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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国电力能源政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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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美国电力能源政策 (2)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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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电力能源政策马赛尔·A·拉穆鲁美国西铁城通讯公司蒙特电力分部1 前 言由于影响工业和消费者兴趣的经济趋势促动了政治举措的结果,电力公用事业已对企业结构和惯例作了系统的变更电力公司已经采取了一些最初的中断步骤,因而这些问题就随之起了变化这些问题涉及的范围从一些垄断性控股公司控制的无效竞争到同时发生的问题,诸如有限地放松管制和实际性的结构重组,由大需求引起的高昂的电力帐单和电力短缺本文论述了美国电力公用事业管制、放松管制和结构重组的历史和法律基础它建立在历史的分析上,研究了一些当代的国会法案,辩论和对全面的联邦能源计划的要求2 早 期电力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在技术上是以1800年由伏打创造的第一个电池,1821年法拉第发明的第一台电动机、1879年爱迪生的白炽灯、以及意义最大的是由高拉德和吉布斯于1883年发明的变压器开始的这种影响是巨大的又是永久性的汤姆斯·爱迪生创立了竞争地区性商业街照明系统的第一个电力公用事业,名叫珍珠街,并于1882年9月4日在纽约城开始营业[1]4个关键要素被认为是对该项目的成就作出贡献的最重要特点:(1)中央发电(2)有效的输、配电(3)成功的终端使用即照明灯泡(4)有竞争力的价格此后,电力公用事业工业经历了惊人的结构变化。

自1879年至1900期间,它是一些公司的一个放松管制的组合而后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期,根据美国国会法案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改造并占据了优势作出这些变化是为了纠正垄断对社会的一些比较负面的影响,此前在1929年大萧条期间垄断占了主导地位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末,对电力的需求猛增这就导致了几个主要使用直流电的美国城市的一些区域供电电站的扩建而直流电将它们限制于较短距的配电乔治·威斯汀豪斯1886年开发的从尼亚加拉瀑布水电站向远在20英里外的布法罗及纽约供电,将地区性的发电厂延伸到远程的输电这是使用变压器提供交流电的好处的一个强有力范例私营电力事业和某些市政电力事业继续发展并扩展到全美国每个都想竭力得到比较多的有利的城市中心电力负荷1901年当第一条输电线路在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尼亚加拉瀑布接近完工时,私营电力事业的发展和增加州政府关于加大调控的决定处在了社会和法律辩论的最前线然而,联邦政府依仗三点主要理由挫败了州调控电力工业的企图:(1)确认电力工业是一种自然垄断,以州际商业形式工作(2)联邦政府拥有美国水电站的大多数(3)联邦政府在其国家经济发展计划中包含有发电部分从1900年到1932年间尽管有大萧条,但电力事业容量和发量每年平均增长12%。

在工业开始增长(尤其在经济规模上)和当联邦政府增加其对工业的参与时,政府也采取了重大措施开始管制私营公用事业并战略性地把联邦发电项目安排于某些供给廉价、非赢利的电力的领域1920年的联邦电力法案(FPA)是建立联邦政府管理当局的最重要的立法它对电力事业作了定义,建立了针对州际输电的联邦电力委员会管理当局,并规定了它们的工作内容[2]3 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案(PUHCA)1935年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案(PUHCA)拥有管理设计、垄断特许权建立的基本原则可以认为它是竞争性电力市场的主要障碍的基础实质上作为1920年联邦电力法案(FPA)的一个附录,PUHCA成为了FPA的第II部分和第III部分,确立了对电力公用事业的管理的法律支持FPA已设立了联邦电力委员会,它具有批准在美国可通航水道上建设水电项目的有限责任,这些项目只相当于当时发电量的50%为了弄清PUHCA重要性的背景,有必要进行简短的历史回顾从1900年到三十年代中期,电力事业的数量和范围都有很大程度的增长这种增长的方向(包括全国公用事业企业结构的形成)引起了人们的关切,理由有几个当时电力事业的绝大多数都由主要进行州际商业活动的控股公司管理。

这些控股公司被看成是公用事业财政失败的主要原因在1924年,74.6%发电公司都由控股公司拥有,且在三十年代要求调整呼声处于顶峰时,全部电力公用事业的90%仅由19个控股公司所拥有控股公司是一个按照总表决股本中大多数的所有权来控制其它公司的特殊目的而成立的公司通用地说,该术语适用于任何实际上控制了其它通常叫做子公司的公司[3]有两种控股公司类型,一种是一个从其子公司证券的投资中获取利润的实体(一般叫做“投资控股公司” ),另一种是一个从子公司投资中且也从其与其子公司之间的商业交易中得到收益的实体(叫做“管理控股公司” )控股公司一般对许多公用事业公司在大萧条之前、期间及之后不久的转让负有责任PUHCA立法的主要原因是要解散控股公司并为一种新的、更为可靠的公用事业企业结构奠定基础联邦政府指责控股公司采取掠夺性的经营方式,指责它们在这种成长性和重要的工业中造成了不稳定的环境以下是联邦政府指责控股公司的主要方面:(1)金字塔式控制股权:这涉及到一种掌握控股公司所有权的多层次方法,一个单一的“雨伞”控股公司处在顶层,从在低层实际产生资本的公用事业产生的利润中获取大多数有效的结果是与强调用户服务相反,而是强调了榨取出自经营公司或公用事业利润的欲望。

金字塔式控制股权也是以下问题的结构性原因2)证券帐面增值和固定资产通货膨胀:这是金字塔式控制股权的征兆,这实质上是哄抬资产价值3)公司间的财务惯例和交易:联邦政府发现控股公司财政上正在以三种方式损害它们所拥有的公用事业:营业公司借钱,然后通过一种不可靠的借据将其借给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又将钱以高于现行利率的利率贷给该公用事业;因而公用事业被迫向控股公司支付高于正常红利的钱4)过大的费用和服务:通常控股公司对工程、施工和管理等业务收取高于正常的费用5)争相控制战略性营业的公司:由于控股公司金字塔系统的快速赢利本性,它们有大量资本再去获得其它公用事业或者控股公司控股公司系统的衰落是随其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定的贷款转给控股公司,并且对提供的服务收取过高的费用,使许多公用事业的财政处于非常脆弱的状态譬如在1926年,金字塔式控制股权造成了1000多次兼并公用事业在脆弱的营业系统下的大量合并激怒了联邦政府,它要求进行更为有效的管理以重组控股公司和电力工业法律上,PUHCA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起执行该法案的责任以及对控股公司管制的责任在执法时,几家最大的控股公司都违了法,证券交易委员会立即采取措施解散了它们。

PUHCA成功的关键是:(1)美国最高法院支持该法案2)法案条款迫使所有控股公司都去证券交易委员会登记备案公布公司财务和资产信息3)条款规定控股公司将其业务限于只有经营一种统一的公用事业随着控股公司的重组,可以认为PUHCA已经成功在1998年之前已将注册实体数减到了只有15家PURPA第210节特别对合格设施及非公用事业发电设施取消了发展限制,并准许它们不受PUHCA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管制[4]在1992年能源政策法案中,对PUHCA作了其他重要变更并且有许多考虑改变电力公用事业性质的彻底的废除PUHCA的要求,包括需要多样化和公平竞争的场地下一节涉及国会的另一个重要法案,它被认为是走向全面竞争的重要步骤,即使有些部分现在被认为是障碍4 1978年公用事业管理方针法案(PURPA)PURPA要求电力公用事业购买由非公用事业发电设施发出的电力适当地锁定历史背景,人们必定理解国会颁布这个法案主要是对1973年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的几个阿拉伯成员对若干国家石油禁运而作出的反应[2]这次石油禁运是阿拉伯国家对美国在1973年战争中支持以色列行为的气愤促成的虽然这次禁运只持续了5个月,但对消费者和政府的影响是深刻和持久的。

因为石油价格提高,接着是电力价格上升[5]由于这个原因(还有公用事业股票在1974年中不到6个月的时间内下跌约38%),颁布了公用事业管理方针法案(PURPA)PURPA的目的有两个方面:提高节能水平和提高效率然而,这个法案由于一个当时被认为并不重要的因素而变得更为广为人知PURPA标题II要求通过让电力公用事业购买来自认定为合格企业(QF)实体的电力来实现节能特别是这些企业被认定为热电联产技术工厂和使用再生技术的5万千瓦容量的工厂PURPA规定电力公用事业使用免除成本公式购买由合格企业提供的电力免除成本是指公用事业通过不必建新的电厂或购买新的容量就以免除的容量和能源节约这种成本是付给合格企业(QF)的费用这一条款被广泛地看作是朝着使美国电力公用事业回到竞争的第一步实际上人们认为PURPA颁布的近20年中证明了,非公用事业,尤其是使用燃气轮机的非公用事业能够有效地生产电力,并且现已占了当今发电量的10%以下是PURPA的效率公式: 功率+0.5×NHPeffpurpa = ———————— 燃料式中effpurpa为PURPA效率,功率为以Mbtu/hr计的输出功率,NHP是处理的净热量以Mbtu/hr计,以及燃料是燃料热量输入以Mbtu/hr(LHV)计。

使用煤、木材、垃圾或废品的原动力通常符合这些准则,而油和天然气一般在使用不冷凝循环时是合格的除了满足效率要求外,合格企业(QF)还必须将电力公用事业的所有权限于它们资产的50%以下,从而保持作为非公用事业发电设施不受管制的资格几乎出人意料的是,PURPA为了电力通过公用事业输电线,进行大规模贸易,批准了开始关于公开准入的安排5 PURPA设计的免除成本譬如1995年,电力公用事业购买了其电力需求的13%,其中25%来自非公用事业的再生能源与其他公用事业所进行的竞争性电力采购相比,对非公用事业合格事业来说,批发价格相当高使用1995年的数据,每千瓦小时的大规模公用事业价格为0.353美元/千瓦小时,而由非公用事业提供的电力为0.631美元/千瓦小时[6]严格使用再生能源产生的非公用事业提供的电力则要平均付0.905美元/千瓦小时当人们考虑当时由终端用户支付的平均零售价只有0.689美元/千瓦小时时,这个价格是太高了虽然PURPA的意图是鼓励开发本地创新能源[7],但实际情况是让电力公用事业对合格企业再生能源发的电力比国家电力平均零售价整体上多付了31%这是因为PURPA设计的免除成本造成的。

免除成本的主要成分如下:(1)严格按照PURPA条款付给合格企业(QF)的价格(2)由公用事业引起的增量预测的发电免除成本(3)不是基于市场的成本决定(虽然免除成本是向合格企业付款的基础,但如由PURPA规定并由FERC联邦管理者执行的那样,实际免除成本决定由各个州通过其公用事业管理委员会作出)PURPA的第210(b)节规定由电力公用事业付给合格企业的免除成本率应该是:(1)对电力消费者来说是公平的和合理的、符合公众利益的(2)不歧视合格的热电联产发电机企业或合格的小制造商[4]有意思的是,由于这种免除成本是不确定的并且可能要低于所预期的,所以协议的免除成本支付在法律上面临着挑战1980年美国最高法院支持一个FERC颁布的条款:让免除成本协议不受实际免除成本计算结果的影响,这些结果可能相当于协议时间和交货时间之间成本的差异这是PURPA主要的争论方面对其原因的答案被深深地埋在对预测的免除成本产生影响的历史事件中在颁布PURPA的当时,州管理者注视到了1978年反映那时能源危机的研究这些研究的结论是,在1998年之前销售油价将为每桶100美元实际上,那年的平均价为每桶12美元固定的免除成本与基于预测不当的能源成本的国家磋商成交的长期合同,两者都对PURPA的基本原则的一些问题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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