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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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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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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学院实习工作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实习是高等学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组成局部,是使 学生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提高 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了保证实习教学的质 量,特制定本方法第二章实习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二条 二级学院(部)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各专业下一年度 的实习计划和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各学院在报送实习计划 时应将实习的形式及实习地点一并报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原那么上应 遵照培养方案制订和实施,如需调整,应报教务处备案第三条 按照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原那么,实习单位应尽可能选 择行业技术领先、管理先进、经营效益较好,且能提供食宿条件的企 业;二级学院(部)应与实习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共建实践教学基 地,建立校企人才培养战略合作关系学院鼓励二级学院对实习方法、 实习内容进行改革,使实习工作适应当前形势,确保实习质量第三章实习的类型和要求第四条实习主要分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 实习(或调研),其中认识实习与专业实习为统一组织实习,毕业实习 为统一组织与学生自主相结 合的实习一)认识实习:在学生学完基础课程之后,由二级学院组织学 生进行实习。

通过实习,使学生对本专业的生产过程有一个基本的了 解,建立必要的感性认识二)专业实习(生产实习):在学生学过主要专业课程之后,组 织学生到与他们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工厂或科研院(所)等单位, 直接参加实际工作或操作,培养他们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 能力,使他们获得生产操作或实际工作的初步技能三)毕业实习(或调研):在学生学完全部专业课程之后进行毕 业实习(或调研),使他们从事实际工作的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得到进一步锻炼,为他们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资料第五条基于学生就业的考虑与学生个体的差异,对有能力联系 毕业实习单位的学生,学院允许学生在未来就业单位完成毕业实习, 二级学院要对这局部学生的实习内容、安排、实习单位情况进行认真 审核,并安排指导教师与学生保持经常联系和指导,以确保自主实习 的学生能按要求顺利地完成毕业实习对没有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或 不宜进行自主实习的学生,二级学院要统一组织实习第六条 自主毕业实习的学生应办理如下手续:(一)学生根据毕业实习要求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告知家长二)学生于实习开始前一个月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 写《学生自联实习单位申请表》,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告毕业实习的内 容、要求、时间安排,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学生在开始自主实习离开学校之前应与学生所在学院签订 《XXXX学院离校实习平安责任状离校平安责任状》,应主动与指导教 师联系,并详细了解相关实习要求,在实习过程中,要按实习指导教 师的要求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四)学生实习期间应认真做好实习记录,写好实习周志;实习 完成后,要认真完成实习报告及实习总结实习完成返校时,实习报 告应有实习单位考核意见,并加盖实习单位印章五)假设毕业实习从新学期的第一周开始,在学生《学生自联实 习单位申请表》批准后,教务处即认为学生已经注册,学生返校后必 须按注册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六)凡没有按上述要求办理自主实习手续而进行自主实习的学 生,其成绩记为不及格,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当第四章 实习的组织和过程管理第七条各学院应在教务处指导下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学生实习 工作的主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大力支持,提供方便,确保实习 工作的顺利开展教务处负责制订实习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专 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与总结;协助财务处审核实习借款、报账与冲 账教评中心应将实习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纳入质量保障体系,开展 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每学年进行一次实习工作管理评估第八条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本学院实习教学工作, 组织拟定实习大纲,审核实习计划;批准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团队的 组织计划;催促帮助做好实习准备工作;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

各专业教研室负责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 培养计划编制专业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实习大纲应符合 培养计划的要求,内容应包括:实习目的、任务与要求、内容与方法、 实习期间的教学活动(包括理论教学、技术报告)、考核方式和考核标 准、参考书等第九条为提高实习效果,各二级学院要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实习 指导书,于实习前发给学生,并做好实习发动工作,要向学生讲清实 习要求、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对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还要落实联系 方式,并确定指导教师第五章实习指导教师职责第十条二级学院应选派本专业的专任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指导实习期间,指导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 找人顶替;原那么上不得请假,确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须经二级学院 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并指派其他专任教师顶岗第十一条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两周与实习单位取得联系,落实 具体事宜的安排,向实习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要求教师要以身作那么, 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平安,要加强 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争取所在实习单位的支持第十二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实习单位规章制度 或实习纪律时,指导教师有权及时处理直至终止其实习,并向学院 分管领导报告。

第六章实习纪律和平安第十三条学生实习时应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 度,遵守劳动、工作纪律具体包括以下几点:(一)认真完成实习大纲和进度要求的任务,作好实习笔记,按 时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学习专业知 识和操作技能二)按时出勤,有病有事需请假实习时间内不得串岗,不做 与实习无关的事三)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平安操作规程,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使用防护用品,不擅动设备、电器等四)尊重实习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听从指导,虚心学习; 维护学校集体荣誉;发扬团结、友爱、互助精神;(五)学生实习期间,因违反平安操作规程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 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国家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者,由学生 本人承当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六)保护公物,节约水电,注意卫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 动第七章实习的考核与评估第十四条 每个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须认真撰写实习日记和总结 报告第十五条 实习结束后学院应组织好考核工作,可采用审阅学 生实习报告、组织学生公开辩论或面试等形式对学生进行考核第十六条实习成绩的评定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并按规定计算学分学生请假时间超过实习总时间的V3,或无故缺 勤3天以上者,实习成绩为不及格。

第十七条各类实习原那么上一律不得免修第八章附那么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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