四、 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五、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六、 因品行亚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七、 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裁特许者不在此列八、 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 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予以辞退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单位工作,不得无 故拖延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