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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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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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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1.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 设计要求2. 建筑层数幼儿园活动室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 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 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园舍的使用要求、 发展需要和 当地抗震设防的要求确定1)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 计2)园舍抗震设防类别应不低于重点设防类, 建筑结构应采用抗 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3)在抗震设防烈度 6度及以上区域, 严禁使用预制砼空心板及 预制砼楼梯构件4)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4. 建筑防火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5. 室内净高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活动室、 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1m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3.6m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 2.6m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6. 无障碍设施幼儿园的入口、道路、门厅、走廊和厕所等,应 按照《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的规定设计。

7. 门厅及走廊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幼儿园的门厅宜宽敞,应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暂停留2) 单面走廊净宽不应小于 1.8m,中内廊净宽不应小于 2.4m 3)厨房和幼儿就餐点不在同一幢建筑内时,应有雨篷连廊连接 4)幼儿出入的门厅和走廊不应设台阶地坪有高差时,应采用防 滑坡道8. 楼梯、电梯楼梯设置的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 要求,除符合防火规范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疏散楼梯严禁使用螺旋形或扇形 踏步2) 楼梯的梯级高度要适合幼儿使用特点,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0 mm,宽度不应小于 260mm,楼梯井宽度不应大于 200 mm 3)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 大于600 m扶手端部应无棱角4) 楼梯垂直栏杆间的净距不应大于 110 m 5)利用楼梯平台向下做滑梯时,坡度应小于 30°,并采取有效 的安全措施9. 屋面屋面应有可靠的防水、隔热、保温措施10. 防护栏杆安全防护栏杆(栏板)的构造应采用不可攀登形 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利用平顶屋面做活动场地, 其四周应筑有不低于 1.2m 高的女 儿墙,并应在内侧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 1.2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2) 外廊、阳台的栏杆(或栏板)净高度不应低于 1.2m,内侧不 应设有支撑11. 楼地面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的楼地面应 做木地面或其他软性面层门厅、走道、楼梯应做防滑面层餐厅、 厨房、卫生间等用房宜做防滑、耐磨、易清洁地砖面层,同时应有可 靠的防水和排水设施12. 门窗幼儿园用房的门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方便开启、清洁,坚固耐用,有利于采光通风,门窗开启 后不得影响使用和通行安全2)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在距地 0.6〜1.2m高度内应安装安全玻 璃,并在距地0.7m处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3)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楼层无室外阳台、走廊时,应设透空高护栏距地面1.30m 内不应设平开窗 4)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及 观察室、值班室、炊事员更衣休息室均宜设置窗帘箱 5)所有门窗不应采用彩色玻璃,外窗均应加设纱窗13. 室内装修建筑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GB 50235) 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222)的规定。

2)建筑内装修材料应符合室内装饰材料的卫生标准,其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要求3)内墙面、顶面粉刷应符合环保、适用、经济、耐久、美观的 要求,色彩要力求明亮活泼,所有内墙的阳角和方柱应做成小圆角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和兴趣活动室的内墙面,应具有能展示教材、作 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4)门厅、走廊、楼梯间宜做易清洗、不易污损的墙裙 5)卫生间、厨房内墙面应做易清洁磁砖护壁至天棚14. 室外装修建筑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外墙面应严防雨水渗漏,其色彩宜采用暖色调 2)建筑外墙面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和园内景观的整体要求, 因地 制宜地进行装修, 其色彩应与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 对外墙的大片实 墙面,宜根据儿童的情趣和特点, 适当布置一些儿童喜爱的图案或装 饰3)幼儿经常接触的1.3 m以下的外墙面不应粗糙 4)建筑外装修材料应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15. 卫生间幼儿卫生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地面 应防滑、易清洗,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提倡男女分厕2)卫生间的盥洗池高度宜为 500〜550伽,宽度宜为400〜450伽,水龙头的间距宜为350〜400 mm(3) 卫生间宜配置成品幼儿坐(蹲)便器、小便器,坐便器高度 为 0.25-0.3 m ,或设置瓷砖贴面砖砌的大便槽、小便槽,两侧使用 防滑砖。

每班设独立卫生间,数量不得低于以下规定:大便器 4 个或 大便槽3.0m;小便器4个或小便槽2.5m4) 卫生间厕位之间宜设置架空隔板,并设置幼儿扶手5) 洗手、淋浴设备及污水池数量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洗手龙头: 6〜 8 个淋浴龙头: 2 个污水池: 1 个6) 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设置,或在卫生间内分隔 设置7) 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16. 室内环境室内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1) 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朝向宜南向布置2) 活动室的室内采光必须明亮均匀单面采光的活动室其对侧 墙面宜设气窗3) 活动室、寝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活动室、寝室均应安装 气窗并均应安装吊扇4)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兴趣活动室、医务室、观察室、 晨检室、办公室等用房宜配置空调设施 设计时应预留空调室外机位 置,并做到整齐、美观、安全、隐蔽17. 照明及电器设施室内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1)活动室、寝室、办公用房等均应采用带保护罩的荧光灯,不 得采用裸灯2)各类用房的平均照度应符合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的规定3)各房间内应根据需要配置电源插座幼儿用房插座离地面高 度不应低于1.7m,并有保护盖板。

4) 保健及观察室、厨房备餐间和幼儿用房宜安装紫外线灯具和显示开启的指示灯紫外线灯安装应距地面 2.0m左右,安装数量以 1.5W/m3 计算5) 厨房内除照明电源外,还应根据需要配备动力电源18. 主要用房固定设备配置 主要用房的固定设施配置应符合以下 要求:(1 )活动室宜设置、有线电视和网络终端 (2)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等教工用房宜设 置及网络终端 3)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宜采用综合布线4) 园内重点部位宜设防盗报警装置和电子监控系统5) 园长室、门卫室宜配备报警紧急按钮装置和防卫器械19. 厨房1)厨房装修标准及设施配置应符合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厨房 应设置出屋顶的垂直烟道2)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 据当地情况确定如使用罐装燃气,应设置钢瓶间3)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20. 保健及观察室保健及观察室装修标准和设施配置应符合 《托 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和当地卫生部门的规定和要求21. 室外附属设施室外附属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安全、美观、通透的围墙(或隔离设施) ,并应安装安 保监视系统2)应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和建筑内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

3)室外活动场地中软质地坪面积应大于 70%4)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严禁使用带有尖状突出 物的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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