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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人群血吸虫病查治病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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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人群血吸虫病查治病工作方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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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汉南区 2010 年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工作方案年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工作方案我区防治血吸虫病“整区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已进入尾声,为更好的接受考核验收,以了解我区人群血吸虫病流行变化,掌握血吸虫病病人的准确信息及动态变化,并为调整流行村类别提供依据,根据武汉市 2010 年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以指导 2010 年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工作的开展一、目的和意义一、目的和意义摸清我区人群血吸虫病流行现状,发现血吸虫病人和感染者,掌握病情动态变化,及时开展人群化疗,有效控制传染源,为调整流行村疫情分类、评价防治效果、编制防治计划提供依据二、流行村分类标准二、流行村分类标准 各流行村按国家分类标准分类(《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 (试行) ,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居民粪检阳性率为依据,将流行村分为 5 类: 一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0%;二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5%、<10%;三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5%;四类村:居民粪检阳性率<1%;五类村:连续 5 年无当地新感染的病人、病畜、无感染性钉螺 三、查、治病对象三、查、治病对象(一)查病对象在确保完成 2010 年省、市下达的查、治病任务的前提下,以疫区行政村为单位,以 2009 年年报统计的流行村分层为疫情分类依据,按流行村疫情分类确定查病范围和对象,实施以村为单位的人群整群查病。

根据 2009 年武汉市年报统计,全区现有疫区村 53 个,其中三类村 10 个,四类村 35 个,五类村 8 个1、三类流行村:以全区所有三类流行村为查病村,全区 10 个对流行村经询检有疫水接触史的 6~65 岁常住居民(指实际经常居住在该村半年以上的人口) ,采用血清免疫学方法筛查,阳性者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结合沉渣镜检进行病原学检查,血检受检率要求达 90%以上,血检阳性者的粪检率要求达 90%以上2、四类流行村:毎 3 年对有钉螺分布的村民组查病一次对经询检有疫水接触史的 6~65 岁常住居民,采用血清免疫学方法筛查,阳性者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结合沉渣镜检进行病原学检查,血检受检率要求达 90%以上,血检阳性者的粪检率要求达 90%以上对当年检获感染性钉螺的村,采用血清学方法对相关村民组 6~65 岁常住居民筛查,阳性者进行粪便病原学检查,受检率同上3、五类村:居委会(五类村)居民多来至有钉螺村,有可能再次接触疫水;对当年捡获钉螺的村,对相关村民组 6-65 岁常住居民用血清学方法查病一次,受检率均达 90%以上血清学检查阳性者即予化疗 1 次4、流动人群:对有疫水接触史的流动人群,采用询检法或血清免疫学方法查病 1 次,阳性者进行粪便病原学检查。

二)化疗对象对 2009 年查出的血阳和粪阳人群,特殊人群(渔民、船民)给予化疗 1 次三、四类流行村对当年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1 次,流动人群对询检或血清学检查阳性者给予化疗 1 次四、查病方法四、查病方法1、血清学方法血清免疫学方法统一使用 IHA 方法检查(简称血检) 以抗体滴度在 1:10 以上(包括 1:10)出现阳性反应者作为阳性2、病原学方法采用尼龙绢袋集卵孵化法(一粪三检)进行病原学检查,发现虫卵或毛蚴即为阳性五、化疗方法五、化疗方法慢性血吸虫病患者及血清学阳性者,除药物禁忌症外,均可在查出后化疗采用吡喹酮药物:成人 40mg/kg 一次顿服或 60mg/kg二日疗法(限量 60kg) ,儿童 50mg/kg 一日疗法或 70mg/kg 二日疗法,餐间服用 六、质量控制六、质量控制对查、治病工作实施全程质量控制,区血防办、区血防所负责对各地查、治病执行进度、质量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核实人群查病原始记录,人群查病登记表、汇总表和慢性血吸虫病例全程督导治疗记录表等资料;对查病对象和查病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市血研所对每个区抽查 2 个街(乡、镇) ,毎个街(乡、镇)抽查 1 个查病村,每个查病村复核 60 份血检样本(阳性、阴性血清各 30 份) ,并访问 1—2 个村民组的 10 名村民。

区血防所对每个乡、镇抽查 50%的查病村,在现场查病过程中各复核 10 份血检样本(阳性、阴性血清各 5 份) ,访问 1—2 个村民组的 10 名村民查病质量控制指标包括血检受检率、粪检受检率,查病符合率、查病结果符合率,对符合率低于 90%的,提出警告并责成重新检查化疗质量控制参见《武汉市慢性血吸虫病人全程督导治疗实施方案》 (武血地办[2008]2 号)要求七、资料管理七、资料管理1、区血防所或乡镇血防站(卫生院)核定常住人口中的应检对象,以流行村为单位,逐户建立人群血吸虫病检查登记表,及时将查病原始记录逐项录入人群查病登记表每个流行村查、治病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所有数据录入计算机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数据库,上报区血控所,两级专业机构同时保存,以备随时抽查核对2、区血防所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并保管流行村和流动人群的人群查病原始记录、人群查病登记表、查病情况汇总表、慢性血吸虫病全程督导治疗表等资料审核各街(场)上报的查治病资料,及时进行全区资料汇总,撰写总结分析报告3、查病工作表格由市血研所统一提供表格式样和电子版(附表1、2、3) ,表格内容和形式不得随意改变八、组织实施八、组织实施在区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区血防办、血防所负责组织实施查、治病工作,包括辖区内查、治病工作的组织动员、协调、督查,当地查、治病工作方案、计划的制定、实施、资料汇总和数据分析等。

区血控所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全区资料汇总、分析工作九、工作要求九、工作要求1、各街血防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人群血吸虫病查、治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质量控制,落实工作所需的经费、人员、物资,确保工作落实到位2、慢性血吸虫病治疗工作严格按照《武汉市慢性血吸虫病人全程督导治疗实施方案》 (武血地办[2008]2 号文件)要求进行3、流行村疫情类别调层原则上应与本区、乡镇血吸虫病达标情况一致2009 年没有进行调层的流行村,要以今年查病结果确定的人群感染率为依据进行调层4、查病村属于国家、省、市监测点的,按监测点查病方案开展查病工作,资料按监测点相关要求上报十、时间安排十、时间安排查、治病工作于 9 月至 11 月进行11 月 20 日以前,向区血防所上报相关资料附表 1 2010 年 村分户查、治病个案登记表附表 2 2010 年血吸虫病分户查治病统计表附表 3 武汉市慢性血吸虫病病例全程督导治疗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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