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解释(试行) 为规范、统一公安消防部队违法违纪行为分类及称谓,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有关规定,对公安消防部队违法违纪行为按三级指标划分为1l大类63项93种 一、违犯政治纪律类 指违犯党的政治纪律,危害党在政治上高度统一的行为分为9项9种: 1、拒不执行中央政策:指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2、散布错误言论:指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违犯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有上述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行为 3、非法集会游行:指组织、领导、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的行为 4、参加非法组织:指组织、领导、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组织、领导、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行为。
5、非法提供情报:指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行为 6、叛变叛逃:指投敌叛变,向敌人自首;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 7、违犯民族宗教政策:指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其他违犯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行为 8、利用宗族势力搞破坏:指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行为 9、其他:指其他违犯政治纪律的行为 二、违犯组织、人事纪律类指违犯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以及军队、公安现役部队有关组织、人事方面的原则、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分为8项8种: l、违犯民主集中制: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犯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行为 2、不服从组织决定:指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行为。
3、违犯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审规定: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称评审工作中,违犯干部选拔任用和职称评审有关规定,使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得到提拔任用或者使不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人获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违规发展党员:指违犯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或者违犯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行为 5、违犯战士考学、士官选取规定:指违犯公安现役部队院校招生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者其他手段,使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战士录取为部队院校学员;或者违犯士官选取有关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选取为士官或晋升为上一级士官的行为 6、违规征接新兵、招录普通高校毕业生:指违犯国家征兵政策或者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工作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征兵条件的人员征集入伍,或者把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招录为部队干部的行为 7、违犯外事工作有关规定:指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在出国(境)过程中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在出国(境)过程中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等工作的人员违犯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行为。
8、其他:指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以及其他违犯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三、违犯廉洁自律规定类 指违犯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有关廉洁自律方面规定的行为分为6项6种: 1、违规占有公私财物: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或者占用公物进行营利、非法活动的行为 2、索受礼品礼金:指索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馈赠,不登记交公;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馈赠的行为 3、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指违犯规定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违犯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其他违犯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4、亲属违犯从业限制规定:指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犯有关规定以个人独资、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或者以承包、租赁等方式进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维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消防中介服务等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5、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指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犯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 6、其他:指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其他违犯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四、贪污贿赂类 指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受贿和变相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拥有与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财产或支出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以及隐瞒境外存款的行为分为7项7种: 1、贪污:指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违犯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或者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集体私分;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代表单位接受礼品,按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行为。
2、受贿:指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经济往来中违犯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或合伙私分;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查实本人知道;以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的行为 3、行贿:指单位或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部队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犯有关规定,给予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4、介绍贿赂:指向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的行为 5、挪用公款: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行为 6、财产来源不明:指个人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
7、其他:指违犯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等其他贪污贿赂行为 五、破坏经济秩序类 指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分为4项4种: l、走私:指违犯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逃避海关监督、检查,偷逃关税的行为 2、单位挪用专项资金:指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上级机关拨给的专项资金的行为 3、单位经商办企业:指单位违犯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行为 4、其他:指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六、违犯财经纪律类 指违犯国家和部队财政经济管理法规和制度,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分为6项6种: l、隐瞒截留坐支:指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合伙私分隐瞒、截留款的行为 2、违规借用存储公款:指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或者非法活动;违犯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行为 3、违犯“收支两条线”:指违犯“收支两条线”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行为 4、违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指违犯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违犯会计法规:指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犯会计法律、法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的行为 6、其他:指不按预算或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等其他违犯财经纪律的行为 七、失职渎职类 指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分为5项19种 l、拒不执行上级命令:指拒不执行上级机关和领导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或者布置的任务的行为 2、玩忽职守:具体包括5种: ①不作为或者消极作为: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履行防火检查、消防行政许可、灭火救援、火灾原因认定等法定职责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者故意拖延不办,造成后果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中出警迟缓或者消极应付,造成后果的;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报告或者不及时处理的行为 ②不依法行政或者办案:指对不符合法定消防安全要求的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对依法应当予以批准的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事项不予批准,或者违犯消防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程序办理案件造成后果的行为。
③失密泄密:指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的行为 ④指挥监管不力:指公安消防部队的领导干部指挥、决策不当或者因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导致队伍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者重大事故,应当追究领导责任的行为 ⑤其他:指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采取推诿、拖拉等方式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3、徇私舞弊:具体包括6种: ①出具假证:指在消防行政执法或刑事执法活动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审核验收意见书、虚假鉴定报告、虚假现场勘查报告、虚假责任认定书等证明文件的行为 ②办关系案:指在执法办案中故意偏袒一方或者对案件降格处理,显失公平、公正的行为 ③透露案情:指在消防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和火灾原因调查中,向有关当事人透露调查情况或者工作部署,帮助当事人逃避责任的行为 ④瞒报谎报:指违犯有关规定,以隐瞒事实真相为目的,瞒报、漏报火灾事故、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上报的重要情况的行为 ⑤违犯回避制度:指违犯法律有关规定,在执法办案中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⑥其他:指其他徇情枉法、作假舞弊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