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着装风纪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治超站公路路政执法人员的着装管理,规范着装行为,树立路政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定执法着装对象是:治超站从事路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第三条第三条 执法人员应按统一的着装时间着执法服装着装时间规定如下:春季(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和秋季(10 月 1 日至 11月 30 日)着春秋常服;夏季(6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着夏装,一线执法人员可视情形着制式长袖冬季(12 月 1 日至次年 2 月 28 日)着冬常服与多功能棉衣如因气候变化等特殊情况,站部报市局后可在上述时间内酌情调整换装时间第四条第四条 路政人员执法时,着装遵守下列规范:(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着春秋服装应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着冬装应扣好领钩、衣扣;(二)帽子佩戴庄重端正,不得斜戴、歪戴、反戴不戴时,摆放或挂置应整齐井然;非执行任务,室内工作时可不戴帽;(三)执法时佩戴统一的帽徽、肩章、胸牌、领花、臂章、领带夹、皮带、领带等标志,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胸卡挂于左上衣口袋正中处,腰带扎在上装第四、第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四)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严禁混穿制服与便装严禁卷袖口、敞衣扣、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等有损风纪的着装行为不得围围巾,不得警服外罩便服,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饰物以及其他与执法工作无关的物件不得着有破损的制服从事执法活动,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五)着装时必须穿着黑色皮鞋,不得穿其他颜色的皮鞋,休闲鞋、拖鞋或者赤足穿鞋六)严禁着装在公共场所饮酒和到娱乐场所活动;(七)上路执法时,可佩戴头盔,在制服外加穿反光背心第五条第五条 执法人员各类服装着装要求:(一)春(秋)季着装,着春秋常服,内穿制式长袖衬衣,扎领带,戴大檐帽(安全头盔)二)夏季着装,着夏装短衬衫和夏裤(裙),或者制式长袖衬衣,戴夏帽(安全头盔)(三)冬季着装,着冬常服(也可着多功能棉衣)内穿制式长袖衬衣,扎领带,戴大檐帽(安全头盔)四)穿着春秋装、夏装时,上衣下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冬装时,冬装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第六条第六条 参加集会、检阅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七条第七条 遇重大庆典活动、专项整治执法活动及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时,需戴头盔,着反光标志服或扎武装带。
第八条第八条 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仪容行为应遵守下列规范:(一)头发要整洁,男同志不准留长头发、长鬓角、长胡须、剃光头,女同志不得头发披肩;(二)女执法人员着执法服装时,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佩带各类饰物;(三)现场执法的身姿、敬礼和手势标准,要明确、利索、规范;(四)两名以上路政执法人员着装徒步巡查或者外出时,应当两人成行、三人成列,做到整齐有序;(五)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态度和蔼,用语文明,不得盛气凌人、态度粗暴,不得推搡或手指相对人,不得踢、扔、敲打相对人的物品;(六)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吸烟、吃食物,不得搭肩挽背、嬉笑打闹;(七)着装外出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维护路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八)路政人员着装进入室内脱帽后,无衣帽钩时,立姿可以夹于左腋下,坐姿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九)路政人员敬礼分为举手礼和注目礼两种着制服戴帽或者不戴帽时,行举手礼携带路政装备或物品时,行注目礼;(十)路政人员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领导车队经过时,应当行注目礼 第九条第九条 制服、执法工作证件以及帽徽、肩章、领花、号牌等专用标志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或者借(送)给其他人员。
执法人员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工作证、执法证及专用标志一律上交第十条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