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合同(三方)甲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甲方为负责监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为复垦义务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丙方:(银行):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土地复垦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贯彻土地 复垦费用,保障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复垦义务人、国土资源管 理部门和银行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根据土地复垦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甲方有权依法对本 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乙方贯彻土地 复垦费用,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第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按照“谁损毁,谁复 垦”的原则,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使用应 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商定,协助甲方对乙方土地复垦费 用的存储、支取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合同所称土地复垦费用,是指复垦义务人为履行土地 复垦义务,根据土地复垦方案完毕土地复垦任务所需要的费用土地 复垦费用属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损毁土 地的复垦。
第六条 土地复垦费用账户根据“公司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存 储,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第七条本合同在土地复垦方案及各阶段土地复垦计划通过备 案后签订第二章土地复垦的任务第八条乙方项目位置: 项目名称: 采矿许可证号(或建设用地批复号):矿区面积(或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公顷,开采矿种 (或建设项目性质),开采方式,开采 年限(或建设周期)年第九条 根据土地复垦方案,估计该项目损毁土地总面 积,拟复垦土地总面积 (见下表H.1),T程静 态总投资 万元,动态总投资 万元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期限为 年住宅用地/hm2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交通运送用地/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hm2其他用地/hm2复垦面积合计/hm2费用使用费/万兀费用提存量/万兀第十条 土地复垦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状况、土地复垦费用 使用状况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实行状况第三章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第十一条乙方应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 开户行,账号第十二条乙方应根据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及阶段土地复垦计 划中拟定的费用预存计划,分 期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 费用专用账户。
第十三条 乙方应在每个费用预算存计划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 内将相应的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具体存储金额和时间如下: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第一期元)第二期存储金额:存储日期:_人民币大写_年__月__日前元(小写元)第三期存储金额:存储日期:__人民币大写_年__月__日前元(小写元)第四期存储金额:存储日期:_人民币大写_年__月__日前元(小写元)第五期存储金额:存储日期:__人民币大写_年__月__日前元(小写元)第十四条存储日期: 年_月_土地复垦费用所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_日前可用于抵减下一期应存储的土地复垦费用第十五条 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日期存储土地 复垦费用,须每天按未存储土地复垦费用的万分之历来土地复垦费用 共管账户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不能用于抵减下一期应存储的土地复垦 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